小弟年31,租屋經驗只有大學時一次,最近實在受不了了,才想要搬出去住
如果文章或思考邏輯有太過天真或不符真實世界規矩的話,請各位指教
文章有一點長XD
上週五和在591看到的物件的房仲約去看房(永春)
這間其實是我決定出去住後看的第一間,但一進去就超喜歡
仲介帶我四處看一下之後,我就說要開視訊給要和我合租的朋友(目前南部工作)看一下
朋友是我大學同學,目前在家裡的公司上班,下學期要到北部念EMBA
台北有他們公司的辦公室,因此有在台北租屋的需求
關於房租,我朋友想要問看看能不能請房東開個什麼收據或發票,讓公司報掉
房仲說因為屋主是做餐飲業的,也許可以開餐廳的發票讓朋友報餐費
(我知道這樣的作法是不恰當甚至踩線違法的?)
房仲又說這樣子房東可能需要多繳什麼稅,還有會多出一個什麼十一點多趴的稅
要我們房客這邊吸收,但一切都要經過房東同意,於是房仲就撥電話給房東
房東房仲講完後,房仲把電話給我,房東就問一些我們的背景
在哪裡工作、工作內容是什麼、會養寵物嗎,等等的
最後說:「那關於要報帳或什麼的事情,你們去跟仲介討論好就好」
到這邊,因為房東態度很客氣,感覺也蠻好說話,我想他基本上是同意了
仲介說:「那等你朋友週一問過公司會計這些文書要怎麼跑之後,禮拜一再告訴我」
接著仲介要跟我收一萬元的訂金,我當時沒那麼多現金
問說能不能2500就好,也差不多是租金的10%了,仲介同意
就拿出她的名片,在上面簡單寫了收了2500訂金(但沒寫未履約的話該如何)
簡陋的收據完成後,我也跟仲介強調:
我們沒有堅持一定要用這種方式繳房租,如果房東覺得太麻煩或有風險的話
可以當作沒提過這件事情,就用一般人的方式繳就好
仲介說她知道她知道,然後說等一下還有兩組要看房的,但收了我訂金會幫我hold住
當晚和週六週日,在591上都還一直能看到該物件
但到週日晚上十點左右,發現撤掉了,我心中直覺覺得事情不太對XD
隔天早上十點,雖然朋友問會計的事情還沒有答覆,但我想先撥個電話給房仲
想跟她說這件事情有在進行,一有答案我會馬上通知她
她卻跟我說,房東租給自己朋友了,請我有空時去找她拿回訂金
剛掛電話我還沒什麼感覺,但一整天越想越氣XD
下班後去找她拿訂金,她劈頭第一句就說:「所以你朋友還是堅持要報稅嘛?」
我心裡想:你這女人是在狀況外嗎?我們不是要拿租金收據去抵所得稅啊!
而且不是跟你再三強調我們沒有一定要這樣做了嗎!!!
但她坐在車裡又隔著副駕駛座,我實在沒辦法跟她扯太多,而且都租出去了
我就簡單問她:
「那我付了訂金,你們租給別人都不需要主動通知的嗎,還是我打過去你才順便講的」
她竟然推給房東說:「房東就跟我說租給他朋友了,我也沒辦法啊」
??????
會有標題所說,覺得三者關係不對等的原因,是因為我覺得在我的例子裡,
這位仲介好像到最後都在狀況外(或者是裝出來的?)
而她有可能用這樣狀況外的身分,灌輸房東「他們的case很麻煩,最好別租」的想法
我也因此有一點「因為房仲的愚蠢害我們租不到房子」的感覺
而房仲只要推給房東就好,根本不需要對房客解釋什麼
另外關於訂金,我也在板上爬文,發現有的房仲可能會用類似
「這筆錢還在我這邊,還沒交到房東手上,所以嚴格來說並不算是訂金」
的說法,除了讓租客沒地方租之外也規避了要支付違約金的風險
而且這種規避法是房東和房仲都能得利的
在有仲介的租賃關係裡,租客是不是相對弱勢的,我的理解有誤嗎?
另外,訂金的多寡會影響房仲的用心程度嗎?我有點懊惱是不是因為沒給到一萬......
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