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stina030 (多汁的)》之銘言:
: 近期找租屋,找到一間覺得合適的房子,也在一個下午內就完成繳交斡旋金的動作(繳了5000元),到了正式與房東口頭訂簽約日時,仲介卻要求要付7500元的服務費(只看了一次屋耶),我們一家都是租屋新手,請問仲介這樣收費是合理的嗎 (我是不知道他們怎麼抽,但這樣也真好賺一個下午不到幾個小時就可以收那麼多)
: 後來也致電再度談判服務費可否再議,但也碰釘了...
: 這位房仲是說雖然收了7500的服務費,但以後房子大小事都是由他負責,那我還需要做甚麼後續談判嗎?怎麼做才適當呢??
: 手機排版傷眼請見諒,謝謝大大幫忙解決問題
要省這筆錢 約看房屋前 就要問清楚
要付的就不去看 .
堅持不想付,就主張當時約定未有這筆錢,要求返還訂金
重新找房.
如果房子不好租 或仲介懶得再帶看
搞不好,可以不付這筆錢.
當然這樣也要先做好 重新看房的準備.
這社會就是這樣,想省錢就不能懶
懶惰就多花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