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提前解約的剩餘租金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8-02-11 23:37:53
人在外地工作,當初分發到報到之間這段時間只有短短一星期,匆匆看了幾間房之後選
定一間入住,簽約一年,房租一月6500依次半年繳,簽約時就繳了兩個月押金+6個月租
金,實際開始上班時,同事介紹下得知有租金更低廉生活機能更好的房間供出租,看過
之後也頗心動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我想要提前解約,押金兩個月應該是要不回來,但剩下已繳的3456月
分的租金,我可以要求向房東退還嗎?
契約裡面有這麼一條:
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
權利金
意思是我剩下幾個月的房租都拿不回來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2-11 23:58:00
押金可以拿回一個月,租金看契約怎麼寫預繳的租金可以拿回,已繳的租金不能拿回,所以看契約怎寫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8-02-12 00:01:00
預繳 已繳的差別是? 我1月開始入住 所以3456月的租金算是已繳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2-12 00:05:00
契約上,房租是寫每月繳,還是每半年繳?如果是每月繳,但一次預繳半年份,是可以拿回來的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18-02-12 00:06:00
半年繳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2-12 00:06:00
如果是半年繳,那就是已繳,卻不住滿,只能幫QQ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02-12 02:44:00
這問題類似住不滿一個月是否能退剩餘租金。只是你的合約部分單位是半年。
作者: cucutina (lililala)   2018-02-12 11:00:00
我之前有過,房東有退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2-12 13:27:00
其實預繳可拿回是根據454,454要成立須滿足452or453才行453要成立還要滿足450-3(可是450-3只約束出租人?)建議換個方式跟房東談,例如幫忙找接手房客之類的通常這樣處理都可以全身而退,因為房東沒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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