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上網爬文法律相關條例,但目前遇到難解,請各位我解惑一下~感謝
我是房東,今年七月份跟房客簽約時間為107/07/01~108/06/30
(一年合約,押金2個月 月租一萬 ,約定每個月5日定期準時繳交房租租金)
房客住在我家裡多出來的房間內~最近因房客個人規劃因素及生活習慣而兩方不愉快
上個月提出說要搬走 目前預計是下周末搬離(下周說要搬離可能是推託)
這段期間也找好下周住入的人~
但即將搬離的房客10/5日那天提出說這個月租金從押金內扣
也沒經過房東我同意就自行擅自決定, 請問我能拒絕並請他照合約約定支付房租嗎?
目前擔心到 如果我依照合約走堅持要扣一個月押金 他臨時說他不搬了 也不繳房租
押金兩個月直接當作10月份跟11月份 然後11月底才會搬走 (10-11月剛好兩個月)
這樣不就等於房東扣不到房客提前解約的違約金嗎??
再麻煩各位提供建議處理方法 感謝。
接得人是誰找得? 他知道有人要搬入了嗎? 跟他確認好一定要準時搬出, 10月租金他如果繳一整個月, 算下周末10/20搬走, 加上接替房客已找到沒太大損失就算了吧生活法律版的文快砍掉, 那邊不能發商業詢問文
所以你想扣他違約金嗎? 你要扣他違約金的話, 10月他一定拖到最後一天才會跟你交屋, 有找到房客的話, 就跟他說不扣, 但是要準時搬, 一般人有找到房子的話會先搬,後面是看爽不爽提前交屋. 當然如果他下個住處沒著落,就會拖了. 那一個月違約金我覺得可以當談判的籌碼,房客能順順接上比較重要. 你也可以提出扣半個月之類的這個也沒什麼好建議的, 你的優勢大概是是家庭式分租,你可以在他承租房間的外面要他如期搬走, 天天打照面天天煩他要他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