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oyoflag (ttytygt)》之銘言:
: 合約到期時
: 有自然損壞的電視
: 當時看房時 房東有打開給我看 是正常
: 但我在租賃期間完全沒有使用電視
: 現在自然損壞了
: 而合約上 並沒有註明電視若自然損壞
: 要由誰負責
: 但房東說:「當初好的電視交給房客 房客就要還房東好的 所以房客要負責」
: 還說每一個房客都是這樣 家電壞掉都是自己修的
: 我反問說:「那新家電產品如果給第一個房客用都好好的,
: 後來換第二個房客,剛好到了家電自然損壞的時間,是否對第二個房客不公平?」
: 房東說:「要看時間長短,如果新房客住進來的三個月內、半年內壞掉,房東會負責,
: 但是超過半年才壞,就當是新房客用到壞的,要房客負責。」
: 他還強調說 在租屋界都是這樣的
: 房客住的時候壞掉 本來就是房客自己負責修理
: 房東交怎麼的東西給房客 房客就要還怎樣的東西
: 請問民法在這方面 有規定嗎?
: 因為合約上沒提到家電自然損壞 該由誰負責的問題
: 所以請問各位大大 這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確規定?
: 還是有模糊地帶呢?
目前小弟也遇到一樣的問題
本人租屋處的洗衣機最近壞了
房東也是講一樣的話
請問這在法律上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