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kki430 (自決建國救台灣)
2021-07-31 01:03:14不需要spmark的建議喔,謝謝
完全沒針對內文的問題,看了心情更糟
上一個地點住不到4個月提早解約,賠了一個月押金
這一次,住3個月,打算再次認賠被扣
地板斜、窗戶無隔音效果還變形到無法密合、紗窗一推就掉出去
這個房東很摳,第二個月反映燈泡壞了,他說又沒多少錢叫我自己買
還好我自己剛好有一顆,他幫我裝上去,但同1天他原本的燈炮就壞了....
剛才看到未滿一年要扣二個月押金的條款寫在『收據』上面
收據上是收我押金的日期和金額及雙方簽名
扣、還押金的條件都寫在那張收據
所謂的租約他為了規避被查稅,說是『生活公約』
我前天有直接打去問,至少住多久他才不會扣我的押金
他叫我忍耐住滿一年(真的很會激怒人欸,我付你錢還要忍耐啊?!F!!!)
我的底線是一個月押金被罰違約
請問有沒有可能?要怎麼做?
以上
還拜託各位了,謝謝
不想讓這種人躺著賺別人辛苦錢!m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