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原本看房看到喜歡的想要先付訂金,但是房仲說要再跟房東確認車位問題所
以我們就沒付,
然後車位問題ok後我們要付訂金結果房仲說房東要我們確認樓上有小孩跑跳能不能接受,
我們同意後要付訂金房東又跟我們要工作證明,身份證影本,之前租屋定期繳租金的證明
等等,我們也都附上了,
結果房仲說房東要時間討論,從禮拜一等到禮拜三,怕最後不租給我們所以我們又去看了
別間,然後房仲下午說房東可以租給我們要約簽約,但是我們下午看到其他想租的了,所
以決定不租他那間了,
結果房仲說我們違約了,請問我們沒有付訂金或任何金錢的情況下,這樣如房仲說的是違
約要付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