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想請問一下
我在百貨公司上班、有一位先生來購物
因為他要折扣(下個月有下折扣)
東西因為他要出國要馬上拿走...
所以我先收現金、告知要下個月開發票給他
事後我也在下個月開立發票、但是客人已經
去檢舉我漏開發票 (現在要他來拿發票他又
不接電話)也不清楚客人到底要什麼?
現在國稅局過了4個月要來查這事...
請問會被罰錢嗎? 我確實有開發票啊
現在人要凹折扣又要檢舉...我真不懂
預收折扣也ㄧ直是我們百貨業的作業方式...
請各位神人解答ㄧ下小弟...謝謝
作者: emk0112 (最好的一天) 2016-03-03 22:13:00
收款時就應該開~公司確實沒按規定開,理論上很難站得住腳
作者:
neal1983 (煩惱皆因強出頭)
2016-03-03 22:50:00國稅局發函調查前已補開的話應該沒問題
補開=/=申報,如果還沒申報就漏報了。如果已申報,看稅務員需要什麼文件證明此筆是那筆囉。
留下簽名證據.這種爛客不要也罷收款時就沒折扣,叫他下個月再回來買.
作者: lamtiis (連車尾燈都看不到) 2016-03-04 02:24:00
被檢舉前或國稅局立案調查前補開發票就沒太大的問題了
如果是手開發票,他也可懷疑是公文下來才補開的,如果是電子發票就問看看囉。例如1月買,2月開,但1-2月發票,3/1-3/15之間才能申報營業稅,除非你有提前報備那張發票。以上舉例錯誤,應是12月買(但未開),1-/15前申報,但1月補開在1-2月發票,就要等3/15前申報,但公文可能2月來,就還沒申報,如貴單位營業稅是網路申報,一筆金額不大,如有符合可適用網路申報優惠免罰條款,但會被記違章一點就是了。如果是同1-2月,就看你要怎麼證明2月開的那筆金額是1月要開的。
10月發票開在11月阿...金額才8000多...
11-12月,1/15前就申報了,那公文是什麼時候來的?如果在1/15之後才來,妳就可以跟稅務員說明有報在11月,只是他可能會要你證明11月那筆就是10月那筆,看是否有出貨編號之類的。
作者:
wsyfish (開CRV2帶MoMo到處去玩)
2016-03-04 21:05:00已補開的話,試試更正收款那期的申報書,看稅務員接不接受。如你所言屬實,這客人還真是垃圾,濫用店家的善意
作者:
Haoer (火宅之貓)
2016-03-05 23:34:00百貨公司,一般都是電子計算機發票或電子發票現在的重點是你發票開立的時間點。預付錢買貨是正常的。先收錢、交貨,時間到再開發票。規定是收錢就要開發票,問題是實務上很多例外。時間點如果ok,單價也ok,百貨公司的法務應該都有這方面的經驗。你該不會是收到公文後才開發票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