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有先找過相關文章,但是找不太到"孫女婿"的情況,
我去年結婚,今年有機會可以申報老婆的祖母,已經超過70歲且有輕度身障,
每個月有身障補助 3,500 元,往年都是岳父在申報扶養,由於我的稅率較高,
想說今年由我來扶養申報,這邊些問題想請教大家,
1. 我的收入會算進去老婆祖母的"家庭"收入嗎? 導致不符合身障補助的條件,
造成每個月的補助反而不能領。我看之前的文章似乎沒有提到"孫女婿"的部分。
2. 如果我只有申報扶養,但是沒有勾選身障補助,這樣可行嗎?
3. 洽詢哪個單位可以得到最確定的答案呢? 是區公所嗎?
謝謝大家的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