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夫妻合併申報海外所得

作者: QueenHKASino (港島楂FIT阿叔)   2018-07-22 15:37:45
一對情侶都在海外工作,原本各自申報海外所得,
收入都大約在700萬左右,扣掉免稅額後,
多年來台灣這邊就只要繳幾萬塊
(當然,工作當地的所得稅還是要繳)
想問的是,假如這對情侶結婚,是不是台灣這邊
就必須合併申報,但免稅額仍然只有670萬,
也就是說,婚後台灣這邊的所得稅,會變成:
700*2-670=730*20%=146萬
等於收入沒變的情況下,只因為結婚,
就變成每年要多繳一百多萬的稅是嗎?
是否有任何方式,可以讓夫妻分開申報,
讓每人能獨立享有670萬的免稅額嗎?
還是,只能不結婚了呢...
作者: terry66 (999)   2018-07-27 21:38:00
沒錯 婚姻懲罰 什麼爛稅法
作者: sacurafish (鱈魚兒)   2018-08-05 06:40:00
國外來源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法律規定繳納之所得稅得比例扣抵,一般來說外國所得稅都比台灣高,所以應該不會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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