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
我的業務推薦給我一份儲蓄險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也就我自己
說是六年期,第六年的時候會有保費乘上兩倍的保障
可以留給指定受益人
還有什麼...分段給付的功能像信託一樣
而且不太過問體況
但我曾參加過一場演講
說保險的現金價值等同於於現金
也就是一般的儲蓄險存600萬
離開是留給受益人600萬
這筆錢因為保障=保費
所以列實質課稅及遺產稅
但業務提到因為我這種儲蓄險是保障>保費
不會有遺產稅的問題
但我問他不會被實質課稅嗎?
(因當時我想不起來實質課稅有什麼樣態)
業務說:完全免稅,因為誰會希望自己死掉
只是我想了想
可能不會有遺產稅
但我有會被實質課稅的疑慮
像是重病投保(我的心臟幾年前有裝過支架)雖然保險會過
但國稅局還是得以以此樣態課稅的是嗎?
我會想投保的用意是我本身壽險只有幾十萬
身體也不太好
如果一邊存錢還可以拉高保障我覺得很不錯
我看過幾篇文章提到遺產稅主要在於國稅局對於投保動機是否符合保險本質去做判定
如果我的本意是符合的
是不是就如同業務說的完全免稅?
還是就是少繳稅而已呢?
(如果有牽涉到不法內容我會自刪,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