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公軍保費爭取免稅 財部:須評估
2022-11-16 02:48 聯合報/ 記者 巫其倫、趙宥寧/台北報導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議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所提,將勞保、公保、軍保費用等基礎年金
保費免納所得稅的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初估稅損約卅億至四十億元。
財政部昨天指出,基於三大考量,因此應該再蒐集更多意見後再評估。
商業保險每年有二點四萬元免稅額,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昨天舉行記者會,爭取基礎年
金保費可免納所得稅,因為國家稅制與立法應與時俱進,若國民的職業年金保費與商業保
險保費均可免稅,攸關國民老年經濟安全且為強制提撥的基礎年金保費卻必須課稅,兩者
相當矛盾,法規應讓基礎年金保費也能免稅。
費鴻泰提案新增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依公教人員保險法、勞工保險條例、軍人保險條例規
定繳付的保險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並配合刪除第十七條中勞工保險及軍
、公、教保險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
財政部昨天提出書面報告指出,首先,個人人身保險及軍、公、教、勞工保險的保險費,
可在二點四萬元額度內列舉扣除,受益人日後取得保險給付也可免繳所得稅,享有雙重租
稅優惠。
其次,繳付保險費與提繳退休金性質不同,而且部分項目不一定會發生,個人所取得的保
險給付金額與繳交的保險費,未必相當。
最後,部分家戶成員因留職停薪等因素無薪資收入,但仍有繳付軍公教及勞工保險保險費
,若相關保險的保險費不得列舉扣除,反而會造成稅負增加。
財政部表示,若比照退休金提繳制度,軍公教及勞工保險的保險費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
入,除了刪除保險費列舉扣除額規定,為求衡平,相關保險給付的免稅規定也應配合刪除
,改為應予課稅,才能與現行退休金課稅方式一致,如此一來影響範圍很大,建議蒐集更
多意見後再進一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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