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C將上路 提醒個人及企業 稅務遵循 檢視調整投資架構
2022-11-15 14:25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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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左至右)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南區負責執業會計師吳文賓、安永家族
辦公室負責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局長宋秀玲、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
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安永家族辦公室中區負責執業會計師孫孝文。圖/安永提供
財政部為積極響應國際反避稅趨勢的發展並與國際稅制接軌,自2016年度起陸續於所得稅
法中增訂有關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簡稱CFC)之相關規範,CFC即
將在2023年度拍定上路,以維護課稅權並建立更健全合理之租稅制度。在CFC上路前夕,
財團法人台北市安永文教基金會偕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於昨(14)日舉辦「海外所得課
稅變革-個人受控外國企業法案研討會」,邀請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宋秀玲蒞臨指導,
剖析個人在CFC制度上路後如何適用和因應,以及稅務遵循上應注意事項及稅負變化,並
提前為現有的投資架構及往後投資進行通盤的檢視與調整,避免因合規上的疏失而造成不
必要的負擔。
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營運長劉惠雯致詞表示,面對大環境的快速變動,也可
能是帶來轉變的機會,如同稅務法令變動就是最貼切的寫照,應在面對風險前做好準備,
就能掌握先機、趨吉避凶。在CFC制度即將上路前,如何在這波全球反避稅浪潮的襲擊下
,精準掌握相關法令資訊並研議因應之道,將是一大關鍵課題。
面對CFC的即將施行,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局長宋秀玲透過法令的剖析及釋例的演繹說明個
人如何辨別自身是否適用CFC規定,以及適用時之所得課稅計算方式。同時,提醒相關企
業或個人並非只有直接持有外國企業才落入CFC的適用範圍及納稅義務,納稅義務人可能
無意間因透過親屬、關係企業及不同型態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外國企業而有適用之情
況。值得留意的是在所得計算上,CFC制度適用於112年度以後每年度財務報表稅後盈餘,
不適用於其111年度以前之盈餘,且以財務報表稅後盈餘為基準,與外界可能聽聞的111年
底境外金融中心(Offshore Banking Unit,簡稱OBU)帳戶餘額無關。她強調,我國自112
年度起實施CFC,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及境內居住之個人持有CFC者。臺商
也須留意以往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設立紙上公司,利用三角貿易配置不合常規之利潤,或
轉投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事業,保留利潤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情形將受到嚴重挑戰。個
人及臺商必須重新檢視全球營運布局、交易安排、資金存放與投資架構,除了基於商業理
由,有必要才在低稅負地區設立受控外國企業,避免曝露於查稅高風險,並應保留足夠因
應時間。
最後由相關實務經驗豐富的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與
局長宋秀玲進行對談,針對法令的解讀疑義以及實務應用高資產人士在資產傳承規劃上可
能面臨問題為來賓解惑,協助洞悉局勢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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