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公設地贈手足 不適用免稅

作者: haiduc (小火柴)   2023-04-18 09:55:55
公設地贈手足 不適用免稅
2023-04-18 00:01 經濟日報/ 記者 陳姿穎/台北報導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近期有民眾黃小姐詢問,如果將名下的公共設施保留地贈與給
同父同母的親妹妹,是否可以免課贈與稅。
國稅局官員表示,公共設施保留地,主要是各級政府依都市計畫指定部分地區土地,以備
未來作為道路、公園、綠地、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上下水道等用地,政府會預先核定公
布徵收的範圍,並禁止土地所有權人妨礙徵收的使用。因此,公共設施保留地的所有權人
在該土地被徵收前,為彌補使用受到限制,稅法上給予優惠。
國稅局表示,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1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配偶、直系血親間的
贈與而移轉者,免徵贈與稅,所以公共設施保留地必須贈與人和受贈人雙方為配偶或直系
血親的關係,才有免徵贈與稅的適用。
不過黃小姐與親妹妹屬於旁系血親,因此黃小姐贈與公設保留地給妹妹,並不適用免徵贈
與稅規定,則會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價格並適用10%至20%贈與稅率。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10422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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