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個討論串牽扯出很多問題,但為避免討論失焦,我只先回應板主試閱相關的問題。
到底新增板主需不需要經過試閱,查詢起來實在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
我目前看到最早的相關紀錄,是 jimmyduh 在 2003/6/1 申請試閱投票的文章。
由 #0-sSbkZ6 (AboutBoards) 中轉貼的內容可以知道,當時的試閱,
僅只適用於以連署途徑產生的板主。 abcdeffg 當時也已在 #0-sgXQvO (AboutBoards) ,
清楚表示由原有板主推薦之板主,即可免除同意投票。
在 abcdeffg 重新檢視該項規定之後,立即廢除連署上任之板主的試閱規定,
並發表公告於 #0-srFOC0 (AboutBoards) 。但在 2003/9/21 abcdeffg 請辭後,
ChaosCreator 於 2003/9/22 重新公告了連署板主規定 #0_RUQI1y (AboutBoards) ,
其中的試用規定,也同樣強調「僅適用於利用連署途徑無版主看版之之新版主申請」。
這項規定看起來一直適用到 2005/5/2 zoea 公告了新的板主任用試行條款,
在公告 #12TVEsEA (AboutBoards) 中,試行規定的試用範圍是
「除板主提名之新增板主且原任板主須持續在職任事一個月外,
其餘所有新增之板主情況,皆須通過試閱投票」
因此仍保有由原任板主提名新增之板主不須通過試閱投票的規定。
隨後在 2005/7/17 zoea 公告 (#12sbGo54 (AboutBoards)) 因應國家研究院的制度修正,
試閱權人由板主更換為各小組的小組長。但板主需任試行板主情況者,
仍不包含原任板主提名且原任板主持續在職任事一個月以上的新增板主。
(該公告同時也開始禁止對已有板主的看板,以板主提名以外的方式新增板主)
接著在 2005/12/21 zoea 將當時的群組規範重新整理在 #13g3Kg5b (AboutBoards) 。
該規則試行一陣子以後,在 2006/1/15 再度正式公告於 #13oT_NiQ (AboutBoards) 。
該文也就是精華區中長期被引用的 z-4-5 [公告] 連署版主 一文。
該文雖未特別說明板主試閱之試用對象,但其主旨為「連署版主」,
因此其約束的對象依其脈落作解釋,應為透過連署產生之板主。
該公告後第一個原任板主推薦新增板主,查有上任紀錄且任滿四週的案例是
#13-fUmzs (AboutBoards) , nowings 板主 2/21 上任,若有試閱期限應為 3/21 。
但在板上並沒有查到相關的投票結果公告。其後的下一則相關公告,
則是 2006/4/21 Junchoon 所發表的公告 #14IDHmi7 (AboutBoards) ,
亦即精華區中 z-4-12 [公告] 試閱制度將進行變革 一文。
最後則是 Zuyi 群組長在 2014/9/25 所公告的 #1K90eU2w (AboutBoards) ,
亦即目前現行的群組規範 [公告]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2014/9/25 。
因為相關文章跨時甚長,整理過程可能有所疏漏,如見解有誤也煩請各位板友提醒。
從上面的整理,我所注意到的重點是,透過原任板主推薦上任的板主,
只要原任板主續任超過一個月時,新任的板主從來沒有被要求經過試閱投票。
雖然規則散落各處,但試閱的規定在一開始即已將由原板主推薦的新任板主排除在外。
有明文的規定當中,涵蓋最廣時也只要求原任板主續任不滿一個月者,
受推薦的新任板主需要通過試閱。
因此以 Anjou 板友在 #1Kd6FU0X (AboutBoards) 一文所引述的兩則公告來看,
首先 Junchoon 在 2006/4/21 所發表的公告,應為對當時試閱制度的調整,
故指涉的試閱制度應為 zoea 2006/1/15 一系列公告中所提及的試閱制度,
其中與板主相關之公告適用範圍為「連署板主」,故並未擴及由原任板主推薦之板主。
而 Zuyi 群組長在 2014/9/25 所公告之內容,基本上也是重述原本的連署規則。
不宜擴充解釋至所有方式上任的新增板主。即使要將該規範擴充解釋,
認定為所有方式上任的新增板主皆需通過試閱投票,其規範也不應該溯及既往。
故以上述兩則公告而言,並未要求 MRZ 小組長需對由 kuopohung 板主推薦的
eunacat 板主,在上任四週內進行試閱投票。即使是在過往出現過的相關公告當中,
我也尚未看到要求由原任板主推薦上任的新任板主需要經過試閱的規定。
最後,關於 Zuyi 群組長在現行規定中又把試閱權劃回給小組長的不一致問題,
我個人的解讀是筆誤。因為文字當中是寫「該小組內所有小組長」,
不過目前各小組皆只有一至兩位小組長,這文字讀起來滿奇怪的。
如果本群組內現在有需要試閱的話,還是請該小組的小組長與板主進行試閱投票。
至於試閱權應如何劃分,我會再花一些時間思考這個問題。
因為與本次的申訴關係較淺也無急迫性,就先不在這裡回答了。
其餘的問題,例如是否有「副板主」一職? 原推薦板主是否可以取消推薦,
從而剝奪受推薦板主的板主權? 受推薦的板主是否是具有全權的板主?
在我的印象中,國家研究院並沒有相關的規定。而小組長具有板主任免權,
因此對於板主的任免,若該小組有特別的規定,小組長可依其規定進行任免。
這部份我現在的了解還不夠透徹,也不是這次申訴的主要標的,因此也先不回覆。
另外對於 eunacat 板主的任職狀況與是否適合在此時單獨負擔板務的工作,
這部份與板主相關的申訴請向小組長提出申訴與檢舉。
對於上述回覆沒有討論到的議題,或者回答不夠清楚想進一步討論的地方,
若是 Anjou 板友尚有疑問或意見,請再另文提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