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對MRZ兩處分不服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01-25 17:56:52
關於 eunacat 板主於本申訴的各點聲明,判決如下。
1. 對於「警告」之法源依據問題。
由於 MRZ 小組長於 #1KcWlnOU (HisService) 已說明此次之處分,
乃是依據群組組務板置底群組規內容 (#1K90eU2w (AboutBoards)) 第九條之 4 。
且在 #1Kjku9FE (AboutBoards) 說明其認定「限期改善」之本質相當於「警告」。
故為避免用詞不同造成的混淆與誤會,並滿足法規適用性的需求,
請 MRZ 小組長依原判決之精神,將「警告」改為群組規所訂定之「限期改善」。
並於給予「限期改善」處分之同時,具體說明限期改善之項目與期限,
以利板主依小組長之要求,在板務處理上進行必須的改善行動。
2. 對於處分形式不合法的問題。
請 MRZ 小組長將「警告」處分改為「限期改善」處分時,依群組規第九條之 4 :
「處分時必須公告並附上相關申訴及證據」,補齊所有相關之申訴或證據,
並以「[公告]」為標題公告於小組組務板,以在形式上滿足群組規之相關規定。
3. 原申訴文所述「事實及理由」之第四點所提及之「怠工」問題。
因 eunacat 板主已於 #1Kl_HEgL (AboutBoards) 說明「怠工」此一受裁罰原因,
並非當然得受群組長審查之標的。因此雖然原申訴文似乎有意針對此事提出說明,
但為避免 eunacat 板主認為此乃要求針對「怠工」一事置辯,
以至於將原告視為被告,故在本申訴之判決過程不對「怠工」與否進行審查。
因此 eunacat 板主於板務上是否怠工,維持先前判決之原判,不予處理。
若本判決有所疏漏,對原申訴文所提之申訴事項未進行處理,請回文指出。謝謝。
作者: MRZ (臺大歷史系教授......Orz)   2015-01-26 07:29:00
好的,謝謝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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