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合議] 本板#1KGodvKl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02-14 10:57:07
※ [本文轉錄自 PUBLICISS_PT 看板 #1KWaNc-9 ]
作者: offish (offish) 看板: PUBLICISS_PT
標題: [合議] 本板#1KGodvKl
時間: Sat Dec 6 07:55:14 2014
【檢舉人 】 rocfrank
【檢舉對象】 musashi0839
【檢舉文章】 [推文] 檢舉rocfrank指人連橫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3687801.A.52F.html
【違反板規】
第3條第4款 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第5條第3款 若推噓文有引戰、謾罵、脫離主題或激起他人反感或負面情緒者,
板工(主)得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刪除。
【檢舉事由】
推 musashi0839: lamda馬英九 喵喵狗 毛澤東 如何? 10/20 13:24
噓 musashi0839: rocfrank陳水扁 10/20 13:25
【裁判意見】
一、依 http://www.ptt.cc/bbs/PUBLICISS_PT/M.1413687801.A.52F.html 判例,
  單純人名並不被認為貶意。
二、查看前後推文, rocfrank陳水扁 為一跟前後語句並無關連,有獨立意思的句子。
  因此在無其他其他語句說明下,此推文並不被認為貶意。
【判決結果】
依板主合議結果:本案不成立。
作者: meowmeowgo (喵喵狗)   2015-12-06 12:52:00
作者: rocfrank (roc_frank™)   2015-12-06 18:08:00
[申訴] 不服判決 : 1.你還不是板主 此判決有違程序2. 連橫是歷史人物的主觀上評價 功過並無定論但陳水扁是客觀上存在事實為一受刑人 豈可物與類比?!那說人是李師科 陳進興 鄭捷 李宗瑞 可以嗎? 誰可以告訴本魯 並願意聲明放棄訴訟權利! offish那就從你做起吧!本案待meowmeowgo板主推文認同 承認"判決"等再申訴之一個"閱 "是怎樣? 只是代表meowmeowgo知道了 沒其他意義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鬍鬚張))   2015-12-06 20:09:00
你以為M怎麼來的?還有已經上任了 公告都沒看齁遲早會因為你連這邊都會有鬧版被水桶的
作者: XtionCokke (NesT.KAus)   2015-12-06 23:26:00
rocfrank加油喔 真羨慕你有很多多多時間可以一直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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