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_LifePlan smart1988 判決不當

作者: MrE (願深愛過的人平安)   2014-09-24 23:51:19
※ 引述《amateratha (保險的小朱)》之銘言:
: 最後,所謂保全證據,真正可以防止證據文章內容,
: 遭到MrE這個公然侮辱他人的被告竄改的作法是什麼?
: 版主將文備份到精華區,然後把版面上的原文刪除。
: 如此一來MrE不僅無法滅證,證據也可以保留起來,
: 檢方、法官如果真的有需要,我這個被害人自然會請法院去找站方拿文。
: 最愚蠢的作法,就是如MrE跟wangseja這兩個狼狽為奸者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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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群組長這裡是不是人身攻擊呢?
請問這個版可以人身攻擊嗎?
作者: Leepofeng (螢火蟲)   2014-09-30 23:13:00
版規:嚴禁人身攻擊,違者不受理申訴案,並水桶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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