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 [重審] #1ONwQR_X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2017-02-08 12:45:55
※ [本文轉錄自 L_SecretGard 看板 #1OUA9NdY ]
作者: goetze (異教神) 看板: L_SecretGard
標題: 證三: [重審] #1ONwQR_X
時間: Fri Jan 13 17:48:06 2017
※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OPwijTz ]
作者: oftisa (oo)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重審] 請重審□ [討論] 從納粹事件看臺灣
時間: Sat Dec 31 20:57:14 2016
一、申請人ID:oftisa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2074 s1712/25 HellKitty □ [檢舉] #1ONbVjZD oftisa 政黑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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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ONwQR_X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ONbVjZD oftis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2663579.A.FE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69738 12/24 oftisa □ [討論] 從納粹事件看臺灣
┌─────────────────────────────────────┐
│ 文章代碼(AID): #1ONbVjZD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從納粹事件看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482577901.A.8C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45 Ptt幣 │
└─────────────────────────────────────┘
我在本文中只是理性平和的對比德國與臺灣的轉型正義而已
一點辱罵的字眼都沒有,卻被判決攻擊外省人族群,簡直莫名其妙
政黑板難道只是討論而已都不行了嗎?
更何況政黑板各種幹礁的文章都有,卻都沒事,反而理性分析卻被判決攻擊外省人族群
政黑板沒有言論自由了嗎?
希望板主能重新審視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1-01 00:59:00
政黑版規三-1的要件是:言詞侮辱、威脅、謾罵、引戰。全文不帶一個髒字,若能算是違反政黑版規三-1,我看板上很多版友互相嘲諷、挖苦的言詞,可能都符合這標準,將來會掀起另一波檢舉戰啊!!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2:13:00
主要是外省人一詞,非政治族群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1-01 02:19:00
非政治族群+言詞侮辱、威脅、謾罵、引戰 => 構成違規。而該案是怎樣言詞侮辱、威脅、謾罵、引戰外省人了?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01 02:36:00
這篇老實說 在我認為桶的太勉強了! 沒有謾罵成份.只是卡到非政治族群,可是非政治族群又要怎樣區分政治族群還是非政治族群?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2:37:00
他如果用統派外省人就是政治族群,用統派、外省人就是非政治族群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01 02:39:00
如果用嚴格的政治族群來說,那麼只能政黨.政治人物而已,那麼如果是鍋台銘.商總這些該怎麼算?還有電視上政論節目的主持人又該怎麼算?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2:39:00
外省人被獨裁統治迫害的比本省人多太多了,沒必要把整個外省人族群歸類進到獨裁統治的圈子中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2:41:00
我覺得不勉強,一個月很便宜啦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01 02:41:00
問題是!如果這樣未來政治節目上主持人也非政治人物.或任何政黨的人,這樣就很難區分了!我覺得真的太勉強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2:43:00
那你就別用範圍那麼大的族群詞彙囉,精細一點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01 02:43:00
如果這樣的話!今天也有一篇說政治節目的主持人,那麼也就會入桶了!這樣真的桶的太過勉強了!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2:44:00
對個人應由該人檢舉,對族群則是人人可檢舉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01 02:46:00
那麼政治節目主持人又該誰檢舉?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2:48:00
#1O2y0c36 (HateP_Picket)主持人自己上來檢舉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6-01-01 02:49:00
ㄜ!!主持人自己上來檢舉.....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2:49:00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2:50:00
多看點版主判例吧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6-01-01 03:32:00
外省人是非政治族群,沒有爭議;有爭議的是有無達到 言詞侮辱、威脅、謾罵、引戰 的標準.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01-01 03:47:00
意見:同意原po意見,支持改判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08:00
N大 我不支持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27:00
N版主意見已經出來 認為已經受理重審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29:00
他一個人意見就算數?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30:00
我重新審閱被告全文 族群的稱謂不精確 但是這不構成違規綠色恐怖 不屬於侮辱、威脅 但是也會依照使用方式變化而全文中綠色恐怖作為敘述"外省人"稱呼現在執政政府全文為敘述使用稱呼 所以我要更正稱謂受體與稱謂方向性意見: 同意改判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40:00
我請教兩位,外省人何辜,為何要對獨裁統治反省呢?不是所有外省人都支持獨裁統治的,這讓整個族群罵下去,欠缺公道白色恐怖是國民黨造成的獨裁悲劇;但是國民黨、外省人不反省這段話把外省族群抹黑成白色恐怖的兇手,但是白色恐怖中也有許多外省人受害啊為何要把白色恐怖和外省人劃上等號?這確實對非政治族群有抹黑攻擊之行為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46:00
這樣吧 照我們這樣二分法 外省人就是一個"灰色"的概念同時包含了黑色與白色 你認為他不該用灰色把白色的包裹但是黑色也是存在的阿 也就是這個問題應該只是灰改黑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47:00
如果是灰色,硬說他是黑色,不妥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47:00
然後如果有哪個黃復興黨部 或是某些國民黨員跳出來說他們國民黨上上下下都是白的 好人好事代表忠勇衛國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49:00
如果他今天說國民黨的外省人那我沒意見,但是他說國民黨、外省人,這種語意我認為是損害外省族群之名譽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49:00
那你上面的國民黨等於黑色的 要如何解說呢?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51:00
蔣介石是黑的 蔣經國是黑的 郝柏村是黑的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52:00
李敖當時就是黨外人士所以把整個外省族群和白色恐怖加害者劃上等號,並不適當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53:00
"綠色恐怖"有沒有人喊? 有 我們在這定義成外省人當中黑色所以罵人的時候 就不能講"外省人" 因為包含到白色的?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54:00
你去查澎湖七一三事件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56:00
713我知道阿 我還是殘餘學生到台灣改組的學校畢業的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56:00
他們是外省人吧,受害人為何也要道歉負責?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57:00
所以白色恐怖到受害人並沒有分本省外省,只有分支持獨裁和反對獨裁而已你要從受害人的角度去看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1 04:59:00
差點搞混了 713不是台灣白色恐怖一部分 是國家獨裁暴力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1 04:59:00
白色恐怖也有不少本省人是加害人,公報私仇的行為喔白色恐怖不就是國家獨裁暴力嗎?其實白色恐怖在國民黨來台灣前,大陸就發生了況且,文章格式不符合版規,版主不應該受理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6-01-01 10:43:00
等等,中國跟台灣的白恐會一樣?,還有,中國啥時有白恐?本外省組群的定義根據維基的定義是1945左右來做區別
作者: yevvi (yevvi)   2016-01-01 16:37:00
被水桶只是剛好,不然一天到晚走灰色地帶一直想躲此風不可長
作者: Miule (Miule)   2016-01-01 20:36:00
白色恐怖本來是指美國的麥卡錫主義,現在是泛指自己政府迫害自己人民的事情,和那個政府所屬的陣營無關本來這個名詞是用來相對於紅色恐怖的
作者: Neptunium (第九十三號元素)   2016-01-02 21:44:00
由於以有兩版主支持改變判決,故宣布oftisa解除水桶。結案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2 21:47:00
根本亂來,格式不對一開始就不可以受理板主說改變判決不見得是解除水桶
作者: kim (@@@@@@@)   2016-01-08 21:58:00
本人先取消結案 本人意見仍是oftisa應被判處水桶理由是 我認為外省人還是不能算是政治族群所謂政治族群 意思是有相同的政治立場/政策立場/政治行為的一群人你在文章內容提到【外省人不反省】 這太開地圖炮了如果你把範圍定的比較窄,例如【有些靠著國民黨而享受更多資源,卻嘲笑台灣的外省人】 那我就認為oftisa你沒犯規因此,本人意見是:犯規!至於N大和S大 兩位有沒有要更換判決意見?如果N大和S大還沒想法要表示什麼意見 重審就暫時視為未翻盤說錯 要請S大重新表示意見(N大是未被停權者 意見已屬有效)在S大重新表示意見以前 就視為重審未翻盤 要先請oftisa再行入桶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08 23:56:00
審理意見: 同意改判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09 23:03:00
結果呢,未確定翻盤前先解除水桶,這樣對嗎?且1/1日,s版主出桶了嗎?,為什麼他可以比kim早出來表示可否解除水桶的意見?我記得s的12/10水桶一個月
作者: kim (@@@@@@@)   2016-01-10 00:00:00
由於太多檢舉文 導致我要重複將S大入桶、出桶、入桶不斷循環 因此我請S大自律 除非有我和N大不一致的狀況否則S大不能出面判決 然後就不再將S大入桶對了 HellKitty之前你說過 既然嫌麻煩就不要當板主那我就在此告訴你,下一任板主我不會再爭取連任你高興就去選吧!但這一任我不會因為嫌麻煩就請辭如果每個板主都被亂一亂,受不了就請辭,那豈不是著你們的道?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10 00:06:00
問題是s大不自律,竟然在kim表示意見之前作出接觸水桶決議,1月5日s應該仍在水桶期間吧
作者: kim (@@@@@@@)   2016-01-10 00:06:00
只是,S大請你重新發表意見,你在1/9之後的意見才比較沒爭議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10 00:09:00
kim請你解釋,為何s可以在你尚未發表意見之前與n達成決議,解除o的水桶?問題是n版主在1月2日oftisa解除水桶公告就發了,k版主還沒表示意見,在水桶中的s版主就和n作出解除水桶決議,感覺s被水桶跟沒有一樣難道為了對付本貓,版主群就算違背程序也無妨?所以1月2日並未達成解除水桶的決議,但n版主趕緊公告oftisa解除水桶??這根本就是不顧程序正義的行為1/2-1/8間,解除水桶處分是違規處分,版主應公告oftisa立即回到水桶,並且要另外補6天水桶未執行之處分kim,你說著了我們的道是甚麼意思?你要堅持作完我給妳肯定,但是你摸這自己的良心想想,此案S和N的處置對嗎?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10 09:05:00
政黑跟政檢是在那時候一起水桶的 政檢因為K跟N判決衝突才出來審的 重審意見是因該前案而延伸 執行出桶不是我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10 09:34:00
s的意思是,n未經kim版主決議就擅自放oftisa水桶?;然知道有問題仍,kim都說應先恢復水桶狀態,N仍然裝作沒事?那s你可以作的事情就是先把o公告回覆水桶,在重新審議,這樣才符合程序正義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16-01-10 09:43:00
那樣更麻煩 因為受理不是我 直接由我更改也很不妥
作者: HellKitty (山貓.山性貓.地獄貓:D)   2016-01-10 09:55:00
你可以彌補N版主缺失的作法 就是公告oftisa回復水桶不然說真的這個版也沒必要三個版主了 N一個人當就好了N不用尊重其他版主的看法 要解水桶就解水桶 合議制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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