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議] 群組規範修訂建議

作者: AskWhat (問沙小......朋友)   2017-07-29 01:50:53
一、案由簡述:
群組長所提到 sitos 版務站長的判例(https://goo.gl/dn6iXj),
群組長若真的詳細看,版務站長的觀念其實是跟本人一樣的,
那什麼觀念一樣?就是開版權跟版主任免權是屬於小組長的。
該判例牽扯到另外三個案子,從最根本的群組規範: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https://goo.gl/kXS22y)來討論。
該判例判決 kissinwang 小組長三個警告的原因如下:
1. #1OMJCLt2 (AboutBoards) 未依群組規定開設 Foodsci-Safe 板。
2. #1OMJQcMf (AboutBoards) 未依小組規定,任命資格不符之使用者擔任板主。
3. #1OMJhHbp (AboutBoards) 未依群組及小組規定以連署或看板投票遴選板主。
二、先討論第一個判決警告的判例:#1OMJCLt2 (AboutBoards)
判決理由:未依群組規定開設 Foodsci-Safe 板
請群組長參閱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第四條 規定,
從 四-1、四-2 規定來看,版務站長是認同 開版權 屬於 小組長,
小組長忘了、沒有能力、沒有時間制定開版的規定、程序、連署等
等規定時,再來依照群組規定。
換句話說,當小組長有制定開版規定時,就不需要依照群組的規定
,更不會因小組長制定的開版規定與群組制定的開版規定有所牴觸
時,算小組長違反群組規定,為什麼呢?因為開版權是小組長的。
然該案判定 kissinwang 小組長違反群組規定,並非因為只是單純
地違反了群組的開版規定,而是小組長當時未使用開版權,去制定
相關的開版規定,所以需依照群組的開版規定來開版,結果導致違
反群組的開版規定。
三、再討論第二個判決警告的判例:#1OMJQcMf (AboutBoards)
判決理由:未依小組規定,任命資格不符之使用者擔任板主。
光看判決理由,就知道版務站長是同意版主任免是小組長的職權,
而小組長被判警告,理由不是違反群組規定,亦不是小組所規範的
版主任免規定與群組牴觸,而是小組長沒有依照自己所制定的規定
來任命版主。
請群組長亦再參閱 國家研究院管理總則 第六條 規定,
從 六-1、六-2 相關規定,亦可知道,版務站長同樣同意任免版主
權屬於小組長,任免版主的規定、標準、程序都由小組長來定,沒
有小組規定與群組規定牴觸的問題。
唯一的『連署人最低資格限制』,我想還真低,基本上能註冊成功
的,應該都符合這最低標準。
四、最後討論第三個判決警告的判例:#1OMJhHbp (AboutBoards)
判決理由:未依群組及小組規定以連署或看板投票遴選板主。
其實這跟第二個判例差不多,都是任免版主的規定,本人就不再贅
述。
結論:
群組長以版務站長為例,按理說,應該蠻清楚版務站長是認同
任免版主權、開版權是小組長的。
所以,在小組長沒有依職權制定任免版主權、開版權的規定時
,才參照群組規定,而非優先適用群組規定,也非需同時符合
群組與小組規定,更非小組規定不同與群組規定時算無效。
本人沒去過 國家研究院 ,經群組長介紹去看過該群組規範
時,該版本,其實就是本人對於本群組新修組規的建議,依照
群組長自己的職權去制定相關規定,基本上沒有百分之百,也
有百分之九十符合跟本人的想法,建議群組長可以參考該版本
來修訂群組規定,可增加其他規定,如分身帳號認定的規定。
版務站長對於非屬於群組長的職權(如任免版主、開版權),
都優先依照小組規定來執行,沒有小組規定,再來參考群組規
定,我想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因為好像蠻多小組長沒有依照
自己的職權去制定小組規定,不曉得是沒能力、還是不懂自己
有哪些權力,或許,群組長應該督促、監督、輔導小組長依照
自己的職權去制定相關小組規定。
回到原先最根本的重點,
群組長依照站規賦予的職權去制定群組規範;
小組長依照站規賦予的職權去制定小組規範;
版主依照站規賦予的職權去制定版規。
當然,首先得了解自己有那些權力,沒有那些權力。
作者: GeminiMan (GM)   2017-07-29 19:07:00
生活娛樂館的群組規範當時就是參考國研組規制訂。所以,我很驚訝你很提出兩個群組的組規有所歧異。既然對於該判例有很大歧異的解讀,我就不再另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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