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ddingsa (立志成為廢文大師)》之銘言:
: 如題
: 如果沒有一個先驗的存在 與隨之而來的標準
: 那麼 道德與倫理 需要無條件的 被所有人接受 並實行呢?
: (先不論法律規範吧 這是已經承認某種標準存在 並具文化的結果
: 我想聊的是成因)
: 基於集體的利益?
: 對與自己相似存在的尊重?
: 某種法則所帶來的現象?
: 來閒聊看看吧~
你的前提就有爭議。
首先,倫理道德從來都不「需要」也不是「無條件」被接受與實行。
人的社會因生存資源有限,造成利益衝突必然存在,為解決利益衝突,
世界各地、各種文明的人類社會都各自發展出一套相互妥協的規則。
願意服從規則的人就可以在該社會中生存,而不願意服從的人就會被該
社會排除(罪犯),或自己選擇離開該社會獨力生存(隱士)。
倫理道德與法律都是這一種規則,差別只在於倫理道德的規範是由該社
會的成員主動來維持與執行(通常執行力較弱),而法律則仰賴政府與武
力機構來維持與執行(通常執行力較強)。
再者,至於規則的內容,在初始時受該社會所存在的地形、氣候很大的
影響,而隨著時代推進累積傳統後受到傳統重大的影響。
所謂的「神」就是在這「傳統」中出現的要素之一。
康德所謂先驗的存在是「唯一的最高存在」,但世界上各地各文化都發
展出了各不相同的「習慣性不成文規範(倫理道德)」,但這些文化未必
都是只信仰這「唯一的最高存在」,比如說雅典人是多神教,宙斯是最
高神但雅典人可能信雅典那更多一點,中國東南沿海的居民信仰媽祖更
勝過玉皇大帝,都否定了倫理道德與「唯一的最高存在」間的「必然關
係」。
康德因為把道德定義為先驗且恆定的準則,所以必然須要這個「唯一的
最高存在」來完成他的理論,基督教世界之外的地方多半不吃他這一套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