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我有1個關於航權的問題想請教,是我在做模擬考時出現的題目:
1.大韓航空須獲得誰賦予的第六航權,就可以把英國的乘客、貨物經首爾後再運到東京?
答案是:英國
但是我所知第六航權可視為第三和第四航權的延伸使用
韓國有英國3.4航權,可以上下客貨,韓國有日本3.4航權,可以上下客貨~
但韓國要將英國客貨經韓國送到日本,需要英國給6航權?
這樣日本這邊不會有問題嗎?
就答案給我的感覺:
就好像A跟B.C分別協議東西可以互放對方家裡~
而A要把B的東西放到C的家裡,只要先放A家裡且B同意,不用經過C同意~
但又有人依6可視為3.4的延伸運用,提出這樣的想法:
將這個分為兩個獨立的航段,人貨由英國經韓國到日本~
就英國而言,人貨是到韓國去,所以未違3.4航權
就日本而言,人貨是從韓國來,所以未違3.4航權
而韓國將此兩國給予的航權延伸運用,故應不用獲哪一方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