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sMonkey (痞子軍團團長)》之銘言:
: 我的問題很簡單:
: * 指派飛跨洲、隔夜的勤務,這是不對的嗎?
這沒有不對,但是裡面有太多貓膩,如果不是真的親身經歷,
不管事你還是法官都無法理解的。
像是工時的認知,對於行業外的人解釋,你們很難體會。
舉個例,
華航以前是當飛機起飛,輪子收起來之後的那一刻,開始算工時。
然後,當抵達機場還沒落地,輪子只要放下來那一刻,
就等於工作結束了。
這一段時間,公司有付薪水,沒有爭議。
但是,一個組員上班是從上班前的五到三個小時就要開始準備,
化妝,梳頭,來公司報到,報到之後還要進公司簡報,
簡報完之後進飛機準備,準備完之後登機,
登機結束關門,關門滑行起飛,
所以從你開始準備工作到真正公司有付錢,
運氣好一點四個小時,運氣不好一點六個小時。
這段時間都是無薪的。
接著飛機抵達,還沒到之前就沒有薪水了,因為飛機進場時,
輪子放下來那一刻公司認定你已經休息了,
到了之後下客,下完客之後還要回公司繳帳,快則一個小時慢則兩個多到三個小時,
這些都是無薪而且公司把它算成你已經開始休息。
所以我問你,如果你早上上班,準備然後到公司一小時,
就說你9點開始工作好了,
是先你準備了四個小時的資料跟回郵件,
打電話聯絡很多事情。
然後下午一點開始你跟你老闆開會,接著四點點結束,
四點之後你又花了兩個多小時善後工作,
回到家六點,然後公司跟你說我只付你三個小時的錢,
因為那之前跟之都是準備工作,公司沒必要付你錢。
而且四點之後我當作你已經開始休息了喔,
你可以休息八小時,因為你今天只工作了三小時,
所以你半夜一點記得過來上班打卡。
然後以前可以這樣連續一個月,公司都沒有違法,
只要這一個月裡面你在台灣有七天就好了,
我問你,如果是一個正常人類,這樣連續六天下來,
你扛得住嗎?
這一切在法官跟你的面前看起來都是合法的喔,
因為現行法規是這樣規定的。
所以,你天天都這樣上班,到月底你拿到了很少的錢,
但是你覺得你快要死了。
然後外面的人會跟你說,幹,你在華航很爽好不好,
不爽不要做,這些都是合法的,
所以......
所以我就辭職了。
因為,我們的工作跟在辦公室不一樣,
在辦公室的人可以有很多方式稍作休息,
但你覺得你有看過一個空姐躲在廁所裡面三十分鐘不出來,
或是跟客人聊天45分鐘喇賽嗎?
就算組員想偷懶,也完全不可能,
因為組員就是在飛機裡面,
除了自己同事在看,座艙長在看,客人也在看,
沒有任何喘息空間,工作強度就是這麼大。
: 或著更
進一步,假設航空公司「都」指派這種勤務
: 那麼,這樣是不對的嗎?
: * 為什麼契約不能限制二十年?
沒有不能限制,但,我累了我沒力,
如果有佛心的教官出來解釋一下好了。
: 從新聞報導當中得知,當事人主要的訴求就是這兩個點
: 但是,坦白說,我真的不懂(光憑)這兩點有什麼勝訴的機會?
: 難道航空公司從此不能開跨洲航線? 受完訓練就可以走人?
: 我的身份也很簡單
: 我不是機師、不是華航管理層、也沒持有過華航股票
: 甚至沒坐過華航飛機(想想也蠻神奇的... XD)
: 上面這些問題要換成任何一家航空公司都行,我都想知道答案
: 還請各位業內專業人士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