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四部宗義10

作者: FHShih (hou)   2021-03-28 19:41:59
洛桑卻配格西 講授
2.5 有境的主張
經部宗的宗義總共有七個科判,現在看第五個科判,有境的主張方式,對於
有境的分類,不論是小乘宗義的毗婆沙宗、經部宗或是大乘宗義的唯識、中觀,他
們對於有境的分類,都是一樣的,也就是把有境分成補特伽羅、能詮聲、認知這三
個。因為補特伽羅、能詮聲、認知,都有它們各自的境,所以觀待對境而言,它們
就成為有境。一般「境」我們會稱為客,「有境」是主,兩者是主客關係。
應成派主張:補特伽羅這個名稱所施設的對象是找不到的,但是如果不去尋
求名稱所指的對象,補特伽羅在假名中或者名言中還是存在,譬如地獄、惡鬼、畜
生、人、天還有非天,這些六趣的眾生都屬於補特伽羅。這六趣眾生是補特伽羅,
但是它所受用的處所,並不是補特伽羅。以人為例,人是屬於補特伽羅的範疇,包
含了屬於物質的色法以及屬於精神的認知二者,如果要從色法跟認知去找補特伽
羅,到底哪一部分才是補特伽羅?如果是隨教行經部宗,他們會認為五蘊的相續是
補特伽羅。
四部宗義一致認同,補特伽羅是在五蘊的聚合之上安立出來的,亦即在五蘊
的聚合之上稱之為補特伽羅,但是各個宗義也有不同的主張。如果是隨理行經部
宗,他們也會說,補特伽羅是在五蘊(欲界跟色界)或者四蘊(無色界)的聚合
之上安立出來的,但是隨理行經部宗認為,如果要去找補特伽羅時,找到最後不會
是色、受、想、行前四蘊,而應該是識蘊當中的第六意識,這是隨理行經部宗的看
法。基本上四部宗義都認同,依於五蘊或者四蘊的聚合而安立補特伽羅,這個看法
是共的,但是如果去找補特伽羅所指的對象的時,隨理行經部宗會找到第六意識。
隨教行經部宗的「教」主要是指《俱舍論》,《俱舍論》是屬於小乘的論
典。小乘的論典,特別是《俱舍論》,它是以教為主,以理為輔。以教為主的
《俱舍論》認為五蘊的相續是補特伽羅。
隨理行經部宗的「理」主要根據吉祥法稱的《七部量論》以及相關的量論,
只要跟吉祥法稱隨順的這些量論,都可以歸類為隨理行這裡,顧名思義他們是以理
為主,以教為輔。《七部量論》主張:補特伽羅的實例是五蘊中的第六意識。在五
部大論的《中觀》和《量論》,主要是以理為主,以教為輔,雖然他們根據的
是佛說的經典,但是主要還是以理為主。《俱舍論》跟《律經》主要是以教為主,
以理為輔,至於《現觀莊嚴論》則教、理並重。
《俱舍論》跟《律經》屬於小乘的典籍,小乘典籍以教為主的原因是,因為
他們認為佛所說的經典都是了義經,沒有不了義的,所以他們以教為主。大乘則把
佛所說的經典區分成了義與不了義,了義則能如言而取,不了義則不能造字面來接
受。毗婆沙宗與經部宗只承認小乘經典,他們認為大乘經典是龍樹跟無著所杜撰,
因此他們不承認大乘經典,對於小乘經典則完全接受,所以對他們而言並沒有了義
與不了義的區分,完全都是了義。
隨教行經部宗主張蘊的相續是補特伽羅,針對這一點要思惟觀察並不是那
麼容易。雖然隨理行經部宗以理為主,但是如果從上部宗義來看,他們還是以教為
主,因為他們經不起上部宗義「理」的觀察,雖然隨理行經部宗認為第六意識是
補特伽羅,但是從上部宗「理」的觀察,還是站不住腳的。
也就是說隨理行經部宗、唯識宗假相派、自續派,他們都認為第六意識是補
特伽羅的實例,這幾個宗派的看法一致,而唯識的真相派認為阿賴耶識是補特伽羅
(的實例),另外應成派不認為第六意識是補特伽羅。除了唯識的真相派、應成派
的看法不同之外,其他的自續派、唯識假相派、隨理行經部宗、毗婆沙宗,其實他
們對於蘊的相續及第六意識是補特伽羅,這個看法是一樣的,彼此都承認的,只不
過如果一樣,為什麼毗婆沙宗、隨教行經部宗會認為蘊的相續是補特伽羅,而隨理
行經部宗又認為第六意識是補特伽羅?理由下面會說。
隨教行經部宗追隨的主要是《俱舍論》,《俱舍論》主張五蘊或四蘊的相
續是補特伽羅。隨理行經部宗追隨的是《釋量論》,《釋量論》主要講第六意識是
補特伽羅,這兩者只是因為追隨的論講法的不同,雖然補特伽羅所指的實例不同,
但是彼此並不會不承認對方的講法,只是因為他們有各自追隨的論典。
如果主張蘊的相續是補特伽羅,那麼五蘊當中的色蘊還可以再區分粗的色蘊
跟細的色蘊,如果是細的色蘊,並不會中斷,它會隨著認知的相續前往來世,如果
是粗顯的色蘊就會隨著死亡留在這一世,它會跟認知的相續分離,這個粗顯的色
蘊指的就是投胎時跟認知結合的父精母血所形成的身體,會隨著認知的相續來到來
世的是我們的前五根:眼、耳、鼻、舌、身根,這些屬於細的色蘊。在死亡的時,
五根會以習氣、相續的方式到來世,但是還是會先經過中有的階段,然後再前往下
一世。
從五蘊的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一一去探究的話,到底哪一個是
補特伽羅呢?要去探究的話會有困難。譬如從色蘊的相續去找補特伽羅,這個色蘊
相續主要是五根習氣的形式,如果一一去找,到底是眼根的習氣、還是耳根、鼻
根、舌根、身根等等是補特伽羅?其實都很難說任何一個是補特伽羅!同樣地在受
蘊的相續有三種,即樂受蘊的相續、苦受蘊的相續、捨受蘊的相續,若一一去找,
也沒辦法指出其中任何一個是補特伽羅。同樣在想蘊、行蘊等去找,也沒辦法指出
哪一個是補特伽羅。
如果是識蘊的第六意識,會面臨同樣的問題,因為第六意識有顛倒的,例如
實有執、煩惱等,也有不善不惡無記性的第六意識,以及善的第六意識,到底哪一
個才是補特伽羅?很難說!第六意識的相續有很多種類,例如惡的、無記性以及善
的,這些跟外緣很有關係。例如當遇到討厭的對境,這時的第六意識就會跟瞋心所
相應;遇到悅意境時,第六意識就會跟貪心所相應;如果是聞法時,第六意識就會
跟信心所相應,對眾生起悲心時,第六意識就會跟悲心相應,那麼跟哪一種心所相
應的第六意識才是補特伽羅?這很難確定!
接下來看想蘊,想蘊是心所,它主要是伴隨著心王,所以如果心王沒有時,
就不會有想蘊。剛剛找心王裡面的第六意識,找不到補特伽羅,所以第六意識不是
補特伽羅,同理想蘊也不是補特伽羅,所以第六意識是補特伽羅的講法是站不住腳
的。
底下要考慮的是,五蘊的聚合或者五蘊的相續是補特伽羅,這個是毗婆沙宗
一直到自續派,扣掉唯識的真相派都承認這樣的講法。如果照剛剛第六「意識」
是補特伽羅的講法,跟「唯五蘊的聚合體」是補特伽羅這兩種講法比較,「唯五蘊
的聚合體」比較能夠讓我們的內心接受。但是無論是「蘊的相續」還是「唯五蘊
的聚合體」是補特伽羅,從應成派的觀點來看,都會被理所違害,究竟來講還是
站不住腳,這樣的講法是自續派以下暫時的講法,以應成派的觀點,不是究竟的
安立。
整個來講,承認「蘊的相續」是補特伽羅,還有第六「意識」為補特伽羅,
以及之前毗婆沙宗提到「唯五蘊的聚合體」是補特伽羅,這個從自續派到毗婆沙
宗,扣除唯識的真相派,這三種講法其實他們都是承認的,以上是有境裡面的補特
伽羅的說明。
底下談認知:認知可以分兩類,量的認知跟非量的認知,這也是四部宗義所
認同的,但是他們的解釋還是有些不同。譬如對量的看法或者定義,經部宗、唯識
宗、還有自續派,這三個宗派是一樣的,都是「新的、不受欺誑的認知」。毗婆沙
宗對於量的定義是「新的不受欺騙者」,不加認知的原因是,他們認為量未必是認
知。如果是應成派,對於量的定義就是「不受欺騙的認知」。
經部宗、唯識宗、自續派對於量所下的定義是「新的不受欺騙的認知」,這
個定義其實有三個重點:第一個「新的」,指的是最初的意思;第二「不受欺騙
或者是不受欺誑」,指的是了解對境的意思;第三「認知」是指它屬於心識這一
類。了解對境的認知有兩類,一種是新了解對境的認知,一種是了解已經了解對境
的認知。如果是新了解對境的認知才是量,了解已經了解對境的認知就不是量,而
是再決知。
內容有提到「新的、不受欺誑的明瞭」就是量的定義,在這個定義當中有提
到三個部分:第一「新的」,第二「不受欺誑」,第三「明瞭」。定義的這三個部
分,都有它們各自的意涵,其中「新的」是為了要排除掉再決知是量,因為如果
這個定義沒有加上「新」的,光是「不受欺誑的明瞭」,那麼再決知也可以符合
這個定義,為了把再決知排除掉,所以加上「新的」。
如果定義只有「新的明瞭」,而沒有「不受欺誑」,那麼伺察意也會變成是
量,所以為了要把伺察意排除的緣故,除了一跟三之外,還要有第二個條件「不
受欺誑」。「不受欺誑」是明確的了解對境的意思,而伺察意並沒有證境,因此加
上「不受欺誑」,就可以把伺察意排除掉。伺察意雖然不是量、不是新的了解對境
的認知,也不是再決知,但是它是一個好的認知,特別是對於初學佛法者,會經常
應用到的認知,即使它不是量,但是它是一個比較正向的認知。
譬如,我們認定有前世、來世、相信有三寶、相信補特伽羅無我、法無我
等,這些心態它還不是量,因為沒有證,它也不是再次了解的再決知,但是這種心
態都是屬於比較正面的,是符合事實的認知,這些都屬於伺察意的範疇。因為如果
是再決知,表示真的已經了解到前後世、三寶以及二無我。以目前這個階段,我們
可能還沒有真的了解到這些內容,但是僅僅是伺察意,就足以讓我們去修法、行善
等,在很多方面都有助於我們,所以現階段對於我們是很有利的一種心態。
一般人對於前後世、三寶、空性、細微的無常,只能說是一種承認、相信、
認定的層次,並沒有達到真正了解的階段,這種心態都屬於伺察意。伺察意還是受
到欺誑的,即沒有真正地了解。在認知的七項分類中,伺察意它不是量,也不是再
決知,但是它也不是顛倒知,因為它是屬於符合事實的一種認知。
在量的定義中,經部宗加上第三個「明瞭」這個部分,主要是要排除掉毗婆
沙宗認為的淨色根(具色根)是量,也就是說經部宗要讓毗婆沙宗知道,如果要
符合量的話,一定要是認知而不是物質,或說不能夠是色法。而應成派雖然也會區
分量與再決知,但是他們認為再決知仍屬於量的範疇。總之,應成派認為再決知還
是量;自續派、唯識宗、經部宗認為再決知不是量。而且量一定是認知,毗婆沙宗
認為量未必是認知,他們承認前五根也是量。
量的分類:四部宗義都將量區分成現量與比量。現量是一個認知,在了解對
境時,它可以現前的了解到對境,而不需要透過理由。比量的認知,沒辦法現前看
到或者了解對境,它必須透過理由才能了解對境,這樣的講法是四宗所共的。
現量的對境是色、聲、香、味、所觸這五種境,這五種境在了解的時候,不
需透過正確的理由,只要透過前五根就可以直接認識或者現前的認識。但是除了
色、聲、香、味、所觸這五境之外的其它境,就沒辦法透過我們的前五根直接現前
的認識,譬如前後世、空性、微細的無常、解脫、成佛等,這些境雖然存在於所知
當中,但是對凡夫來講,沒有辦法一開始就用現前的方式直接了解,必須透過理由
才能夠了解,所以這些境就是屬於比量的對境。只有證得聖者的果位,才能現前的
了解這些境。剛開始都必須透過正確的理由,所以這些對境都是屬於比量的對境。
正確的理由(正理)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透過事物的力量,一般講的事勢正理
;第二類是信許正理,像業果一般是要透過聖教去相信的,所以它主要是透過信許
正理去了解。
比量的來源,還是可以追溯到現量,也就說比量來自於現量。譬如,當要透
過比量了解瓶的無我或者無實有時,首先必須透過現量成立瓶的存在,假設已經用
眼根現量成立有瓶,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思維瓶到底是有我、無我,還是實有或
是無實有,這些牽涉到前面所提到的事勢正理,假設透過事勢正理成立瓶的確是無
實有時,此時即得到了解瓶無實有的比量。
僅僅證得比量還不夠,必須要不斷的串習熟悉它,而且在熟悉的過程中,還
要有很多其它心來輔助,如六度的心、出離心、大悲心等,主要是透過福德資糧來
輔助了解瓶無實有的心,直到了解瓶無實有的比量,已經清晰到能夠現觀瓶無實有
時,即轉變成現量,這時的現量就是瑜伽現量,此時才有辦法斷煩惱種子等。換言
之,先透過眼根現量成立瓶的存在,再透過事勢正理成立瓶的無實有。意即藉由一
般的現量引出比量,然後比量透過串習轉成瑜伽現量,這種講法雖然是經部宗的宗
義,但是其餘四部宗義的講法也是一致的。
現前知的定義:「已離分別且無錯亂的明瞭」,這個「明瞭」就是認知。這
種定義只有經部宗會這樣講,唯識以上的宗派則有所不同。在這個定義裡,毗婆沙
宗會把「明瞭」拿掉,成為「已離分別且無錯亂者」,因為他們認為五根也可以
屬於量,五根也可以了解境,不一定要認知。
唯識宗以上,他們會把無錯亂拿掉,成為「已離分別的明瞭」,因為唯識宗
以上,認為凡夫的現前認知 ( 現前知 ),必是錯亂。所以經部宗對於現前知的定
義,並不是四部宗義所共的,因為它跟毗婆沙宗以及唯識宗以上都不一樣。以經部
宗的觀點,把雪山看成藍色的眼識,以及把一月看成二月的眼識,還有看見幻化象
馬的眼識,這些雖然是離分別,但是它們是錯亂的,都不符合現前知的定義,所以
經部宗光是「已離分別的認知」,還不能視為現前知的定義。
底下要談的是:已離分別(無分別)跟有分別。無分別裡面可以有正確的認
知跟顛倒的認知這兩類,顛倒的認知就如把雪山現為藍色的眼識,它屬於無分別的
顛倒認知;而正確的認知,例如看見瓶的眼識等,這兩類都屬於無分別的認知。
無分別認知有一個特性,就是境在認知當中呈現時是非常清晰的,不論境
有沒有顛倒,即使把白色雪山現為藍色的顛倒眼識,這個藍色雪山所呈現出來的還
是很清晰。有分別認知的特性是,境在認知當中呈現時是非常不清晰,例如當把眼
睛閉起來時,透過第六意識去呈現瓶的顏色、形狀時是非常的不清楚,並不像用眼
睛看到的那麼清楚。
總之,無分別的認知可以分成錯亂跟無錯亂兩類,錯亂就像剛剛所講的雪山
現為藍色的眼識,還有把一月看成二月的眼識,這些是屬於無分別錯亂的認知。無
分別無錯亂的認知,就像看見瓶或色法的眼識,這些才屬於現前知。
無分別跟分別的情況,再舉例說明:比如先用眼根看瓶,產生看見瓶的眼
識,之後就會想這個瓶是好看或不好看,還是大的或小的,這種心是屬於分別心,
分別心在想的過程,境沒有像之前眼識所見的那麼清晰了。
在分別的認知當中,並不是所有的分別認知都要斷的,譬如屬於煩惱的分別
認知是要斷的,但是如果像出離心、菩提心、大悲心,慈心、信心等,都屬於分別
心,這類的分別心是要修的。譬如五道中的資糧道跟加行道行者心續當中的這些功
德,幾乎都是屬於分別的認知,當然也有無分別認知,如某些資糧道跟加行道行者
可能有神通,神通一定是無分別認知,除了這些有神通的資糧道跟加行道行者之
外,他們心中的功德,絕大部分還是屬於有分別的。
從凡夫一直到第十地菩薩的前五根,它的體性都不會是道的體性,只有成佛
之後,前五根才會成為道的體性,所以成佛之前,五根是一般的五根,沒有辦法成
為道的體性。
現量的定義:除了現前知剛談的這三個部分以外,還要加上「新的」以及
「不受欺誑」這兩個,格西說在現量的定義加上無錯亂也可以,不加也可以。也就
是在前面的現前知的定義,再加兩個條件。為什麼在現量的定義中不需要特別去提
無錯亂呢?因為新的、不受欺誑這兩個條件裡面,其實就包含了無錯亂,所以不需
要特別講。在現前知的定義加上無錯亂,主要是要排除掉雪山現為藍色的眼識,或
者說一月現為二月等這些無分別顛倒識。而現量裡面「新的」、「不受欺誑」這兩
個條件,就足以把無分別顛倒知的情況排除掉,所以即使不加不錯亂也可以。在一
般專門談心類學的教科書裡面,會加不錯亂在裡面,就是「已離分別、不錯亂而
且是新的、不受欺誑的明瞭」這五個條件。而至尊法幢會把不錯亂去掉,即使去掉
這個,定義還是沒有問題,就像剛剛講的「新的、不受欺誑」這兩個條件,就足
以排除掉無分別顛倒知的這種情況。
無論是現前知或是現量的定義,講到定義其實就是講其意義,定義的內容跟
術語本身必須要有八周遍門的關係:「是」的兩組,「非」的兩組、「有」的兩組,
「無」的兩組,總共有八個。以現量的術語跟它的內容為例,如果 “是 ” 已離分別
且新的、不受欺誑的明瞭(內容),則必然「是」現量 (術語);若「是」現
量,則必然 “ 是 ” 已離分別且新的、不受欺誑的明瞭,這是屬於「是」的兩組。
同樣「非」也是如此,若「非」已離分別且新的、不受欺誑的明瞭,則必然
「非 」現量;若「非」現量,則必然「非」已離分別且新的、不受欺誑的明瞭。
底下「有」的兩組,「無」的兩組也是以此理類推。這就是所謂的八周遍門,也就
是說定義的內容跟術語就要符合八個周遍門的關係。
之前提過事物的定義是「發揮功用者」,所以事物跟「發揮功用者」也必須
有這八個周遍的關係。同理,「定義的定義」或者「名相的定義」等,定義的術語
跟定義的內容也要有八周遍門的關係,術語跟術語定義的內容也要有八周遍門的關
係等,總之,定義的內容跟術語之間都要有八周遍門的關係。
現量的分類,經部宗會有四種,毗婆沙宗則只有三種,主要是有沒有承認自
證現量,經部宗有承許,毗婆沙宗不承許。從這裡可以看出這兩宗對現量分類的不
同,經部宗現量分成自證現量、根現量、意現量、瑜伽現量四個。
今天繼續看(經部宗)有境的主張方式裡面的「現量」(P.84),以及它的
四個分類。分類的第一個,因為毗婆沙宗不承許自證識,所以他們沒有承許自證
現量,因此在毗婆沙宗現量只有三類,而經部宗因為承許自認識,所以有四個現
量,亦即:根現量、意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四部宗義中承許自證現量的
宗派有經部宗、唯識宗、中觀瑜伽行自續派。
自證現量定義:「唯朝向內,且已成為能取的一部份已離分別、新的、不受
欺誑的明瞭」。這裡的能取是指認知,格西舉了一個例子:以眼識來說,眼識它就
是認知,就是這裡所說的能取。眼識它所見的境,就是色處,眼識看色處,而這個
色處相對眼識而言是外在的法,所以眼識是朝向外看的認知,所看的是外在的色
處。
主張有自證分的宗派,認為眼識還要有一個能夠經驗眼識本身的識,這個識
被稱為自證識,自證識能經驗到眼識本身。自證識它不能往外看到色處,而眼識能
看到色處。自證識它的境是眼識,而不是外在的色處。所以這裡提到「唯朝向
內」,也就是自證識它所經驗的是眼識本身,因為眼識並不是外在的色處,所以自
證識是朝向內。而加上「唯」是指它只能經驗到眼識,而不能經驗到外在的色處。
換言之,它只能朝向內,不能朝向外。
同理,耳識的對境是聲處,耳識也是朝向外的認知,同樣的耳識也有經驗它
的一個識,經驗耳識的識是自證識,經驗耳識的自證識它也只能朝向內,它不能朝
向外去了解外在的聲處。其它的識也一樣。無論是正確的識或顛倒的識,都有能經
驗到它們的自證識。如果是顛倒的識,它們對於境的了解是顛倒的;如果是正確的
識,它們對於境是如實的了解。這些無論是對外境正確或顛倒了解的識,都屬於往
外看的識。
根現量、意現量、自證現量、瑜伽現量都是屬於朝向外面的識,這些都有可
以經驗它們的識,這個識是自證識,它是朝向內的識,所以自證識只能經驗識,而
且是經驗朝向外的識,不能經驗外在的境。不論朝向外的識有多少,必定就有多少
個能經驗這些朝向外的識的自證識。換言之,每一個識都會有伴隨著一個能經驗它
自己本身的自證識。
如剛才說的,眼識能了解到外在的色,而經驗眼識的自證識,只能了解眼
識,不能了解外在的色,所以經驗眼識的自證識是唯朝向內,「唯」的意思是指它
只能經驗到眼識,而不能經驗到外在的色。
定義的第二部份提到「已成為能取的一部份」,這個「一部份」主要是要說
明自證知的特性。自證知它既不是前五根識也不是第六意識;也不是心王,也不是
心所,但它是認知。所以這裡的「能取之一部份」這樣命名的原因在這裡。排除
它是根識、意識,心王、心所,但是它是識、它是能取,能取的一部份。這裡的一
部份在藏文裡面,可以理解成特殊的能取,特殊是指排除根識、意識、心王、心
所,這種情況。
接著談定義裡面的「已離分別」,因為現在談的是現量,現量在經部宗的定
義是「無分別或已離分別、新的、不受欺誑」。「新的」跟「不受欺誑」是量的定
義,「新的」是最初的,「不受欺誑」是有了解境的意思。
這裡所下的定義是「自證現量」的定義,所以一定要有「新的、不受欺誑」
這二個條件。假如是「自證現前知」的定義,當中的「新的」跟「不受欺誑」就
可以拿掉,定義成為:「唯朝向內、且已成為能取之一部份的已離分別的明瞭」,
這就是自證現前知的定義。如果是自證現量則一定要加上「新的、不受欺誑」這
二個條件。
總之,自證現量定義中的「唯朝向內」表示自證現量它所經驗的是識,而不
是外在的境;「已成為能取的一部份」是指它不是根識、意識、心王、心所的一種
特殊的能取;「已離分別」是指排除它是分別,而是無分別;「新的、不受欺誑的
明瞭」為量的定義,所以符合這些條件為自證現量的定義。
自證現前知有三種分類:1. 已成為量的自證現前知,這是我們這裡所討論的
自證現量。2. 已成為再決知的自證現前知。3. 已成為顯而未定知的自證現前知。如
果依自證現前知而區分,有屬於量的自證現前知、再決知的自證現前知、現而未定
知的自證現前知這三種情形,現在所說的是屬於量的自證現前知,這是自證現量。
屬於量的自證現前知,就像第一剎那或者說新了解他證知(往外看的認知)
的自證知,這個認知本身是自證現量或說屬量的自證現前知。當新了解他證知他證
知的認知到第二剎那時,就成為屬於再決知的自證現前知,這時候它已不是量了,
因為到了第二剎那時的了解,只是再次了解而己,並不是新的了解。如果一個自證
知,它經驗到他證知,而且這個他證知的行相也在這自證知內呈現,但是只有呈
現,自證知本身並沒有如實的了解到所經驗認知的體性,亦即唯有呈現,但是並沒
有如實了解時,這種自證知為顯而未定的自證現前知。
自證現前知,只有這三分類,它不會有顛倒知、猶疑知的情形。但是,眼識
除了有量的眼識、再決知的眼識、顯而未定眼識之外,還會有顛倒識的眼識,這個
是跟自證識不一樣的地方,它多了一個顛倒的眼識。同樣耳、鼻、舌、身、意,這
些都可以類推。雖然自證識在這裡只有點到為止,但是自證識沒有那麼容易了解,
在經典裡面,佛並沒有親口說明自證識這樣的術語。自證識的術語主要來自經部
宗、唯識宗、瑜伽行中觀自續派,他們透過推論而安立的,這點在其他的宗派有不
同的看法,特別在中觀宗的論裡面。因為它是理論推論出來的,在其他宗派有不同
看法,這表示它不容易了解,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根現量定義:「依於自己(根現量)不共的增上緣具色根(或淨色根)之後
所產生的已離分別、新的、不受欺誑的明瞭」,這個「明瞭」就是「認知」,這個
是根現量的定義。
「根現量」與「有為法」有點關係,有為法依藏文之意是「聚集而造作出來
者」。聚集主要是因緣的聚集,而且這個因緣的聚集,也不是由一個因或一個緣或
者因緣二個就可以造作產生出來,而是要由許多的因緣聚集之後,才能產生出來
的,這才是有為法。一切的事物都有賴於許多的因緣聚合才能產生出來。譬如外在
的農作物,要產生這些農作物它必須要有因緣,因是農作物的種子,緣是種植種子
的土地、水分、肥料、溫度這些都是緣,必須要有這些因緣的聚合,之後才能長出
外在的農作物。
眼識也是如此,眼識的產生,有賴於因與緣。眼識產生的因是過去的煩惱為
動機去造業,造了業後到第二剎那,業以習氣方式存在我們心續當中,這些主要是
因,而後在這世當中,碰到一些緣之後,我們就產生看到某種東西的眼識。所以若
是只有過去的煩惱,還有業與業的習氣,而沒有目前的緣,現在也不會產生眼識;
反之,只有目前周遭的這些緣,而沒有過去的煩惱、業等,也沒有辦法產生眼識,
而是要把因與緣全部聚集在一起,才有辦法產生眼識,這道理是類似的。
有為法需要許多的因緣聚合才能產生,這跟現在談的根現量是有關係的,我
們在講根現量的時候,可能要先談到根識,根識是前五根識(眼、耳、鼻、舌、
身),也就是扣除第六意識之外的前五個識。講到前五根識時,同樣要有因,也就
是過去的煩惱與業,還要有這一世的緣,這個緣裡面有一個不共的增上緣,這個不
共的增上緣,主要是決定前五根識每一個之間有不同作用的不共的緣。例如,眼識
只能看見色不能聽聲音,耳識只能聽聲音不能看到色等。主要由不共增上緣來決
定,眼識只能見色無法聽聲;耳識只能聽聲無法見色。
前五根識每一個識都有其各自不共的增上緣,眼識的不共增上緣是眼根,耳
識的不共增上緣是耳根,鼻識的不共增上緣是鼻根,舌識的不共增上緣是舌根,身
識的不共增上緣是身根,這五根是決定五識只能證到某些境,而不能證到其它境,
作用在此。這五根都是色法,當一個人死亡時,前五根識皆會停止,前五根識會轉
成習氣的形式來到下一世。前五根也是如此,它會轉成習氣的體性而後到來世,所
以相續並沒中斷,只是並不是以活著時前五識的形態,而是以習氣的形式繼續到來
世,前五識與前五根都是如此,都是會轉成習氣的形式到下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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