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從「六苦」的角度來思惟,我們生生世世在輪迴中流轉,於有頂天到無間地獄之
中的各個處所中流轉,在流轉時要遇到的許多痛苦,這些痛苦主要有六個項目類別。
第一個是1.「不固定的痛苦」,之後是2.「不滿足的痛苦」,3.「再三捨棄的痛苦」,
4.「再三投生的痛苦」,5.「高低變化的痛苦」,6.「沒有陪伴者的痛苦」,六種情形。
1.首先是「不固定的痛苦」。就這輩子而言,我所信賴的是自己的財富,受用和朋友
等等,這些我所要依靠的對象,以前有,後來會變成沒有。原本有朋友的,但是朋友後來
各自離散了。即使是在這輩子,也都有這種不固定的痛苦;那下一輩子,就更不用說了。
也許這輩子是我的父母,而下一輩子可能變成為我的仇人。這輩子是我的父母,也許
下一輩子就可能成為我口中所吃的動物。一切我所信賴內心寄託的對象,譬如我的財富受
用,我的父母朋友等等,這些都是無法永久固定的,這就稱為是無固定的痛苦。
我們以為我常常幫助他,應該他也會幫助我,但是像這樣恆常固定的法,在輪迴之中
其實是沒有的,所以稱為無固定的痛苦。
不僅是有無固定的痛苦,在輪迴之中,我們還有很多痛苦的。當我和這個法(財富、
受用、親友等法),相伴隨時,我的內心信賴於它的時候,還會導致內心的不滿足感。而
這不滿足感,若是被刺激得越來越強烈時,內心就會覺得非常的痛苦。
這是輪迴的法的性質,當我和這個法,相伴隨時,我的貪心是會越來越嚴重的。貪心
越來越重,自然會感到不足夠的痛苦,這稱之為2.「無滿足的痛苦」。
譬如說,最初時我們一定會說,若是這錢財物品,我能得到的話,一定很好。譬如說
買了一輛車,剛買時很滿意,但是時間久了就不滿足,想要換另一輛性能更好的車。
一開始想著,我只要得到幾千元,幾萬元就夠了,但是當真正得到的時候,還是會覺
得根本不夠,一直想著還要更多,這就是不滿足的性質。輪迴的任何一個法裡面,有這樣
的性質存在,也就是當我們得到這個法後,會產生出不滿足、不足夠的痛苦。
這種貪得無饜的想法,會越來越強烈,因此內心會覺得痛苦。所以,輪迴的法就好像
是毒品,當得到它時,自然就會中毒,內心會一直想要更多,也就會產生不滿足的痛苦。
因為不滿足,因此就會一直努力追求。如此努力的追求,也許最後會得到很多,也許
有很多錢財房舍,有很多朋友,有很高的名譽地位,也可能因為注重養身,每天運動所以
身體不會生病,雖然花費了很多勞累心血,再三的追求,可能也因此而得到了很多。
但是到最後,離開時仍要全部捨棄。於是產生了第三個痛苦─3.「再三捨棄之苦」。
而這樣的捨棄,不是只有這一輩子而已,是以後世世都是如此,再三的捨棄。
之後是第四個─4.「再三投生之苦」。「再三捨棄」是回歸到零,死亡的時候一個也
帶不走。出生時是什麼都沒有,由零開始努力追求。
先是求學讀書,之後就業結婚生子,追求各種受用,我要得到財富名譽權勢等等,到
了七八十歲,再全部捨棄,回歸為零。
之後又再度投生,再由零開始,再累積到最後,再捨棄回歸為零。就這樣不斷的重複
著3.「再三捨棄之苦」和4.「再三投生之苦」。
如果說,「再三捨棄的痛苦」就到此結束,不用再度開始,一了百了,那還可以馬虎
算了,也還算好。但事實上卻不是如此,因此還有第四個痛苦─「再三投生之苦」,一切
再由零開始,不斷追求最後再捨棄。這就是輪迴流轉的情形。
又,假設我再三投生,一直都是在原來的處所,那也可以不會太差,譬如是在三十三
重天,在四天王天,在天界常常享樂的,這也不錯。
但事實上卻不是能固定的。再三投生時,有時可以到天界,但是有時卻是要下地獄和
惡道。所以再投生時,是會高高低低,來來回回的,所以就產生第五個痛苦─5.「高低變
化的痛苦」。
假設投生,都是一直在同一個處所的話,因為上一輩子所累積的習氣非常深厚,所以
要投生在同一處所,度過這一生這是很容易的。
但是事實上不如此,也可能投生到是與自己前一輩子,習氣非常不同的處所,是很陌
生奇怪的地方。若是要在那樣的地方,渡過一生就會很辛苦勞累的。所以會有「再三高低
之苦」。
前面談了那麼多痛苦,如果面對這些痛苦的時候,都能夠有助伴相隨,和我一起度過
,那好像也還好。可是實際上,出生時我們是自己單獨前來,死亡時也是自己單獨離去。
前面所說的五種痛苦,也都是自己單獨面對,從來沒有助伴的,所以又有第六個痛苦
─6.「無助伴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