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ywu ()》之銘言:
: → hywu: 若讓這些不三不四的立委政客們拍板定案宗教法,是還蠻諷刺 07/29 00:
31
: → hywu: 的。 07/29 00:
31
: 推 Pietro: 說實在的 若是讓那些說著不五不六之妄語的末法之僧毀掉 07/29 00:
55
: → Pietro: 宗團法 我也只能承認鬼島的民眾真是太好操弄了 07/29 00:
55
hywu
這是你中午問我的新聞,二讀部分
至於是誰散播???
我沒有去追查,因為真的很誇張
您本身也確認有人更誇張的說三讀
http://www.times-bignews.com/content.php?t=45007
宗教團體法如果不過會怎樣???似乎沒人去思考這個問題
好像不過佛教道教就天下太平???
不過如果有仔細閱讀宗教團體法草案,開宗明義寫的就是
https://goo.gl/jyuJdU
宗教團體法(草案)總說明
略
惟現行專屬規範宗教團體之法律,僅有行憲前,
由國民政府於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公布施行之監督寺廟條例
所以宗教團體法不過,就是一直停留在監督寺廟條例
那什麼是監督寺廟條例???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27
除了八條及第二條第一項違憲(573)之外,其他都還在執行中
包含了
第一條只規範佛道教(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上建築物,不論用何名稱,均為寺廟。)
第九條半年強制公告一次財產(寺廟收支款項及所興辦事業,
住持應於每半年終報告該管官署,並公告之。)
第十一條政府可以拔掉住持(該管官署得革除其住持之職)
看完這些條例後應該能清楚
目前佛教界恐慌的是監督寺廟條例的問題,而不是2017年修改後宗教團體法草案的問題
宗教團體草案
所有宗教一律平等
不需要公開任何帳目
政府不能任意更換住持
以上都已經說好幾次了
佛教界反宗教團體法認為是違憲,實際上卻不去申請針對監督寺廟條例釋憲
就算這次宗教法沒過,監督寺廟條例還是存在,不會因為這樣消失
所以到底該反對的是什麼???
宗教團體法草案不讓他過,回到監督寺廟條例???這樣對佛教界比較好嗎???
哪天遇到一個法官是外道教徒,依照監督寺廟條例整頓佛教時候,他可是於法有據
目前反宗教法的人士則必須要依法執行,因為宗教法沒過,佛教只能吃悶虧
在這方面或許該思考一下反對草案讓草案退回去,繼續監督寺廟條例會比較好???
或是有條件的去支持草案修改,理性的溝通並修改缺失取代監督條例比較不好???
加上部分學者已經示警
民國112年實行國土計畫時候,目前違建的宗教團體可能會是很大衝擊
據我知道中台山也已經積極處理完畢違建問題
佛光山也是在拚進度處理違建事情
其他小道場呢???到時候是不是又要怪政府強制執行國土計畫???
下午我也有跟反對宗教草案的法師稍微溝通
基本上反對宗教團體法的團體也知道監督寺廟條例問題嚴重
但也無解,只能抗爭...
因為宗教草案也不好,有缺陷,所以也不認同
那為何不釜底抽薪直接去申請監督寺廟條例全部違憲???
也不願坐下來跟政府談要怎樣處理彼此都能夠滿意???
卻是一直抗爭,這就令我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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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cVjGsnO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