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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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卷第十五〈奢摩他〉
申二、心於所緣如何安住
酉一、立無過規
第二、心於彼所緣如何安住。分三:一、立無過規;二、破有過規;三、示修時量。
今初
此中所修妙三摩地具二殊勝:一、令心明顯,具明顯分;二、專住所緣,無有分別,
具安住分。
有於此上加樂為三,餘有加澄共為四者,然澄淨分初殊勝攝,不須別說。
適悅行相喜樂之受,是此所修定果,非初靜慮未到分攝定相應中所能生起。三乘功德
最勝依處第四靜慮三摩地中,皆無身樂心樂相應而起,故此不說。
極明顯分,雖於無色地攝少數定中亦不得生,然如《莊嚴經論》云「靜慮除無色」,
除少獲得自在菩薩,餘諸菩薩皆依靜慮地攝正定引發功德,故說明顯殊勝無有過失。
惛沉能障如是明顯,掉舉能障無分別住,沉、掉二法為修淨定障中上首,亦即此理。
故若不識粗細沉、掉,及雖識已,不知淨修勝三摩地破彼二軌,況云勝觀,即奢摩他
亦難生起。
故智者求三摩地,於此道理應當善巧。沉、掉乃是修止之違緣,違緣及破除之方法皆
於下說。故此當說修止順緣引生三摩地之理。
此中三摩地者,謂心專住所緣,復須於所緣相續而住。此須二種方便:
一、於根本所緣令心不散,二、於已散、未散、將散、不散如實了知。初即正念,次
是正知。
如《莊嚴經論釋》云:「念與正知是能安住,一、於所緣令心不散,二、心散已,能
正了知。」若失正念,忘緣而散,於此無間棄失所緣。故明記所緣念為根本。由此正念於
所緣境住心之理,謂如前說,明觀所緣,若能現起最下行相,令心堅持,令心策舉,即此
而住,莫新思擇。
念如《集論》云:「云何為念?於串習事,心不忘為相,不散為業。」此說具足三種
差別:
一、所緣境之差別,先未習境,念則不生,故說於串習事,此中即令現起先所決定所
緣之相。
二、行相差別者,謂心不忘,即心明記其境,此中謂不忘所緣。言不忘者,非因他問
或自思察僅能記憶師所教示所緣如此,是須令心安住所緣、相續明記,無少散動。能生散
亂,其念便失。故於所緣安住心已,須起是念:已住所緣,次不更起重新觀察,相續將護
此心勢力,是修念心最切要處。
三、作業差別者,謂從所緣心不餘散。如是調心,令住所緣,如調象喻,譬如於一堅
牢樹柱,以多堅索繫其狂象,次調象師令如教行。若行者,善;若不行者,即以利鈎數數
治罰而令調伏。如是心如未調之象,以正念索縛於前說所緣堅柱。若不住者,以正知鈎治
罰調伏漸自在轉。
如《中觀心論》云:「意象不正行,當以正念索,縛所緣堅柱,慧鈎漸調伏。」《修
次中編》亦云:「用念知索,於所緣樹,繫意狂象。」前論說正知如鈎,後論說正知如索
,亦不相違。正能令心於所緣境相續住者,是明記念。正知間接亦能令心安住所緣,謂由
正知了知沉、掉或將沉、掉,依此能不隨沉、掉轉,令住根本所緣事故。
又如世親菩薩亦說念、知俱能令心住所緣故,又說依念生定,及說記念如索,正於所
緣相續繫心,故修念之法即修能引三摩地之主因。念之行相為定知相,故修定者若無定知
之相,唯憨然而住,心縱澄淨,然無明顯定知,有力之念定不得生,亦未能破微細之沉,
故三摩地唯有過失。又全不住像等所緣,唯修無分別心者,亦須憶念住心教授,令心於境
全不分別,次則令心不流不散。令不流散,義同正念明記所緣,故仍未出修念之規。如彼
修者,亦須修習具足定知有力之念。
酉二、破有過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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