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前文: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52)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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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廣論》卷九〈上士道.菩提心次第〉
癸二、正明修法
如是除自他換諸障礙已,正修習者。
謂由於自貪著力故,起我愛執,由此執故,無始生死乃至現在,發生種種不可愛樂。
欲修自利作自圓滿,行非方便經無數劫,自他二利悉無所成。
非但無成,且唯受其眾苦逼惱。若自利心移於利他,則早定成佛,圓滿自他一切利益
。由未如是,故經長時勞而無益。
今乃了知第一怨敵即我愛執,應後依止念及正知,堅固決定勵力滅除。其未生者當令
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
《入行論》云:「此於生死中,百返損害我,意汝欲自利,雖經眾多劫,以此大疲勞
,汝唯引生苦。」又云:「若汝從往昔,能作如是業,除佛圓滿樂,定無如斯時。」如是
不執自言,不護自品,當數修心,將自身財及諸善根,悉無顧慮惠施有情。
又施彼已即應利彼,不應於彼而行邪行,故於身等應當滅除自利之心。
如云:「意汝定應知,自為他自在,除利諸有情,汝今莫想餘。他自在眼等,不應作
自利,眼等於利他,不應作邪行。」
若見身等棄捨利他、攀緣自利,或身語意而反於他作損害緣,應作是念而正遮止,此
於往昔亦曾令受無邊眾苦,現今若於相似利益而生錯誤,隨彼轉者當生大苦。
如云:「汝昔傷害我,已往可不諫,我見汝何逃,應摧汝憍慢。今汝應棄捨,思我有
自利,我於餘賣汝,莫厭應盡力。放逸不將汝,惠施諸有情,汝則定將我,授予諸獄卒。
如是汝長時,捨我令久苦,今念諸怨恨,摧汝自利心。」
如是數思愛他勝利,當由至心發生勇悍,棄他之心未生不生,其已生者令不相續,於
他令發可愛、可樂、可意之相。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