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實修]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94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03-22 11:39:02
(接續前文:#1SZl7qKe 古印度佛法傳承源流~菩提心的修持方式-91)
CBETA B10, No.0067《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上士道.學菩薩行〉
http://tripitaka.cbeta.org/B10n0067
庚二、顯示學習智慧、方便一分不能成佛
第三(癸三)、學此次第。分二:一、初於總行學習道理;二、特於後二波羅蜜多學習
道理。初中(初於總行學習道理)分二:一、學習六度熟自佛法;二、學習四攝熟他有情。
寅一、學習布施
初中(學習六度熟自佛法)分六:一、學習布施;二、持戒;三、忍辱;四、精進;五
、靜慮;六、般若道理。
初中(學習布施)分四:一、布施度性;二、轉趣發起布施方便;三、布施差別;四、
此等略義。
第二者,唯盡破除身財慳,猶非布施波羅蜜多。
慳是貪分,小乘阿羅漢並其種子無餘斷故,故非唯除慳執施障,須由至心發心施他一
切所有。
此須修習攝持過患,惠施勝利,故當宣說。
《月燈經》云:「此腐爛色身,命亦動無主,如夢如幻化。愚夫由貪此,造極重惡業
,而隨罪惡轉,不智被死乘,當往那洛迦。」
此說身不潔淨,命常動搖如懸岩水,身命俱是隨業自在,無我主宰,觀其虛妄猶如夢
幻,滅除貪著。貪若未除,則隨貪轉,造大惡行而往惡趣。
《修無邊門陀羅尼經》云:「諸有情鬥諍,根本為攝持,故於境斷愛,斷愛得總持。

《集學論》云:「如是我身心,一一剎那滅。若以無常身,垢穢常流注,得常淨菩提
,豈非獲無價?」
《本生論》云:「無我易壞無堅身,眾苦無恩恆不淨,此身若能饒利他,不生歡喜非
聰叡。」
雖勤守護無堅實身,然定須捨,若思施他能辦眾多自他義利,未能如是淨修其心,當
自思擇我誠愚癡,故當發心施他身等。
《入行論》云︰「捨一切涅槃,我心修滅度,一切終頓捨,施諸有為勝。」
《攝波羅蜜多論》云:「資財無常現可見,若能任運起大悲,當知布施極順理,猶如
他物寄自舍。若施由此無恐怖,置於自家生怖畏,無足共他恆須護,若施無此諸過失,由
施能生他世樂,不施現法亦生苦,人間諸財如流星,定無不捨諸財物。諸未施財無常滅,
由施反成有財庫,饒利有情所惠施,諸財無堅亦有實。若能惠施智者讚,此諸愚夫樂集財
,攝持終無不離散,由施恆感諸盛事。由捨不起染污執,慳非聖道生煩惱,若施即是道中
尊,聖呵餘者為惡道。」
隨修大小一切善根,至心迴向成辦有情,現前、究竟廣大利樂,而行布施,則由依於
一一有情得爾許福,速當圓滿福德資糧。
如《寶鬘論》云:「如所說福德,假說有色相,盡殑伽沙數,世界難容納。此是世尊
說,正因亦現成,有情界無量,欲利亦復然。」
又能障礙捨心增長,增長慳貪,能令捨心未生不生,已生退失,所有眷屬及諸資財,
先已有者不應攝持,若他施與亦不應受。
《攝波羅蜜多論》云:「由何增長慳過,或能不令捨心增?虛誑攝持為障礙,菩薩應
當盡斷除。若諸能障惠施心,及障真正菩提道,如是財寶或王位,皆非菩薩所應取。」
如是行時,若由慳心貪著資具,應念能仁捨一切有而證菩提,我亦誓願隨佛學習。我
將身、財、一切善根,於有情所先已惠施,若我今者仍貪資財而受用者,如同諸象為日所
逼,入水洗沐,至乾岸已,於地滾倒,見土沾身仍下水洗。
次復如前,如是思已當修無貪。即前論云:「應念諸佛殊勝行,當自立誓思隨學,為
除貪著攝持故,以善分別觀察心。我身已施諸眾生,施身果法我亦捨。我若反貪諸外物,
如象洗垢非我理。」
如是多思能捨勝利,若能引發廣大歡喜,及多思惟攝持過患,若能引發極大怖畏,則
能任運生惠施心。如是修習慈悲之心,及善思惟諸佛菩薩傳記等後,亦當引發能捨之心。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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