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aUONsY
推 hawls: To seeya01道友:不淫和邪淫並不一樣,建議道友可以查詢南 10/04 23:46
→ hawls: 傳上座部佛教的講法看看。關於法律的部份,我想順便提一下 10/04 23:46
→ hawls: ,台灣的性交易早就已經已合法化了。雖然實務上因未有成立 10/0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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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wls: 性專區,所以不會有從事性交易卻不違法的情形。但是就法律 10/04 23:46
→ hawls: 條文(形式上),性交易已經是除罪化的狀態。如果以本篇公 10/04 23:46
→ hawls: 告所採用聖嚴法師的說法:「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一切 10/04 23:46
→ hawls: 不受國家法律或社會道德所承認的男女關係,均稱為邪淫。」 10/04 23:46
→ hawls: 由於台灣法律已經承認性交易合法,那麼在台灣講「性交易不 10/04 23:46
→ hawls: 一定違反戒律」,這也未必會有違聖嚴法師的說法。 10/04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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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
者,不適用之。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第一款91-1是指在合法的紅燈區不適用,那請問目前台灣有"合法的"紅燈區嗎?
答案是沒有!所以只要是『嫖妓』或『拉客』通通是違法行為!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將來台灣成立合法的紅燈區,
跟我說嫖妓行為沒有違反五戒的邪淫,打死我都難以相信。
看到女生用肉體來賺取金錢,不論對方是否因為貧窮還是愛慕虛榮,
都不應該用金錢去欺凌對方。
我再強調一點: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法律是道德的下限
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遍!不可能讓道德來遷就法律!
你覺得佛菩薩有可能去嫖妓嗎?佛菩薩應該是塞錢拜託對方趕緊脫離苦海才對,
學佛就是學習佛菩薩的慈悲心,嫖妓算哪門子的慈悲???
南無阿彌陀佛 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