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主要說明簽立合約前,有哪些是我們求職者該注意到的事情,
值得建議的原則就是:要先清楚自己有哪些法律賦予的基本權益。
先援引勞基法總則第一條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
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如同我在某篇推文中所說,堅持並提出這件事情絕不是我開心就好,
而是法律所訂定之勞工基本權益,雇主無權也不可以任意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