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請解釋水桶原因.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6-12-31 01:00:58
※ [本文轉錄自 YoursEver 信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標題: Re: 請解釋水桶原因.
時間: Sat Dec 31 00:11:53 2016
請注意~你無權要求版主6小時要回你信,而現在十二點多了很晚了我要睡了。
你的申訴我會擇時間回覆你( 依規定版主需168小時內符付你的申訴 )。
我一定會回信給你,當然如果你在我沒回信給你時就去申訴,視為違規申訴。
那你請便,到時我不會對於違規申訴者答辯的。
祝你好運~~~~!!
※ 引述《YoursEver (銀英傳出webgame!?)》之銘言:
: 如題,請解釋水桶原因.
: 如"行為卑劣,恬不知恥"八字所述,
: 此為針對你濫權一事之評語.
: 請解釋為何評斷可接受公評之事會遭水桶.
: 自寄信時起算,
: 若你未在6小時內回信,或未於下次上站時回信,
: 將逕赴組務申訴.
作者: Knulp (歪帽)   2015-01-02 00:15:00
樓上 你處事造成那麼大的爭議 自己下台比較好你不適合管理龍珠版 望你有自知之明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5-01-02 05:22:00
建議gkc不要再曲解文意拒不認錯,請好好看看置底公告的申訴流程吧;你的拒不回應,只能證明你欠缺溝通能力,甚至可能缺乏理解文意的能力而已.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5-01-02 07:57:00
等小組長等的好苦~~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5-01-02 11:28:00
你才曲解~小組長已經明說的事情叫欠缺溝通能力??#1ON2kS7Y 這篇組務文章下面的推文仔細看看就知道誰對誰錯??另外~完全都按正常處理程序還會有爭議,這不是我的問題。本來法治社會居然還會要求(無為而治)本身就有問題。那可不叫現代民主社會,反而是5千年前的群聚部落社會。並且由此可知~很多人都是只為了自己方便,根本不理規定。為了自己方便~可以用近乎強制罪的方式限定版主需6小時內回信或者強制下次上線就需回信。為了自己方便~管你小組長已經說明程序,就是要曲解語意鑽漏洞反正自己方便最重要,違規申訴無所謂~也不管小組長的感受。
作者: elvismao (alive...)   2015-01-02 18:12:00
怎麼說都是你對大家錯,你能力這麼好,不要浪費才能在這種小地方,大家也沒你有水準,你嫌棄大家水準低落,大家也嫌你處理有問題,試問如果小組長裁定你不適任版主你要如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5-01-02 22:40:00
那反過來說~如果結果相反,是否大家從此就好好遵守組規和版規不要再給版和小組長添麻煩?? 不然我一直以為只顧自己不甩規定這樣沒有公德心的行為只發生在中國大陸。當然~不論結果如何,也希望大家互相學習互相成長。
作者: Knulp (歪帽)   2015-01-02 23:00:00
呵 又在故技重施 不正面回答問題 然後一直找別人幫你背書不知誰不懂得反省啊
作者: elvismao (alive...)   2015-01-02 23:03:00
迴避,拐彎罵版友,說自己沒錯,拜~
作者: Knulp (歪帽)   2015-01-02 23:04:00
我是尊重組長的判斷和裁定啦 不過目前贊成罷免的票數大概是當初g版主當選版主票數的五倍左右了吧?在這種狀況下還一直覺得自己沒問題 實在是大問題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5-01-03 00:07:00
那你怎麼不說~在轉文宣導的情況下選項3還可以第2高票。這樣的情況下討論票數有意義??
作者: Knulp (歪帽)   2015-01-03 00:30:00
所以gkc是認為罷免投票沒意義 對吧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5-01-03 00:31:00
事實上就是認為"幹"字需要勸導裁罰的人,總共只有4票.當年追七龍珠漫畫的小學生現在都差不多是40歲的人了,這就是總共只有4票認為要管"幹"字的主因.最後,誠心建議gkc仔細閱讀#1EM33lWg,了解申訴規則為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5-01-03 01:36:00
所以~我以最高票為基準~沒有問題,然而小組長既然已經交代詳細過程了,就表示致底那張圖在進行之前還需要先經歷和版主申訴過程,既然小組長已補充說明~那就請不要無視補充說明規定。#1ON2kS7Y,不然你以為小組長跟版主會不知道你說的那篇規定?我們當然知道~那為何那篇沒有寫小組長這篇說的補充內容。那是因為這根本是""基本PTT法規常識""。就算不說也應該知道~我給的文章代碼下面小組長和我推文的解說就是最好的證明。然而如果因為不關心法規不知道~也就算了。我和小組長特別替不知道的人解說,但還是有一堆人要無視故意違規。那只表示這樣的人,只以自己為主,習慣性為一己方便而違規。特別是經過我和小組長多次勸說仍屢勸不聽還要硬凹更加可惡~表示喜歡違規就算了~犯規還想找理由鑽漏洞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5-01-03 06:45:00
真的很可愛 變成你跟小組長 “多次勸說”XD
作者: licajlh (lica)   2015-01-03 11:01:00
gkc之亂...呵呵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5-01-03 17:55:00
XDD 要把小組長拖下水一起豁就對了 哈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5-01-03 18:50:00
當然不是~主要是很多人的表現很明顯不尊重小組長。在版上~轉了小組長的宣導文,結果違規選項還第2高票~然後到了組務,組務已明說要先相版主申訴,結果還一堆硬要違規。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5-01-03 19:19:00
不如說不知道怎麼會有人把違規的東西當選項 只能說 天才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5-01-03 19:19:00
換做我是小組長,我也會覺得這些人根本只顧自己無視版務組務!設那選項是因為版友很傾向這一項,還認為是版主的問題。所以衡量民意和組規,折衷的辦法只好還是列上,但轉文勸導。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5-01-03 20:44:00
先趕快想想下一屆版主要選誰比較實際呵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5-01-03 21:16:00
也是 他也只能再說兩天而已
作者: Knulp (歪帽)   2015-01-03 22:32:00
票數目前是這樣 看來只能拉攏小組長了(笑) 這招之前就用過了 還蠻噁心的就是
作者: yiao (嶢)   2015-01-04 00:09:00
真是還好gkc不是小組長 呵呵呵 真的很敢講耶
作者: elvismao (alive...)   2015-01-04 02:51:00
反正現在說法就是要說小組長是跟他同一邊的,要是小組長判他失格..他大概會想說居然批准這種疑似五千年前的野蠻部落的罷免案有效,然後繼續鬧吧,唉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5-01-04 03:32:00
如果小組長判決罷免成功 他應該又會跟某組板一樣說小組長帶頭違規吧XD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5-01-04 04:09:00
申訴規則就寫在DDRMIX的置底公告裡面,我只能說我資質魯鈍,完全無法從申訴規則裡看出gkc所謂"違規申訴"為何.申訴規則中僅規範要通知被申訴人,但對於兩造間是否應先完成意見交換,則沒有多加限制.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5-01-04 10:02:00
Y大 他等等又會貼"小組長"的推文給你看惹 無限跳針gkc: #1ON2kS7Y 這篇組務文章下面的推文仔細看看就知道我先幫他貼
作者: licajlh (lica)   2015-01-04 10:44:00
小組長又中槍,唉,沒擔當的版主。好好奇下一個受害版是誰
作者: kirbycopy (鐵面騎士)   2015-01-04 11:17:00
就真的多說無益阿 反正罷免案應該有在跑了
作者: sonicjr (平凡中的不平凡)   2015-01-04 12:41:00
看看你當初參選的政見 在看看現在的嘴臉 不勝唏噓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5-01-04 14:02:00
就事論事與拉攏何干??事實就是在版上我勸導結果故意違規,來組務一樣無視小組長照違規。只不過是把版上的行為再搬到小組而已。等於不只是版主,連小組長也一起受害。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5-01-04 17:53:00
崩潰哭哭喔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5-01-04 23:08:00
亂源快消失吧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5-01-05 00:03:00
快結束了 龍珠板的大家快可以得到光明的勝利了大家在忍一下吧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5-01-05 12:28:00
跟他說話根本沒用 只會一直講重複的話很無趣 盡講一些騙自己的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5-01-05 16:23:00
孰優孰劣我不講 但 我們跟不上他的水準 就不要自找麻煩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01:33:00
http://i.imgur.com/1Q1QsGQ.jpg先發申訴文 寄通知信 哪裡違規?發文與通知皆做到 你要不要在七天內或是六小時內回復你家的事 程序沒錯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31 02:00:00
#1ONKpeWl 貼這個才對基於此次dragonball板產生諸多爭議 為能妥善解決雖板主未收到板友溝通之信件 仍然請板主對申訴案做出回覆 感謝配合小組長親自發文叫他回的 還是裝死裝沒看見
作者: yiao (嶢)   2016-12-31 02:08:00
可憐喔 這種狀況到底要不要再搬小組長出來說嘴啊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02:10:00
CUTE大po的也根本沒提到說 一定要等他回信才能申訴他兩個文章都沒有理 奇怪 他不是最愛守規定的嗎怎麼會說守規定的是違規呢 怪哉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31 02:27:00
號外罷免人數正式達到81位啦,也就是說她原先認為的版友人數幾乎人人都贊成罷免,做成這樣真的很可悲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1 02:35:00
他早早下台 搞不好還可以讓人覺得是我們在亂一開始是迅速50幾人現在81了 表示有20幾個人是這幾天看了他的陸續表現發現真相才投的號外82人...@malosing 他真的很好笑耶 先用板規四判你然後被你反駁發現自己錯了 竟然好意思說 那好吧 改用板規五 他是覺得他在玩遊戲喔 還可以改來改去的 根本只是單純想桶你 發現用錯理由 他也覺得沒差 再換一個反正反正本來就不是因為你觸犯板規 只是想桶你因為你的話語 讓小寶寶不開心囉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2-31 03:18:00
超玻璃心的,這種人也好意思當版主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04:03:00
真的 解釋還不給解釋 直接鎖文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6-12-31 04:06:00
他這招用好幾次啦 慣用手法 這手法真的很低級就是了正常有羞恥心的人不太敢這樣的
作者: yiao (嶢)   2016-12-31 04:13:00
羞恥心也是可以用奈米為單位的
作者: alone10350 (舒潔)   2016-12-31 04:17:00
他只要一天不走 根本就沒心情討論龍珠。已經到了看到公告會覺得噁心的地步
作者: Knulp (歪帽)   2016-12-31 05:32:00
第一次看到版規會轉彎的 已經腦羞到完全失去理性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08:15:00
旋轉~跳躍~他鬼遮眼~~真理看不見~他沉醉了沒~~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0:32:00
M兄請了解原因,C的文章是因為小組長指定要回覆。74啊~公告文鎖文是例行慣例~我知道你被桶心情不好。但一切就事論事。
作者: alone10350 (舒潔)   2016-12-31 10:40:00
在講什麼屁話 例行公事的話一開始你就鎖文啊 而不是看到有人推文自己也跳下去回文 發現講不贏人站不住腳才鎖文 順便水桶和你意見不同者 你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整個板都給你公告給你刪文就飽了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0:42:00
問題是沒有講不贏阿~我回得很簡單就是該版友解釋不合要件。另本篇因違規申訴,所以本人不與答辯。組務也有權不受理。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1:20:00
http://i.imgur.com/p3Ix1qw.jpg這張板規圖 我怎麼貼也貼不膩1申訴文章 2通知板主 3即完成受理申請
作者: alone10350 (舒潔)   2016-12-31 11:21:00
你早就輸光板友的信任了還在沾沾自喜 還有你再跳針啊我說要是例行公事一開始就鎖文啊 你跳下來回什麼回 釣魚嗎 釣的很來勁是不是
作者: malosing (瞇瞇眼)   2016-12-31 11:22:00
別在拿那段說小組長說惹一開始不鎖文 被我噹了兩次 說不過了 直接鎖我有這次機會能體驗到板主的濫權也是三生有幸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2-31 12:52:00
PTT看十幾年了,我看這次的事件跟某版隔空水桶有得拚
作者: yiao (嶢)   2016-12-31 13:16:00
呵呵 看gkc一直喊小組長有權不受理又一直急著跳出來強辯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4:02:00
原來這叫說不過喔~都已經給你範例了,表示後續解釋不採納。還需考慮嗎??推 kid725: 是的 原本必須要有兩個動作 1.先行向板主申訴推 kid725: 2.寄信給板主通知 並且將通知信轉貼至板上否則組務有權不受理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31 15:57:00
睜眼說瞎話 仍然鼓勵申訴前先與板主溝通 但不硬性規定基於此次dragonball板產生諸多爭議 為能妥善解決雖板主未收到板友溝通之信件 仍然請板主對申訴案做出出回覆 感謝配合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6-12-31 16:31:00
板主用這招拖時間 臉也不會紅耶是說7天後 你還是不是板主都難說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8:16:00
誰睜眼說瞎話??那篇的最後小組長補了一句:(但組務往後仍然希望申訴者於申訴前能先行與板主溝通)也就是除了你那篇是小組長破例要我處理之外,其他都仍照規定~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31 19:16:00
希望等於一定要? 難怪Y50說你只有1.62 不意外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2-31 19:17:00
希望跟硬性規定要,連文字遊戲都算不上希望就不是硬性規定了,還在那邊亂凹,真的很扯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19:54:00
既然沒說一定要~那就是回歸基本面按原本的規定來啊。原本的規定就是上面小組長推文,反到是有人曲解小組長的意思也就是小組長沒說接下來的文到底是不是特例之前都按原規章。小組長有說C那篇是因為我有說希望組務仲裁而且屬相關申訴所以才破例可以越級,其他篇我可沒要求組務仲裁喔。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6-12-31 20:08:00
又轉彎了,來去唱歌啦 掰掰 邊緣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6-12-31 20:11:00
我看你除了謾罵之外也沒別招了,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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