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請教小組長
若文章無明顯違規之處 板主若逕自以"模糊地帶"為理由做刪文 是否屬於違規刪文?
此案以日前龍珠板罷免宣傳遭板主gkc逕自刪文為例
龍珠板並無相關對於罷免案的宣傳文有任何限制之規定
然板主gkc以板規五做刪文處理 蓋板規五的相關規定如下
五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不嚴重 或犯規在模糊地帶 挑戰板規界限者
例如 討論與七龍珠無關話題 玩文字遊戲
則警告一次 再犯水桶一個月
明顯板規五之設立主旨 為補足板規一到四有相關不周全之處
並非是讓板主以不知是否屬於違規文章 即可以用模糊地帶來做刪文處理
且罷免文雖無強制要求轉錄於該看板 然也並無相關限制 況且罷免文屬於相關板務文章
亦非與龍珠無關之話題 而以他板一貫之流程 罷免宣傳 板主不得任意刪文
這是眾所皆知的規定 板主gkc逕自以板規五 模糊地帶無相關規定 先進行刪文處理
是否有類似脫法行為之疑慮?
再者 以無罪推定原則論 若相關文章板主不知是否違規 應可以以S文作處理
逕自認定違規 是否已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視之為有罪推定 而形成違規判決?
麻煩小組長解答此問題 不勝感激
因龍珠板板規五在他板亦有類似的補充規定
若因板主gkc逕自以帝王條款的方式解釋該條文 而形成一種慣例(案例)
將造成板友在使用看板上的不便 對板規無所依歸
望小組長能協助解答
boby大 剛說了 這相關問題小組長已經在c_workboard板問組務了沒意外 要等到那邊有結果 小組長才能回答你吧
關鍵:「模糊地帶」,且不論gkc對此的個人解讀龍珠板過往公告文章有無依此來判處警告或水桶過?
不過「犯規在模糊地帶,挑戰板規界限」發一篇罷免板主的文章是哪裡有挑戰板規界限?我看不出來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5:44:00樓上 很多大多數人看不出來的東西 他都會想辦法看得出來
什麼辦法?不過是他的腦內小劇場,這樣叫做他有法源依據?是的話為什麼沒出現在板規裡咧?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5:48:00嗯 這就是我們這群人質疑的地方了 不過他講了辯了快一個月 還講不出個所以然 所以很多人都已經放棄了勿忘他的板規可以轉彎的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5:49:00反正他就是要桶要鎖要罰 用哪條法規他根本不在意啦= =
轉彎是像他繼續繞圈圈跌入伊邪那美嗎?不在意的話,那也就用罷免的方式讓他不得不在意囉而且,罷免的結果是由民主投票決定,不是他的重要證據可以決定,這麼想當皇帝歡迎去批兔開個板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5:51:00不是阿 你可能沒注意到 他判某板有 先用板規四還多少忘了被指證後根本不對後 他竟然說出:好吧 那改用板規五。這種不負責任的話他都敢講了.你期待他會正經的回答問題嗎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5:54:00現在我是根本不care他在不在意了 反正過了 無能力者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5:55:00他就是厲害在他引一堆例跟問題根本不相關 前後邏輯也常根本相悖 到現在還認為都是別人錯
所以我用很多方式逼他直接面對啊~他這方面只是亂扯不是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5:57:00最近身體很不舒服 我只能剩精神上支持大家了 與你們同在
沒有啊,到最後只好扣個帽子說我沒做功課,這招也對我沒用,根本無法無視也回答不了問題。要拉下臉承認自己的錯誤明明就是最簡單也最容易解決的事我倒想看他還要繼續腦內補完到什麼時候才會停止
本來看版是消遣,最近卻變成看板推文比上班燒腦力還累.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05:00那你真的挺能忍的...
在判斷是誰的問題之前,我不會預設立場也不會先腦補我會像小組長那樣就板友與板主提供的答辯進行思考本來我不打算插手的,但由於一路看下來gkc的行徑已經不是正常板主的行為,所以才跳下來質疑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16:07:00各位辛苦了…但跟缺乏病識感的人說再多也沒用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08:00現在進度如何 我現在只關心這個這句式回應哪一段??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16:10:00回小組長是要對版主警告還是口頭勸戒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16:11:00其實面對跟他有關的罷免案和相關文章的處理 按理他也應自行迴避但…另一位版主顯然又幾乎完全不管事娛樂性質的看板弄成這樣真的很糟糕
打B快20年第一次被水桶,這次的經驗夠我說書三天三夜了.
若另一位未針對申訴案進行處理,則可由申訴人依組規至本板提出申訴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17:00Y大 我也是阿...我是沒你久 但也1X年了他又開始跳針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19:00
重點是Y在不知道可不可轉文的情況下還硬要貿然轉文。當然是有"挑戰版規界線"的可能,而刪文沒附懲罰當然合理。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20:00不知道的是你 身為執法者 若不知你該去查證 那叫職責
當然是"沒有"「挑戰板規界線」的可能,因為連界線都不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21:00很顯然你一直不知道板主的職責是甚麼 用權使力倒很熟稔
我當然是看過規則,確認過有條款允許其他使用者轉達消息
板主當成這樣還真該好好請小組長教導什麼是板主的義務
我發文的動機很簡單,lovemusic的文章被刪除後,我就知道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23:00
連小組長都說明文沒寫了~卡漫群組哪來的明文條款?
那哪裡來的明文規定 你覺得有爭議的文可以刪文呢 請說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24:00既然明文沒寫 請問你是憑甚麼刪別人文?
因此我才另行撰文說明有罷免案正在進行; 因此,當我的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25:00
既然明文沒寫~表示有爭議之逾所以依版規五而輕判刪文。
什麼東西是小組長說「明文沒寫」?明明就有寫出來的東西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16:25:00說穿了就是無視無罪推定於先 濫用權力違反比例原則於後 油沒做到自行迴避的義務 有夠丟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26:00
人家都說加入組規中了~表示還在討論沒有明文規範。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26:00甚麼叫沒寫 你就用板規五 這根本在亂搞你還真敢講
因此,即使gkc刪文,群組長認為只能從寬處理,口頭訓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27:00
小組長自己也說了: 但這部分 組規並沒有明定施行細則
你用板規五來判 你覺得沒有明文規定的文章刪文 蛤?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16:27:00而且 版規五也沒說可以刪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28:00
既然沒有加入規定~表示沒有正式法規。不然也不會詢問群組。
他說他是"輕判" 疑? 板規五沒說刪文是輕判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29:00
重點是群組長說要加入是現在的事,而非12月時的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30:00
某C的曲解言論就不用說了吧。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16:30:00版規5完全沒提到版主可以刪文…真不知所謂“輕判”的法源依據為何?
別質疑 他是依法治理的板主!!! 請g板主 找出來你"依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31:00
版規五基本上是更嚴重的""警告""和""水桶"",因為考量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16:31:00然後還一直在逃避“無罪推定”的問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32:00
S文跟鎖文根本不叫判罰處理。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33:00原PO 他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打自己臉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34:00
並且以後都採用這標準,另外哪裡自爆??我已說這次事件屬於(挑戰版規界線)和(模糊地帶)的事件,只是引發爭議罷了。
"板規界線" 哪個板規? "模糊地帶"再講罷免 模糊再哪?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16:36:00他還是在迴避“無罪推定”的問題…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也是無視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37:00
模糊在於(能不能轉罷免文沒有相關規定)。有違規的可能。
模糊在"能不能轉罷免文沒有相關規定"沒有違規的可能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38:00
鎖文只是處理,但無觀判罰,另外鎖文已經說了,這樣一樣等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39:00
重點是你不知道可不可轉還硬要轉當然採線,刪文不會不合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0:00
群組長的認定是現在阿~12月有時光機可以飛越到1月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1:00
"""潛規則"""喔。原來沒有明文我還需要有讀心術去讀人家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2:00
當然是依據有沒有成文條例來判定。這也是站長現在要求的法治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42:00一直用讀心術判了一堆沒違規但你認定有違規的事不是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3:00
很抱歉~你自己就該先問清楚了,你問不定才尋求版主協助。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43:00你可不可以最少講話前後立場邏輯一致阿..
你自己都找不到明文規定 自己判模糊地帶 你跟我說你法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4:00
重點是沒有法規的事,而且又不嚴重,當然不用勞煩群組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5:00
有判到水桶以上,再去煩群組長還合理一點。
你說不嚴重就不嚴重?人家都跑到這來申訴還敢說不嚴重?這事情的嚴重性你說了算嗎?你的優越感是從這裡來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6:00
並沒自爆啊~因為既然屬於(模糊地帶),那我依規處理很應該。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46:00又在跳針了 就根本沒規定哪來的依規..
「我依模糊地帶處理爭議就是刪文」這自我感覺太高了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7:00
客觀就是如此~連水桶都不到。來小組申訴基本是浪費行政資源。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47:00大概是他自認智商162吧 但實在不知道 大腦邏輯這樣差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8:00
沒規定~~所以有挑戰界線之虞~~又處於模糊地帶~故以版規五處理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48:00100就該偷笑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49:00
上訴到這來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你看國研組或聊天組。
浪費司法資源有違法嗎?沒有,你把焦點移到那做什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0:00
既然你都這麼問了~也就是既然是件浪費司法資源的小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1:00
我當然不會隨之起舞~跟著浪費司法資源去煩小組長。
這次你要替小組長發言說這些申訴都是浪費資源嗎?哎唷,還好意思說不會隨之起舞,那前面一堆回推文是怎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52:00浪不浪費不是你說的算OK? 第一你沒立場第二你也沒資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2:00
說實話真要說很多確實是阿~不然你看看其他像海賊版不服的人也
麼回事,在我看來你也是浪費司法資源,甚至還煩到群組長哩,呵呵
大家可以不要再回應他了 他已經說出我要的重點了現在就等小組長出來解釋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53:00的問題就是替小組長省事了 (如果你真有體諒他的話)
這裡並沒有說 要水桶才能申訴喔 你替小組長說??Y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3:00
但既然你都會說: (浪費司法資源有違法嗎?沒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4:00
表示你自己也知道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嘛。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54:00那是順著你的話 只有你認為 這邊其他所有人都不認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5:00
重點就是既然是浪費司法資源的小事件~我當然不會隨之起舞。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6:55:00你的表示 到底怎麼推論來的 ...
你當然怎樣我可不管,你批評板友怎樣我也不管,而我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6:00
沒辦法有人申訴~我必須按規定答辯,不然這也算浪費版主的司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7:00
資源。我只是實話實說。
怪人愛申訴囉?怎麼不想辦法別讓他人有機可趁來申訴啊?過往板主沒出現的爭議就你會出現?好奇怪欸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8:00
你自己看看組務上面的申訴有幾個人在申訴刪文跟警告的??
這就像是宣稱自己依法行政結果自己先斬後奏的詐騙一樣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6:59:00
只有"水桶"。數據會說話~因為刪文跟警告根本太輕微。
有跟沒有申訴刪文跟警告是你看得出來的嗎?唉,這麼問又要扣我沒做功課的帽子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01:00
標題都寫得很清楚~你自己看阿,看比例多少。你是沒做功課沒錯~我也不想扣了。
還比例哩XDD 以為比例少就不會對你構成威脅,呵呵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02:00
看看我們組務以往的申訴文都是什麼樣的文才來申訴~!!
gkc看清楚我的申訴要點和總結. 總結是:gkc已不適任版主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7:03:00所以有規定 沒被水桶不能申訴嗎? 你不是最愛講規定你真的不要一直耍嘴皮子 都是在打自己臉而已
請小組長盡快裁決.gkc的惡意刪文只是引爆眾怒的導火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04:00
不採無為而治叫不適任~那才有問題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05:00
我上面明明是說那叫浪費司法資源,當然有人硬要浪費,我們
無為而治的"治",可指國泰民安的"治世",你卻把七龍珠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06:00
我上面那篇重要證據發起人就直接挑明不採無為而治就是這樣的結果,你說呢??
搞成亂世,相比之下,當然是你的方式遠遜於前任版主.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7:07:00那只是其中一解 沒人說一定要無為而治 只是拿來比較不同作事方法下的板況差異 懂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08:00
這就奇了~走向法治已是站方的共識~你說是亂世才是不與時俱進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7:08:00現在是你極度不適任 跟無為而治"完全"無關
不考慮板友感受直接刪文,只以自己的想法行事還用巧言花語裝飾成板規與組規,以為這樣就萬無一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09:00
完全無關發起人的推文又該如何解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10:00
這是事實關說不過什麼事?? 往上看就知道哪個版的申訴是這樣?
無關發起人的推文又想用激將法使之閉嘴,種種行徑根本不是板主應有的態度與行為,再打迷糊仗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11:00
以上這些純屬你個人腦補,難道你有讀心術??
我有讀心術還要跟你說嗎?就算沒有你的行徑大家都看得一清二楚,板友不是你想像中的這麼簡單好對付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12:00
那就是版友心中的小劇場。不屬就事論事的範圍。
呵呵,學我說話的方式很得意嗎?拿我說過的用詞來攻擊我以為就會GG了嗎?這個小劇場是真實版本,且就在這篇推文之中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14:00
我只能說你的揣測很精彩。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15:00
不是揣測難道你有具體證據(讀心結果)??不就是個人推測而已??
證據都在上面自己去看嘿如果因為年紀大了看漏什麼,請不要怪我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18:00
那是依據事情自己的解讀,哪叫讀心結果,更別說具體證據。頂多就是你的個人看法。
我說的上面不是你認為的上面你真的以為我有讀心術喔?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7:20:00自己依據事情解讀就合理 別人依據事實解讀就叫讀心 謾罵您邏輯真好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24:00
我是說他除非有讀心術~不然只是他個人解讀猜想。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7:25:00
那就隨便你囉。
好喔,我等著看你怎麼被驅逐出Dragonball板囉請cute781217板友至此推文授權與我轉貼罷免板主文章
作者:
elvismao (alive...)
2017-01-09 17:49:00那位違紀違法失職版主確實應嚴懲,已造成小組太大行政負擔,且該員已經有其他群組的案例可供本群組各長官參考,加以本次大量事件群,可知該員為最無自省且判斷失據之人,理應最嚴厲處分,望群組明鑑
作者:
elvismao (alive...)
2017-01-09 18:35:00另,無為而治ㄧ語,並非放棄法治,該員依此作為自身保護並攻擊版友之用,實為該員欲陷版友於不義,製造版友不願守法之假象,況無為而治等語亦無出現於版規。本次罷免決非因版友不願被法治而發起,相信版友都願守法並且願依循版規,也因此版友才依循正當管道發起罷免,而是因該員濫用職權,且此舉已超越雙方版規解讀問題,其判斷失據嚴重性已可用文字獄等形容詞描述之,該員均依自身判斷,且選擇性參考各方說法以圖自身正當性,實非正派人士所為,望群組慎重裁量,ㄧ絕後患。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8:45:00
無為而治明明就是版友先提起的,當我上面(回報)那篇清楚寫法治~下面馬上發起人就吐槽說版友要"無為而治"不然罷免。
https://goo.gl/wzysjd 請不要睜眼說瞎話。這不是我攻擊版友用,是確實就是有人這樣說。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8:49:00這人到底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阿....算了他自己自high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8:50:00
還其他群組案例~上篇都舉出其他群組是該小組長違法判決。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01-09 18:51:00對,你都沒違規,但大家都不想你當版主,很難懂?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8:51:00
而且還不只一次舉出連結證明~還要混淆視聽。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8:52:00
但民主的配套就是法治~我不認為在站方已經說明規劃的情況下我以站方要邁向的路線為藍圖有何問題。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01-09 18:53:00又在講法治,法治無罪推定的精神都不懂跟人講法治可以不要雙重標準嗎?你果然沒有法治精神順你意的就是法~不順你意的就是不法,獨裁者講什麼法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18:54:00
我是依法沒錯~依版規五而裁量沒有放行。反到是既然知道自己浪費司法資源就別說了。獨裁者??新版規我用投票表決。連選項都是參考版友意見,叫獨裁者?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19:24:00這些爭論都不是單憑一篇文章就可以看出來的g板友 如果你閱讀能力有問題 cute板友的立場有很明確的寫在罷免原因你不用扯一堆甚麼是因為你不無為而治別人就罷免這麼心酸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20:43:00當初事情還小就先道歉的話 今天也不用鬧成這樣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09 20:44:00我是說到無為而治的其中一人,但我當初說的無為而治,後面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20:45:00參考板友意見的話 快自行下臺 免得繼續帶給龍珠板麻煩和增加小組長的困擾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09 20:45:00有說「必要時就出手」,前版主真的是必要時就會出手,做的很好,而不是像gkc 沒必要時卻頻出手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20:46:00也沒看過那些被判的人來申訴還是其他人幫忙叫屈甚至這次也一開始就申訴的f大 他最開始被g推文警告 也是先道歉表明歉意 大家會變這樣都是g後續作為產生
@cute781217:感謝你出面說明授權,接下來要問小組長請問小組長,若我現在即刻將cute781217的罷免文章轉錄至Dragonball板,那麼轉錄的文章是否仍有違反該板板規的疑慮?若無,此文又是否有違反小組規&群組規之疑慮?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9 22:14:00龍珠的角色這次真的還蠻寫實的(笑)那個口口聲聲“依法行政”的人,完全不瞭解這四個字的意義當代法治國的“法治”是用以保護人權,限制行政機關的權力,避免行政者濫權而為而侵害人權。相同的道理亦適用於網路管理者以及使用者,“依法行政”絕對不能當作管理者刻意限制使用者權利的藉口就像扎馬斯口口聲聲為了正義,實則是在濫用和破壞正義;有人口口聲聲講法治,所做所為與法治精神完全背道而馳。這才是罷免票會衝到那麼高的主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23:05:00
樓上這位~我記得我在版上舉出我與雜馬斯的差別~並舉出實證證明有些人的行為才像雜馬斯時為何你答不出來??事實就是我按上面建議來做,結果明明就是案小組的建議來做還有人為反對而反對,
https://goo.gl/hPFybh 這篇就是證據。
太扯了 愛音樂的文又被砍了,真的是濫用權力在壓制版友討論的空間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23:22:00
因為他沒選文章"標題"啊~這不是最基本的嗎?請選好標題
可以大家都放棄申訴 讓小組長直接宣布罷免結果就好嗎?大家真的等的好苦
另外又是哪一條板規說發文用錯分類可以砍文,甚至又威脅版友要水桶
現在根本就是亂搞,無故刪文甚至還威脅水桶,這擺明是故意挑起申訴案,來拖延被罷免的時間而已.過去從來沒有因為標題被刪文的判例過,要惡搞也要有限度
樓上你猜對啦,所以大家真的可以考慮跟小組長詢問一下,如果集體放棄申訴是不是可以加快罷免結果出爐的速度真是太讚了,再沒有板規支持下隨意砍文並威脅再犯要水桶,在版友詢問後才要再加板規
又是先斬後奏....欸我怎麼說「又」?板規哪條說發文前要先選標題啊?
這種搞法已經夠讓他成為群組的不受歡迎使用者候選人了.先備份版規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23:53:00
既然你沒照標題發文,我刪掉請你重發正確版是"對"的。而且已經說再犯才會水桶。那你就重發選對標題的。如果發文不用標提請問要標題幹嘛?? 很多版也都有關於標題選對的版規。這種基本道理應該不用特別說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23:57:00
你舉的例子很好~這些也是錯誤的,只是錢版主可能沒注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23:58:00
但當時我不在任內,不過不表示這是對的。所以我先說明這是錯的然後請L重發一篇對的。如果還是錯的才會判罰,而這次事情我也寫了公告宣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9 23:59:00
所以沒問題。只是請你修正格式重發而已不是什麼大問題。
你的懲罰就是刪除他的文章,但是板規沒有賦予你這項權
你不是,你是先砍了再來公告宣導,哪個板主像你這樣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00:00
那我們應該跟好的學習~不該比爛。總之新的宣導我已說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01:00
如果當下有疑慮當然是請版有修改到更好在PO上沒有問題。
我已寄信給小組長,若能加速罷免程序,我可撤回兩申訴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02:00
我沒說警告啊,如果警告我會說""警告一支""。
再犯水桶則代表這篇被刪除的文章帶有警告不然他就可以在發錯兩次才被水桶
你沒說警告而你是說再犯欸,你到底懂不懂再犯的定義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03:00
那是你認為~實際上依版規警告事有累積次數的跟學校記警告一樣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04:00
事實他就沒有家上一筆警告記錄。我那頂多是規勸。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04:00
你是被嗆到精神錯亂還是算命盤算到走火入魔,一天比一天厲害欸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05:00
你就繼續笑翻吧~多的是拿到作業不符標準被打回票然後說下次不要再犯錯。
完全侵犯板友的發言權利不說還有臉敢說這是勸導,笑翻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06:00
笑翻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06:00
我沒侵犯啊,你可以重發我不反對。重發之後文章還是在。
這種人根本就該公告定為"不受歡迎使用者",直接鞭數十,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07:00
事實啊~光是只有我們版在小組申訴一堆刪文跟警告,就知道了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07:00
被侵犯自由反抗了就小題大作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08:00
拜託你去買本國中公民參考書好不好,不然我匯錢給你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09:00
好啊你想要規定我貼給你~依據PTT站規: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09:00
光看這裡都龍珠版申訴就知道龍珠版版主多爛,真的,一看就知道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10:00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11:00
你的一貫套路就是主張這是你的裁量權,最後被小組長打一巴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11:00
沒標題當然會使版面混亂不堪~很多版都要求,也要求標題要對
站規只是原則,事實上還須於板內先行增訂板規以公告之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12:00
要不要公民課本你指定一家便利商店我寄給你啦
他也只是標題需要更改 內容並無不當{在是因為申訴會拖延罷免宣判時間 大家才不申訴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13:00
不要在說屁話了好不好,最後你還是要被打臉,不尷尬嗎?
我倒覺得可以繼續申訴,只要讓事情鬧大,小組長就不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13:00
標題也是文章的一部分,所以我只請他重發。
OK 繼推文等於文章一部分後 現在連標題都適用了是嗎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14:00
多讀點書,少丟點臉,很值得啦
很好,那我就繼續看gkc被驅逐出境XDD找個對方難以舉證的對象當作證據,然後說這就是證據被踢爆後再繼續跳針鬼打牆,然後再嗆說這只是你個人看法,現在又想拿站規侵害板友的發文權利,有沒有這麼好笑?連再犯的定義都不知道,這個就更好笑了
http://imgur.com/Tu22SyK 又一個侵害板友發言權的例子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21:00
既然站規有規定,那需要再說?
哇靠 現在連新發文討論板規都等於回公告文 還要被警告
再說啥?你用站規侵害發言權本就是違憲!站規無法牴觸憲法,請問你還想詭辯什麼?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23:00gkc敢不敢來辦個投票 看看版上多少人認為你像扎馬斯?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24:00太扯了 無法無天的傢伙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0:24:00
你到底憑什麼鎖文啦拜託你去重讀國中好不好?
說實在話,若還要辦投票,就是"不受歡迎使用者"的投票了.
我原本反對不受歡迎的投票 但是今天先砍文後加板規實在太扯了
可以向站長投訴,說有板主濫用站規違憲來侵害發言權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27:00
很抱歉沒有侵害發言權~我只是請你重發沒有水桶你。
我們得把尊重二字謹記於心,才不致讓自己和某人毫無差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28:00
這就奇怪了~小組長上次明明說有三種做法,其中一種就是宣導立法後規範以後依循這樣的標準。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29:00
關無法無天什麼事??
沒有侵害權也不是你說了算相信大家都看到也紀錄下時間兼備份了gkc你就等著被站方列入「不受歡迎使用者兼板主」吧哈哈哈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8:00
事實當你加入PTT你就已經同意他的相關規定。我沒水桶當然沒侵害。依站規我也可以刪掉有問題的文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04:00
這你可以去跟站方的法務說阿~而且早就有法院認定版主有管理版面的責任。何況是你加入PTT就同意人家的規定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09:00
你先證明版主刪除不OK文章觸犯本國法律再說。不然之前也有人水桶及刪文告版主,解果法院認定版主有管理版面的權益。不然PTT法務群組也有得詢問。我不會攔你的~
不好意思喔,也是有人告贏板主的這次請你找找哪些例子有證明的吧因為就算是我證明你也絕對不會相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13:00
告贏版主~要看告的事什麼吧。如果你能付確切連結~我當然可以選擇相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14:00
最大的問題就是~你以為站方會比你笨?如果有這問題他們早發現
你以為站方比你聰明?也對啦,哪有板主犯傻連改標題都不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15:00
還等你來教?? 難道就你最聰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16:00
哈哈哈哈哈~你開心就好。
我開心就好?你已經惹我不開心很久你知不知道?以為用「你開心就好」就想打發我,門都沒有這一回,我要求你為我的不開心立即道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18:00
是是是~~那還真不好意思喔。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25:00
我倒覺得樓上有自介之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29:00
你在講你自己吧~幾乎都在罵人的人居然還敢說別人。
我要求樓上你再說一遍道歉的話我現在依舊不開心,請道歉並且要有誠意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1:43:00我終於被gkc水桶了,果然刺到他的痛處了 XDDDDDDDD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1:45:00被做事偷偷摸摸不敢貪在陽光下讓大眾檢視的人水桶很痛苦吼 ahobo我剛出桶而已 讓我呼吸一下再陪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46:00
你被水桶是因為你罵人某渣。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1:47:00他桶我完全不痛不癢,八成是怕龍珠版8805那篇被推爆,醜陋的一面被其他鄉民注意到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1:48:00你待遇不錯了啦 他還有公告 一堆人被那種下流小人桶還不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48:00
被推報會差你一個?? 到底誰醜陋?之前還覺得你的意見很有道理哪知~後來也就只是謾罵而已。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1:49:00敢公諸大眾的才痛苦 也才初步了解什麼叫白色恐怖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1:50:00之前我覺得你是可以講道理的人,才會好好的跟你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50:00
自己不看公告規定~說下流小人~先檢討吧。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1:51:00阿 我跟ahobo分享經驗與你何干?有講你了是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51:00
事實就是用集思廣益的方法,獨裁是你在講。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1:51:00集思廣益??? 一個人可以集思廣益 你開分身阿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1:55:00你解釋一下為何一個人可以集思廣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55:00
上次我集思廣益,結果反而一堆人還認為集思廣益不好~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1:56:00a大 你忘了 札瑪斯有兩隻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1:56:00仙水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56:00
而集思廣益我上次就試過了~發現效果不彰~當然參考組務上次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1:56:00你就先解釋一下嘛,為何一個人可以集思廣益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2:04:00不是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2:04:00你所謂的上次集思廣益,效果很差,問題出在誰,版友說說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2:04:00
事實就是請大家在推文下極思廣益~你硬要睜眼說瞎話我也沒轍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2:05:00而後來放棄你所謂的集思廣益,版友對你更反感,連署反對你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2:05:00集思廣義要有真的跟人討論的到的結果才算 別人講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2:05:00
事實這方法~就是站長現在要求卡漫群組在做的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2:06:00
請大家集思廣益,結果多的只是來謾罵,或提不出方法出張嘴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2:06:00這集思廣益不知你的思都集到哪了一堆人都教你跟你講方法了 只看到你一直在引戰而已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2:07:00
這你又誤會了~我說心理早就有底是指已經了解版友的意見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2:07:00今天你是因為你是板主 不然你早就被桶不知道幾個月了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2:11:00不需要你來費心完備化,因為你很快就會被拔掉被鞭屍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1:49:00幾天沒看 一看gkc還是這麼可憐 小組長都已經在我申訴文的判決中表示回公告文沒問題了 如果要修改就應先修訂板規 現在這個情況完全不是喔 是立刻修訂立刻警告 哇 比30秒通過更厲害自己一直在談法治 法治會有修訂法規當下直接判生效嗎? XDD 又一樁搞笑案例
真的耶 我回頭看你判決文 小組長直接說可以回復公告文太好笑了啦XDDD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2:55:00
gkc你指定一家便利商店,我寄給你公民課本啦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3:26:00p大 你可能要寄到神壇去才行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3:42:00
畢竟是第一大師XD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3:48:00
又有人再混淆視聽了~記得我在你F那次回文告時,回文中就友提提到再回覆水桶兩週~小組長說你的部分不判罰是因為""過去""有沒判罰的判例,所以先不用處理。問題出在你F回的公告文時間點是在我說要判罰兩週"""之前""",所以可以引舊曆。
啊就說小組長允許可以回公告文啊,某g在跳腳什麼www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3:50:00
但既然我在公告中已提到(再回水桶兩週)意思是那篇"以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3:51:00
比照辦理。小組長說可回公告文是因為參考"以前"的例子。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3:51:00
出現了喔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3:52:00
3.我回文並公告說再回者桶兩週小組長判決文明明就是寫(因過去有人回公告文沒有判罰)
4.F來此申訴 5.小組長判定無此效力,可繼續回公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3:53:00
所以應判處沒事。所以F會沒事是因為他得時間點是在""2"",2之前我還沒公告。所以不溯及既往~但既然我已經公告,那在3以後的文就需合規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3:55:00
既然有公告~那就表示一樣生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3:56:00
所以F自己沒搞清楚~我連公告的連結都有附~連F自己的申訴文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3:58:00公告等於版規??XDDDDDD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4:02:00
有公告表示~已聲明需遵守。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4:04:00那畢竟就「還不是板規」 你這樣又是一個濫權的例子小組長可是要求你有需要的話"修改板規並做出說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4:07:00
有告示就表示(已告知這樣做會被判罰)。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4:08:00的確是人治沒錯 呵呵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4:47:00gkc你清醒了沒? 還是你眼晴抹了屎還沒擦乾淨?小組長才在01/05判決了我的申訴文 你文章說的等同無效 你要修改板規就要公開說明 但你沒有 先後次序都搞不清楚 不過你也不是第一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4:51:00
你才清醒了沒?? 有公告就應遵守。他判你的申訴文是因為你的時間點""在公告""之前。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4:53:00笑死我了 連閱讀都不會難道你公告你可以無理據桶人我也要遵守嗎? 你省點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4:55:00
IQ162但毫無公民素養就算了,連中文字也不會認了嗎?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4:55:00氣吃奶吧你 連板規修訂要正式書面公函也不會 跟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4:55:00公告當版規?跟人家談法治?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4:56:00我談法規? 塞錢給你口袋也要你有能力接受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4:56:00有人筍絲團的自介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4:57:00沒關係的 你的臉早已被大家打到臉癌了 你頂多也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4:58:00
去粉絲頁看ㄏㄏ,歡迎FB搜尋冠元大師ㄏㄏ一點進去那個說話的口氣你馬上知道是他...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4:58:00只能多玩幾日 繼續好好享受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4:58:00
事實小組長內文有說回公告文確實可做認定,然而過去無相關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4:59:00
大師你粉絲頁上說研究所榜首不用講一下什麼系所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4:59:00
判例。所以之後依此要求當然可以。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00:00
被打臉之後:「其實沒有打臉啦,我們還是站在同一邊的!」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5:01:00號稱400多人的粉絲團 文章按讚數頂多十幾個 還有自己回自己號稱400多人的粉絲團 文章按讚數頂多十幾個 還有自己回自己文章的 真是有夠好笑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01:00
想一個早上結果就只想到這些跳針內容,會不會有點弱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02:00
~~~~~閱~~~~~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5:02:00跟邊緣人的fb有87像啊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02:00
大師你IQ162粉絲團上有沒有證據啊,不然這樣算詐欺斂財吧大師你國中老師沒教你公民就算了,連打字的中文有全形半形都沒教會你嗎?該不會小時候測出IQ162就以為不用去上學才變成這樣吧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5:05:00就一個南北啊 呵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09:00
越看你臉書越覺得有趣哈哈哈哈哈哈
~~~~~閱~~~~~ 是老師在用的,你又不是老師你憑什麼用?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12:00
0210我看你除了扯些不就事論事的事來攻擊我看也沒別招了。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15:00
告訴你啦,我自認為是所有版友裡面前幾有耐心針對公民素養、民主、法治來跟你溝通觀念的人了啦,我甚至還打算自掏腰包買書送你呢,不過既然你就喜歡獨裁,想走暴力,又拼命跳針這種路線那我們就來玩啦啊你IQ162的證據要不要拿出來,不然我等等就報警啦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17:00
民主不是多數的暴力,我也不認同申訴案沒結束,沒讓你充分反駁就罷免你,不過我是覺得你臉都被打成這樣,還要用自己的意思曲解民主跟法治,我寄幾本書給你你讀一下比較好啦想要的話隨時可以站內我你方便取貨的便利商店,我等等就去書局買給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22:00
你自以為別人走獨裁,但事實就非如此。你要認為我沒辦法。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22:00
錯字就算啦,跟你其他問題比起來錯幾個字感覺都沒什麼了不起了既然你不在乎大眾的看法,硬要抹成是個人看法,不如先把IQ162的證據拿出來,不然這應該算是詐欺吧我已經跟你說過你對民主和法治有很徹底的誤會,一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24:00
你如果想看~改日可以讓你看看。但因與本案無關~故不岔開話題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25:00
推文也說不清楚,真的不如一本國中課本你好好翻一翻啦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26:00笑死 閱讀障礙很嚴重 你就不要再斷章取義小組長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26:00
不如站內我,順便說一說你方便的便利商店,不只是為了龍珠版,世界上少一個人對民主有偏狹的想像和誤會,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27:00公告而未受懲處之文章故組務認定依照七龍珠板執行之慣例為"回覆公告並不違規" 若板主認定此節公告須更為完善 可修改板規並做出說明你的公告就叫修改板規????? 以後法院修規貼告示就行囉 何須三讀通過? 也無須過渡期囉 院長說了算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30:00
就說gkc根本不懂民主和法治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33:00
人家都說這樣認定""亦無不妥"",既然無不妥,表示公告認定標準即可。話說懂法治居然還會說(罵人髒話是陷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35:00
光是這句要說法治就根本沒有說服力。不用髒話罵人是應該的。
連先後順序都要亂搞,越來越沒有板主該有的作為了gkc你現在更沒說服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36:00
我做出說明當然當然屬更加完善化。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36:00你真的很可憐 我當作施捨為你當免費義教" 雖" 若此條規範要視為"回覆公告等於違規" 亦無不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37:00
一個"自認"最聰明的人,認為別人無能我只能苦笑。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37:00雖是雖然的意思雖然你要把回覆公告當作是違規這件事無甚麼不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38:00
樓上你自己才可憐~你要問得我在版上都已經說明清楚。現在還再重複。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38:00" 但", 但表示 但是、可是 轉折句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39:00經組務參閱七龍珠板上公告文後 發現過去亦有回覆公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39:00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40:00故組務認定依照七龍珠板執行之慣例為"回覆公告並不違規" 因此正解是 回覆公告文並無違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41:00
你就繼續貼吧~~已經告訴你你要說的版上我都回覆了。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41:00你真的很可憐 要人一句一句伴讀 不過你看不懂也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42:00
你在講自己可憐吧~你那些版上早就都講過~自己不去看,無言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42:00回公告文當作修訂板規喔?XD 你發明的法規?XDD
剛逛了一下大師的粉絲頁 發現去年11/1的那篇文阿 那張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43:00
也就是在F過去有被認定沒有違規的案例~但後來有認定有違規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43:00時間點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有沒有公告修訂板規
圖不是村田雄介的圖嗎 你直接拿來粉絲團公開用也沒標出
@kirbycopy:直接向FB檢舉,不必客氣gkc你是用手機推文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44:00
也就是如有依據證明(有此認定),那就並無不妥。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44:00我認為你的做錯絕對是錯 你是違規的 我這想法無不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45:00
之前的公告就是新依據。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45:00
啊我不就說你根本不懂民主法治,不要在自己望文生義好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5:45:00我也有依據證明 只是你無能力閱讀,那是你的問題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46:00
要不要讀一下公民課本,站內我我會寄給你啦...真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46:00
對於罵人髒話都可以認為是陷阱,講法治基本可以略過。因為沒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47:00
gkc我這邊真的有一些書可以寄給你,要不要讀一下民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47:00
罵人髒話都有被判刑的按立了,還會認為是合理。法治?公民?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48:00
我是說這樣的說服力基本可以略過不看。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48:00
要不要去讀一下法治相關的書,還有法治背後的倫理道德規範等等,我可以去書局挑一本不會太困難的,不要一直用自己的道德觀舉例啦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49:00
你的建議我會參考~不過你在版上的話基本已沒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49:00
不要一直用自己的價值觀來判斷事情啦,還是你想讀一些邏輯的書?會對你的民主和法治很有幫助
一直拿我講過的話重複跳針,我可以考慮控告你侵犯我的著作權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50:00
你以為有沒有說服力是你發了公告就算喔哈哈哈哈哈真的拜託多讀一點書,碩士班榜首是哪個系所的要不要說一下
你會參考我的建議?不,你根本就是要解決我,才不是什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51:00
我是說你說的(忍住髒話不罵人、因為是陷阱的發言)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5:52:00
請那位說的人,然後又強調看法治書的人自己自首吧。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52:00
便利商店店到店,保證我不會知道你的個資,要不要參考一下gkc真的啦,世界上有這麼多倫理道德,髒話也有他在不同脈絡下的法律和意義,建議你讀點書在說話啦,這樣比較好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5:55:00
你想讀哪方面的書反正不太多的錢我可以負擔,不吃虧吧我也不會探究你的隱私,你隨便想指定什麼便利商店都可以,這樣很顧及到你了吧?還是你有什麼明星包袱不敢走進便利商店?我會挑有名的書,不會讓你失望啦
插播 組務版從來沒有爆過的文章,不知道這篇有沒有機會當第一個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6:49:00真的這樣要是有人人朝聖 還真的滿丟臉的....
不會 至少我們勇敢起來對抗自以為是版皇的人,勇敢爭取自己的權力,如果台灣每個人都像我們這樣敢勇敢爭取就好了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6:57:00
推個C大
光本版就辯了快3頁 龍珠版上不知道還有多少篇 到底明了沒阿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7:10:00很明顯的某人還不懂 不過不清楚他是真不懂還是拉不下臉
明了啊,只是該當事人現在不回應而已兩個都有,現在正在CD中想繼續詭辯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7:55:00
就請0210自己自首在龍珠版說(用髒話罵人叫做陷阱)。什麼時候髒話罵人本來就不合理,幾時變成合理合法??還陷阱連這話都講得出來~談法治、公民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8:17:00
所以我就說,你多讀一點書,了解在不同脈絡之下語言的道德、法律性質,這樣不就可以明白了;我願意寄書給你你不要,又要來這裡大放厥詞?我認為在民主為普世價值的體系之下,對獨裁者的行為本身使用髒話,並不違反道德跟法律上的界線,況且髒話隨著他使用的脈絡時機而有不同意義;我當然尊重你的道德潔癖,不過道德潔癖是用在自己身上的,建議大師你不要強加自己的道德潔癖在別人身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8:20:00
事實就是我的做法都是合理處理方式~獨裁是你在講。過去都有因罵髒話被判刑的案例了~還扯法治跟公民與道德?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8:22:00
說到底這是稍微有點哲學的問題,我不覺得版友會想看,不過說髒話「本來」就不合理的這個「本來」,終究就只是您去脈絡、沒頭沒尾的個人狹隘想像而已,把自己的想像講的好像普世價值一樣,稍微自大了點吧?講難聽點啦,那你怎麼不他媽去看看過去有沒有說髒話沒被判刑的案例,還是都取你想看的就好?合理處理方式會連續被打臉五篇,真很合理呢我奉勸你不要到處斷章取義、去脈絡只取一自己想讀的內容啦但我想你也不是真的在乎民主法治或邏輯思辨,你不過就是要把大家都批評得一文不值,藉此削弱眾人對你批判的正當性,並且穩固自己的權力罷了給你一點時間慢慢CD,想到要怎麼回再來回啦或者是我也可以提供您一個台階,您只要繼續做一些理盲的批判,就可以藉由批判我們,來說「你們講的話根本不需要參考」,藉此來躲避版友的質疑,就像你現在正在做的這樣我真的奉勸你有時間算命想算到股票中99趴,真的不如多讀點書,賺錢重要腦子也要顧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8:32:00
我之前就舉判例了,沒被判刑的有~有被判行得更多。重點是你說出來的話一點說服力都沒有,普通人也知道。一個胖子來賣減肥藥有說服力??說出那種話的人講法治有說服力?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8:35:00所以一個邏輯差 行為偏差的人要替人算命指點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8:36:00
我支持你繼續藉由理盲的說大家講話沒說服力來替自己找台階;不過勸你不要錯誤類比啦,減肥藥這種有實體效果的跟民主法治並不能這樣錯誤類比另外我已經跟你說過,你對民主跟法治和道德的想像完全是錯誤的,可以求求你多讀點書在出來說話嗎?我相信我是真的很有心要幫你理解這些事情,你真的不考慮稍微,稍微就好,想一下自己對民主法治道德的認知有哪裡有偏差嗎?給你時間CD,不是要看你回來崩潰跳針欸不想多說什麼,假如你的治理合法,不會被打臉五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8:41:00
你也只剩這些空泛的話可以講了~這跟實體有關喔。那打個比方海角七億的人跟你談清廉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8:42:00
你的治理合法會不會被打臉五篇啦?你一心想要抹黑我不懂民主法治,但你有沒有想過你對民主法治的理解徹底偏差呢?還是說已經三十三歲了,沒辦法面對自己一直以來相信的事情土崩瓦解,其實徹底充滿偏差呢?另外海角七億的例子基本上跟減肥藥相同吧?反民主的江宜樺行政院長一樣可以是著名的民主研究者,懂了嗎?不過真正反民主,不懂得法治而頻頻鬧笑話的人是誰,這個版滑一下就可以看的很清楚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8:46:00
光是完全按程序和組務意見的投票,都在批了還談法治。還有你連我的歲數都搞錯,你的話基本可以~~~閱~~~了。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8:48:00
所以我就說了,法治完全不是你想像的那樣,然後我甚至打算自掏腰包寄有關法治的書給你閱讀,你有溝通障礙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8:49:00
不用了~你已經失去說服力和可信度了我沒興趣。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8:49:00
我其實並不贊同多數暴力,不過既然你對版友的疑問無法答覆、一心只是想要抹黑版友、耍嘴皮子,不如你就把大家的話都~~閱~~了,這樣罷免案也可以趕快結束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8:50:00joe對牛彈琴只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8:51:00
我們就不用花太多時間跟沒有思辨能力的你耗,直接任由民意的暴力決定事情,你覺得怎麼樣呢?我實在是不覺得你一直~~閱~~對你的處境會比較有幫助欸我實在是不想花時間跟你認真,不過既然大師這麼會狡辯,我們就來慢慢辯下去不好意思佔用大家版面,只是我實在是不希望透過多數暴力來逼迫gkc,但既然這就是大師想要的,我們就來看看一樣不符合民主,但多數暴力的答案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8:55:00本來我也覺得我們這樣作很像在霸凌...但只能說可憐之人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8:56:00小小龍珠版可以搞到公民不服從 南北先生威力強大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8:56:00必有可恨之處 很多事一一浮現終致如此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8:56:00
畢竟投票大概就是大師您唯一認識的民主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18:58:00真的是東西南北只剩南北 相當有自知之明的暱稱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8:58:00
大師莫怪罪,我自己對於傳遞真正的民主法治這件事已經問心無愧,被罷免下台之後想要看看書一樣可以站內我,我帳號還在的一天答應你的事情永遠有效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9:24:00目前已經兩個創舉了 1.刪板務文 2.在卡漫組規板爆還有龍珠板第五篇爆文 其人氣已可比擬鳥大 只要他還沒下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9:26:00
爆文不能怪他啦都我們在洗,不過某人用點腦袋的話也就不用搞成這樣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9:26:00台一天 相信我們可以期待更多弔詭的記錄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19:27:00
還有連被打臉紀錄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1 21:41:00不太懂為什麼要等申訴都處理完才能輪到罷免,他這樣一直利用被申訴來拖延被罷免,很扯。即使是政治人物,先下台後再去清算他的罪行,不是更妥當的做法嗎他一天不下台,這裡的申訴和爭論就一天天再累積下去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12 01:00:00制度有夠鳥,完全漠視大多數版友權益
作者:
Kulan (九首)
2017-01-12 01:17:00一個被罷免中票數高達95:10的傢伙 到底憑什麼還能執行板務?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7-01-12 10:20:00感覺在玩"版規遊戲",至於原因是不是因為在其他版被處分(他覺得是不當處分)就不知道了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2 13:22:00是說連署結束至今好像也過了一個禮拜了
照理講按照組規 12/30就算受理成功了不過對於並沒有限制要在幾天內公布罷免結果所以能做的也只能繼續等了
作者:
y50 (命中人)
2017-01-13 18:36:00請大家去AboutBoards看gkc如何兩套標準,有嘴申述不反省自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3 23:08:00
果然不出我所料~~事情平緩的時候某些人出現囉。誰又要中這些有心人士的計,就自己想想看囉。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7-01-16 09:51:00我只知道某個人出現之後龍珠版就烏煙瘴氣
作者:
VdustR (京)
2017-01-19 09:43:00到底誰才是有心人啊 政見說一套做一套 整個板被你搞爛
boby大 剛說了 這相關問題小組長已經在c_workboard板問組務了沒意外 要等到那邊有結果 小組長才能回答你吧
關鍵:「模糊地帶」,且不論gkc對此的個人解讀龍珠板過往公告文章有無依此來判處警告或水桶過?
不過「犯規在模糊地帶,挑戰板規界限」發一篇罷免板主的文章是哪裡有挑戰板規界限?我看不出來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23:44:00樓上 很多大多數人看不出來的東西 他都會想辦法看得出來
什麼辦法?不過是他的腦內小劇場,這樣叫做他有法源依據?是的話為什麼沒出現在板規裡咧?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23:48:00嗯 這就是我們這群人質疑的地方了 不過他講了辯了快一個月 還講不出個所以然 所以很多人都已經放棄了勿忘他的板規可以轉彎的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23:49:00反正他就是要桶要鎖要罰 用哪條法規他根本不在意啦= =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23:51:00不是阿 你可能沒注意到 他判某板有 先用板規四還多少忘了被指證後根本不對後 他竟然說出:好吧 那改用板規五。這種不負責任的話他都敢講了.你期待他會正經的回答問題嗎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23:54:00現在我是根本不care他在不在意了 反正過了 無能力者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23:55:00他就是厲害在他引一堆例跟問題根本不相關 前後邏輯也常根本相悖 到現在還認為都是別人錯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09 23:57:00最近身體很不舒服 我只能剩精神上支持大家了 與你們同在
沒有啊,到最後只好扣個帽子說我沒做功課,這招也對我沒用,根本無法無視也回答不了問題。要拉下臉承認自己的錯誤明明就是最簡單也最容易解決的事我倒想看他還要繼續腦內補完到什麼時候才會停止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05:00那你真的挺能忍的...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07:00各位辛苦了…但跟缺乏病識感的人說再多也沒用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08:00現在進度如何 我現在只關心這個這句式回應哪一段??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10:00回小組長是要對版主警告還是口頭勸戒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11:00其實面對跟他有關的罷免案和相關文章的處理 按理他也應自行迴避但…另一位版主顯然又幾乎完全不管事娛樂性質的看板弄成這樣真的很糟糕
打B快20年第一次被水桶,這次的經驗夠我說書三天三夜了.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17:00Y大 我也是阿...我是沒你久 但也1X年了他又開始跳針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19:00
重點是Y在不知道可不可轉文的情況下還硬要貿然轉文。當然是有"挑戰版規界線"的可能,而刪文沒附懲罰當然合理。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20:00不知道的是你 身為執法者 若不知你該去查證 那叫職責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21:00很顯然你一直不知道板主的職責是甚麼 用權使力倒很熟稔
我當然是看過規則,確認過有條款允許其他使用者轉達消息
我發文的動機很簡單,lovemusic的文章被刪除後,我就知道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23:00
連小組長都說明文沒寫了~卡漫群組哪來的明文條款?
那哪裡來的明文規定 你覺得有爭議的文可以刪文呢 請說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24:00既然明文沒寫 請問你是憑甚麼刪別人文?
因此我才另行撰文說明有罷免案正在進行; 因此,當我的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25:00
既然明文沒寫~表示有爭議之逾所以依版規五而輕判刪文。
什麼東西是小組長說「明文沒寫」?明明就有寫出來的東西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25:00說穿了就是無視無罪推定於先 濫用權力違反比例原則於後 油沒做到自行迴避的義務 有夠丟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26:00
人家都說加入組規中了~表示還在討論沒有明文規範。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26:00甚麼叫沒寫 你就用板規五 這根本在亂搞你還真敢講
你用板規五來判 你覺得沒有明文規定的文章刪文 蛤?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27:00而且 版規五也沒說可以刪文
他說他是"輕判" 疑? 板規五沒說刪文是輕判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30:00
某C的曲解言論就不用說了吧。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30:00版規5完全沒提到版主可以刪文…真不知所謂“輕判”的法源依據為何?
別質疑 他是依法治理的板主!!! 請g板主 找出來你"依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31:00
版規五基本上是更嚴重的""警告""和""水桶"",因為考量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31:00然後還一直在逃避“無罪推定”的問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32:00
S文跟鎖文根本不叫判罰處理。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33:00原PO 他一直以來都是這樣打自己臉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34:00
並且以後都採用這標準,另外哪裡自爆??我已說這次事件屬於(挑戰版規界線)和(模糊地帶)的事件,只是引發爭議罷了。
"板規界線" 哪個板規? "模糊地帶"再講罷免 模糊再哪?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0:36:00他還是在迴避“無罪推定”的問題…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也是無視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37:00
模糊在於(能不能轉罷免文沒有相關規定)。有違規的可能。
模糊在"能不能轉罷免文沒有相關規定"沒有違規的可能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38:00
鎖文只是處理,但無觀判罰,另外鎖文已經說了,這樣一樣等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39:00
重點是你不知道可不可轉還硬要轉當然採線,刪文不會不合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0:00
群組長的認定是現在阿~12月有時光機可以飛越到1月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1:00
"""潛規則"""喔。原來沒有明文我還需要有讀心術去讀人家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2:00
當然是依據有沒有成文條例來判定。這也是站長現在要求的法治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42:00一直用讀心術判了一堆沒違規但你認定有違規的事不是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3:00
很抱歉~你自己就該先問清楚了,你問不定才尋求版主協助。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43:00你可不可以最少講話前後立場邏輯一致阿..
你自己都找不到明文規定 自己判模糊地帶 你跟我說你法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4:00
重點是沒有法規的事,而且又不嚴重,當然不用勞煩群組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5:00
有判到水桶以上,再去煩群組長還合理一點。
你說不嚴重就不嚴重?人家都跑到這來申訴還敢說不嚴重?這事情的嚴重性你說了算嗎?你的優越感是從這裡來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6:00
並沒自爆啊~因為既然屬於(模糊地帶),那我依規處理很應該。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46:00又在跳針了 就根本沒規定哪來的依規..
「我依模糊地帶處理爭議就是刪文」這自我感覺太高了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7:00
客觀就是如此~連水桶都不到。來小組申訴基本是浪費行政資源。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47:00大概是他自認智商162吧 但實在不知道 大腦邏輯這樣差有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48:00100就該偷笑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49:00
上訴到這來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你看國研組或聊天組。
浪費司法資源有違法嗎?沒有,你把焦點移到那做什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0:00
既然你都這麼問了~也就是既然是件浪費司法資源的小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1:00
我當然不會隨之起舞~跟著浪費司法資源去煩小組長。
這次你要替小組長發言說這些申訴都是浪費資源嗎?哎唷,還好意思說不會隨之起舞,那前面一堆回推文是怎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52:00浪不浪費不是你說的算OK? 第一你沒立場第二你也沒資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2:00
說實話真要說很多確實是阿~不然你看看其他像海賊版不服的人也
麼回事,在我看來你也是浪費司法資源,甚至還煩到群組長哩,呵呵
大家可以不要再回應他了 他已經說出我要的重點了現在就等小組長出來解釋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53:00的問題就是替小組長省事了 (如果你真有體諒他的話)
這裡並沒有說 要水桶才能申訴喔 你替小組長說??Y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3:00
但既然你都會說: (浪費司法資源有違法嗎?沒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4:00
表示你自己也知道是在浪費司法資源嘛。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54:00那是順著你的話 只有你認為 這邊其他所有人都不認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5:00
重點就是既然是浪費司法資源的小事件~我當然不會隨之起舞。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0:55:00你的表示 到底怎麼推論來的 ...
你當然怎樣我可不管,你批評板友怎樣我也不管,而我只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6:00
沒辦法有人申訴~我必須按規定答辯,不然這也算浪費版主的司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7:00
資源。我只是實話實說。
怪人愛申訴囉?怎麼不想辦法別讓他人有機可趁來申訴啊?過往板主沒出現的爭議就你會出現?好奇怪欸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8:00
你自己看看組務上面的申訴有幾個人在申訴刪文跟警告的??
這就像是宣稱自己依法行政結果自己先斬後奏的詐騙一樣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0:59:00
只有"水桶"。數據會說話~因為刪文跟警告根本太輕微。
有跟沒有申訴刪文跟警告是你看得出來的嗎?唉,這麼問又要扣我沒做功課的帽子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01:00
標題都寫得很清楚~你自己看阿,看比例多少。你是沒做功課沒錯~我也不想扣了。
還比例哩XDD 以為比例少就不會對你構成威脅,呵呵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02:00
看看我們組務以往的申訴文都是什麼樣的文才來申訴~!!
gkc看清楚我的申訴要點和總結. 總結是:gkc已不適任版主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1:03:00所以有規定 沒被水桶不能申訴嗎? 你不是最愛講規定你真的不要一直耍嘴皮子 都是在打自己臉而已
請小組長盡快裁決.gkc的惡意刪文只是引爆眾怒的導火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05:00
我上面明明是說那叫浪費司法資源,當然有人硬要浪費,我們
無為而治的"治",可指國泰民安的"治世",你卻把七龍珠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06:00
我上面那篇重要證據發起人就直接挑明不採無為而治就是這樣的結果,你說呢??
搞成亂世,相比之下,當然是你的方式遠遜於前任版主.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1:07:00那只是其中一解 沒人說一定要無為而治 只是拿來比較不同作事方法下的板況差異 懂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08:00
這就奇了~走向法治已是站方的共識~你說是亂世才是不與時俱進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1:08:00現在是你極度不適任 跟無為而治"完全"無關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10:00
這是事實關說不過什麼事?? 往上看就知道哪個版的申訴是這樣?
無關發起人的推文又想用激將法使之閉嘴,種種行徑根本不是板主應有的態度與行為,再打迷糊仗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11:00
以上這些純屬你個人腦補,難道你有讀心術??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12:00
那就是版友心中的小劇場。不屬就事論事的範圍。
呵呵,學我說話的方式很得意嗎?拿我說過的用詞來攻擊我以為就會GG了嗎?這個小劇場是真實版本,且就在這篇推文之中
證據都在上面自己去看嘿如果因為年紀大了看漏什麼,請不要怪我囉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1:20:00自己依據事情解讀就合理 別人依據事實解讀就叫讀心 謾罵您邏輯真好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1:24:00
我是說他除非有讀心術~不然只是他個人解讀猜想。
好喔,我等著看你怎麼被驅逐出Dragonball板囉請cute781217板友至此推文授權與我轉貼罷免板主文章
作者:
elvismao (alive...)
2017-01-10 01:49:00那位違紀違法失職版主確實應嚴懲,已造成小組太大行政負擔,且該員已經有其他群組的案例可供本群組各長官參考,加以本次大量事件群,可知該員為最無自省且判斷失據之人,理應最嚴厲處分,望群組明鑑
作者:
elvismao (alive...)
2017-01-10 02:35:00另,無為而治ㄧ語,並非放棄法治,該員依此作為自身保護並攻擊版友之用,實為該員欲陷版友於不義,製造版友不願守法之假象,況無為而治等語亦無出現於版規。本次罷免決非因版友不願被法治而發起,相信版友都願守法並且願依循版規,也因此版友才依循正當管道發起罷免,而是因該員濫用職權,且此舉已超越雙方版規解讀問題,其判斷失據嚴重性已可用文字獄等形容詞描述之,該員均依自身判斷,且選擇性參考各方說法以圖自身正當性,實非正派人士所為,望群組慎重裁量,ㄧ絕後患。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2:45:00
無為而治明明就是版友先提起的,當我上面(回報)那篇清楚寫法治~下面馬上發起人就吐槽說版友要"無為而治"不然罷免。
https://goo.gl/wzysjd 請不要睜眼說瞎話。這不是我攻擊版友用,是確實就是有人這樣說。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2:49:00這人到底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阿....算了他自己自high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2:50:00
還其他群組案例~上篇都舉出其他群組是該小組長違法判決。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01-10 02:51:00對,你都沒違規,但大家都不想你當版主,很難懂?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2:51:00
而且還不只一次舉出連結證明~還要混淆視聽。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2:52:00
但民主的配套就是法治~我不認為在站方已經說明規劃的情況下我以站方要邁向的路線為藍圖有何問題。
作者:
wayne1027 (æ¶¿éƒ¡å± å¤«å¼µç¿¼å¾·)
2017-01-10 02:53:00又在講法治,法治無罪推定的精神都不懂跟人講法治可以不要雙重標準嗎?你果然沒有法治精神順你意的就是法~不順你意的就是不法,獨裁者講什麼法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2:54:00
我是依法沒錯~依版規五而裁量沒有放行。反到是既然知道自己浪費司法資源就別說了。獨裁者??新版規我用投票表決。連選項都是參考版友意見,叫獨裁者?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3:24:00這些爭論都不是單憑一篇文章就可以看出來的g板友 如果你閱讀能力有問題 cute板友的立場有很明確的寫在罷免原因你不用扯一堆甚麼是因為你不無為而治別人就罷免這麼心酸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4:43:00當初事情還小就先道歉的話 今天也不用鬧成這樣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4:44:00我是說到無為而治的其中一人,但我當初說的無為而治,後面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4:45:00參考板友意見的話 快自行下臺 免得繼續帶給龍珠板麻煩和增加小組長的困擾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4:45:00有說「必要時就出手」,前版主真的是必要時就會出手,做的很好,而不是像gkc 沒必要時卻頻出手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4:46:00也沒看過那些被判的人來申訴還是其他人幫忙叫屈甚至這次也一開始就申訴的f大 他最開始被g推文警告 也是先道歉表明歉意 大家會變這樣都是g後續作為產生
@cute781217:感謝你出面說明授權,接下來要問小組長請問小組長,若我現在即刻將cute781217的罷免文章轉錄至Dragonball板,那麼轉錄的文章是否仍有違反該板板規的疑慮?若無,此文又是否有違反小組規&群組規之疑慮?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6:14:00龍珠的角色這次真的還蠻寫實的(笑)那個口口聲聲“依法行政”的人,完全不瞭解這四個字的意義當代法治國的“法治”是用以保護人權,限制行政機關的權力,避免行政者濫權而為而侵害人權。相同的道理亦適用於網路管理者以及使用者,“依法行政”絕對不能當作管理者刻意限制使用者權利的藉口就像扎馬斯口口聲聲為了正義,實則是在濫用和破壞正義;有人口口聲聲講法治,所做所為與法治精神完全背道而馳。這才是罷免票會衝到那麼高的主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7:05:00
樓上這位~我記得我在版上舉出我與雜馬斯的差別~並舉出實證證明有些人的行為才像雜馬斯時為何你答不出來??事實就是我按上面建議來做,結果明明就是案小組的建議來做還有人為反對而反對,
https://goo.gl/hPFybh 這篇就是證據。
太扯了 愛音樂的文又被砍了,真的是濫用權力在壓制版友討論的空間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7:22:00
因為他沒選文章"標題"啊~這不是最基本的嗎?請選好標題
可以大家都放棄申訴 讓小組長直接宣布罷免結果就好嗎?大家真的等的好苦
另外又是哪一條板規說發文用錯分類可以砍文,甚至又威脅版友要水桶
現在根本就是亂搞,無故刪文甚至還威脅水桶,這擺明是故意挑起申訴案,來拖延被罷免的時間而已.過去從來沒有因為標題被刪文的判例過,要惡搞也要有限度
樓上你猜對啦,所以大家真的可以考慮跟小組長詢問一下,如果集體放棄申訴是不是可以加快罷免結果出爐的速度真是太讚了,再沒有板規支持下隨意砍文並威脅再犯要水桶,在版友詢問後才要再加板規
又是先斬後奏....欸我怎麼說「又」?板規哪條說發文前要先選標題啊?
這種搞法已經夠讓他成為群組的不受歡迎使用者候選人了.先備份版規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7:53:00
既然你沒照標題發文,我刪掉請你重發正確版是"對"的。而且已經說再犯才會水桶。那你就重發選對標題的。如果發文不用標提請問要標題幹嘛?? 很多版也都有關於標題選對的版規。這種基本道理應該不用特別說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7:57:00
你舉的例子很好~這些也是錯誤的,只是錢版主可能沒注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7:58:00
但當時我不在任內,不過不表示這是對的。所以我先說明這是錯的然後請L重發一篇對的。如果還是錯的才會判罰,而這次事情我也寫了公告宣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7:59:00
所以沒問題。只是請你修正格式重發而已不是什麼大問題。
你的懲罰就是刪除他的文章,但是板規沒有賦予你這項權
你不是,你是先砍了再來公告宣導,哪個板主像你這樣做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00:00
那我們應該跟好的學習~不該比爛。總之新的宣導我已說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01:00
如果當下有疑慮當然是請版有修改到更好在PO上沒有問題。
我已寄信給小組長,若能加速罷免程序,我可撤回兩申訴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02:00
我沒說警告啊,如果警告我會說""警告一支""。
再犯水桶則代表這篇被刪除的文章帶有警告不然他就可以在發錯兩次才被水桶
你沒說警告而你是說再犯欸,你到底懂不懂再犯的定義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03:00
那是你認為~實際上依版規警告事有累積次數的跟學校記警告一樣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04:00
事實他就沒有家上一筆警告記錄。我那頂多是規勸。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04:00
你是被嗆到精神錯亂還是算命盤算到走火入魔,一天比一天厲害欸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05:00
你就繼續笑翻吧~多的是拿到作業不符標準被打回票然後說下次不要再犯錯。
完全侵犯板友的發言權利不說還有臉敢說這是勸導,笑翻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06:00
笑翻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06:00
我沒侵犯啊,你可以重發我不反對。重發之後文章還是在。
這種人根本就該公告定為"不受歡迎使用者",直接鞭數十,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07:00
事實啊~光是只有我們版在小組申訴一堆刪文跟警告,就知道了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07:00
被侵犯自由反抗了就小題大作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08:00
拜託你去買本國中公民參考書好不好,不然我匯錢給你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09:00
好啊你想要規定我貼給你~依據PTT站規: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09:00
光看這裡都龍珠版申訴就知道龍珠版版主多爛,真的,一看就知道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10:00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11:00
你的一貫套路就是主張這是你的裁量權,最後被小組長打一巴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11:00
沒標題當然會使版面混亂不堪~很多版都要求,也要求標題要對
站規只是原則,事實上還須於板內先行增訂板規以公告之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12:00
要不要公民課本你指定一家便利商店我寄給你啦
他也只是標題需要更改 內容並無不當{在是因為申訴會拖延罷免宣判時間 大家才不申訴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13:00
不要在說屁話了好不好,最後你還是要被打臉,不尷尬嗎?
我倒覺得可以繼續申訴,只要讓事情鬧大,小組長就不得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13:00
標題也是文章的一部分,所以我只請他重發。
OK 繼推文等於文章一部分後 現在連標題都適用了是嗎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14:00
多讀點書,少丟點臉,很值得啦
很好,那我就繼續看gkc被驅逐出境XDD找個對方難以舉證的對象當作證據,然後說這就是證據被踢爆後再繼續跳針鬼打牆,然後再嗆說這只是你個人看法,現在又想拿站規侵害板友的發文權利,有沒有這麼好笑?連再犯的定義都不知道,這個就更好笑了
http://imgur.com/Tu22SyK 又一個侵害板友發言權的例子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21:00
既然站規有規定,那需要再說?
哇靠 現在連新發文討論板規都等於回公告文 還要被警告
再說啥?你用站規侵害發言權本就是違憲!站規無法牴觸憲法,請問你還想詭辯什麼?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8:23:00gkc敢不敢來辦個投票 看看版上多少人認為你像扎馬斯?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8:24:00太扯了 無法無天的傢伙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08:24:00
你到底憑什麼鎖文啦拜託你去重讀國中好不好?
說實在話,若還要辦投票,就是"不受歡迎使用者"的投票了.
我原本反對不受歡迎的投票 但是今天先砍文後加板規實在太扯了
可以向站長投訴,說有板主濫用站規違憲來侵害發言權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27:00
很抱歉沒有侵害發言權~我只是請你重發沒有水桶你。
我們得把尊重二字謹記於心,才不致讓自己和某人毫無差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28:00
這就奇怪了~小組長上次明明說有三種做法,其中一種就是宣導立法後規範以後依循這樣的標準。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29:00
關無法無天什麼事??
沒有侵害權也不是你說了算相信大家都看到也紀錄下時間兼備份了gkc你就等著被站方列入「不受歡迎使用者兼板主」吧哈哈哈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8:48:00
事實當你加入PTT你就已經同意他的相關規定。我沒水桶當然沒侵害。依站規我也可以刪掉有問題的文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04:00
這你可以去跟站方的法務說阿~而且早就有法院認定版主有管理版面的責任。何況是你加入PTT就同意人家的規定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09:00
你先證明版主刪除不OK文章觸犯本國法律再說。不然之前也有人水桶及刪文告版主,解果法院認定版主有管理版面的權益。不然PTT法務群組也有得詢問。我不會攔你的~
不好意思喔,也是有人告贏板主的這次請你找找哪些例子有證明的吧因為就算是我證明你也絕對不會相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13:00
告贏版主~要看告的事什麼吧。如果你能付確切連結~我當然可以選擇相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14:00
最大的問題就是~你以為站方會比你笨?如果有這問題他們早發現
你以為站方比你聰明?也對啦,哪有板主犯傻連改標題都不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15:00
還等你來教?? 難道就你最聰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16:00
哈哈哈哈哈~你開心就好。
我開心就好?你已經惹我不開心很久你知不知道?以為用「你開心就好」就想打發我,門都沒有這一回,我要求你為我的不開心立即道歉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18:00
是是是~~那還真不好意思喔。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25:00
我倒覺得樓上有自介之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29:00
你在講你自己吧~幾乎都在罵人的人居然還敢說別人。
我要求樓上你再說一遍道歉的話我現在依舊不開心,請道歉並且要有誠意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9:43:00我終於被gkc水桶了,果然刺到他的痛處了 XDDDDDDDD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9:45:00被做事偷偷摸摸不敢貪在陽光下讓大眾檢視的人水桶很痛苦吼 ahobo我剛出桶而已 讓我呼吸一下再陪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46:00
你被水桶是因為你罵人某渣。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9:47:00他桶我完全不痛不癢,八成是怕龍珠版8805那篇被推爆,醜陋的一面被其他鄉民注意到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9:48:00你待遇不錯了啦 他還有公告 一堆人被那種下流小人桶還不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48:00
被推報會差你一個?? 到底誰醜陋?之前還覺得你的意見很有道理哪知~後來也就只是謾罵而已。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9:49:00敢公諸大眾的才痛苦 也才初步了解什麼叫白色恐怖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9:50:00之前我覺得你是可以講道理的人,才會好好的跟你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50:00
自己不看公告規定~說下流小人~先檢討吧。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9:51:00阿 我跟ahobo分享經驗與你何干?有講你了是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51:00
事實就是用集思廣益的方法,獨裁是你在講。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9:51:00集思廣益??? 一個人可以集思廣益 你開分身阿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9:55:00你解釋一下為何一個人可以集思廣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55:00
上次我集思廣益,結果反而一堆人還認為集思廣益不好~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09:56:00a大 你忘了 札瑪斯有兩隻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09:56:00仙水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09:56:00
而集思廣益我上次就試過了~發現效果不彰~當然參考組務上次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09:56:00你就先解釋一下嘛,為何一個人可以集思廣益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0:04:00不是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10:04:00你所謂的上次集思廣益,效果很差,問題出在誰,版友說說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0:04:00
事實就是請大家在推文下極思廣益~你硬要睜眼說瞎話我也沒轍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10:05:00而後來放棄你所謂的集思廣益,版友對你更反感,連署反對你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0:05:00集思廣義要有真的跟人討論的到的結果才算 別人講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0:05:00
事實這方法~就是站長現在要求卡漫群組在做的事。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0:06:00
請大家集思廣益,結果多的只是來謾罵,或提不出方法出張嘴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0:06:00這集思廣益不知你的思都集到哪了一堆人都教你跟你講方法了 只看到你一直在引戰而已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10:07:00
這你又誤會了~我說心理早就有底是指已經了解版友的意見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0 10:07:00今天你是因為你是板主 不然你早就被桶不知道幾個月了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0 10:11:00不需要你來費心完備化,因為你很快就會被拔掉被鞭屍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19:49:00幾天沒看 一看gkc還是這麼可憐 小組長都已經在我申訴文的判決中表示回公告文沒問題了 如果要修改就應先修訂板規 現在這個情況完全不是喔 是立刻修訂立刻警告 哇 比30秒通過更厲害自己一直在談法治 法治會有修訂法規當下直接判生效嗎? XDD 又一樁搞笑案例
真的耶 我回頭看你判決文 小組長直接說可以回復公告文太好笑了啦XDDD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0:55:00
gkc你指定一家便利商店,我寄給你公民課本啦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21:26:00p大 你可能要寄到神壇去才行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1:42:00
畢竟是第一大師XD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1:48:00
又有人再混淆視聽了~記得我在你F那次回文告時,回文中就友提提到再回覆水桶兩週~小組長說你的部分不判罰是因為""過去""有沒判罰的判例,所以先不用處理。問題出在你F回的公告文時間點是在我說要判罰兩週"""之前""",所以可以引舊曆。
啊就說小組長允許可以回公告文啊,某g在跳腳什麼www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1:50:00
但既然我在公告中已提到(再回水桶兩週)意思是那篇"以後"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1:51:00
比照辦理。小組長說可回公告文是因為參考"以前"的例子。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1:51:00
出現了喔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1:52:00
3.我回文並公告說再回者桶兩週小組長判決文明明就是寫(因過去有人回公告文沒有判罰)
4.F來此申訴 5.小組長判定無此效力,可繼續回公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1:53:00
所以應判處沒事。所以F會沒事是因為他得時間點是在""2"",2之前我還沒公告。所以不溯及既往~但既然我已經公告,那在3以後的文就需合規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1:55:00
既然有公告~那就表示一樣生效。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1:56:00
所以F自己沒搞清楚~我連公告的連結都有附~連F自己的申訴文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21:58:00公告等於版規??XDDDDDD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2:02:00
有公告表示~已聲明需遵守。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22:04:00那畢竟就「還不是板規」 你這樣又是一個濫權的例子小組長可是要求你有需要的話"修改板規並做出說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2:07:00
有告示就表示(已告知這樣做會被判罰)。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22:08:00的確是人治沒錯 呵呵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2:47:00gkc你清醒了沒? 還是你眼晴抹了屎還沒擦乾淨?小組長才在01/05判決了我的申訴文 你文章說的等同無效 你要修改板規就要公開說明 但你沒有 先後次序都搞不清楚 不過你也不是第一次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2:51:00
你才清醒了沒?? 有公告就應遵守。他判你的申訴文是因為你的時間點""在公告""之前。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2:53:00笑死我了 連閱讀都不會難道你公告你可以無理據桶人我也要遵守嗎? 你省點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2:55:00
IQ162但毫無公民素養就算了,連中文字也不會認了嗎?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2:55:00氣吃奶吧你 連板規修訂要正式書面公函也不會 跟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22:55:00公告當版規?跟人家談法治?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2:56:00我談法規? 塞錢給你口袋也要你有能力接受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22:56:00有人筍絲團的自介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2:57:00沒關係的 你的臉早已被大家打到臉癌了 你頂多也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2:58:00
去粉絲頁看ㄏㄏ,歡迎FB搜尋冠元大師ㄏㄏ一點進去那個說話的口氣你馬上知道是他...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2:58:00只能多玩幾日 繼續好好享受阿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2:58:00
事實小組長內文有說回公告文確實可做認定,然而過去無相關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2:59:00
大師你粉絲頁上說研究所榜首不用講一下什麼系所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2:59:00
判例。所以之後依此要求當然可以。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00:00
被打臉之後:「其實沒有打臉啦,我們還是站在同一邊的!」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23:01:00號稱400多人的粉絲團 文章按讚數頂多十幾個 還有自己回自己號稱400多人的粉絲團 文章按讚數頂多十幾個 還有自己回自己文章的 真是有夠好笑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01:00
想一個早上結果就只想到這些跳針內容,會不會有點弱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02:00
~~~~~閱~~~~~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23:02:00跟邊緣人的fb有87像啊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02:00
大師你IQ162粉絲團上有沒有證據啊,不然這樣算詐欺斂財吧大師你國中老師沒教你公民就算了,連打字的中文有全形半形都沒教會你嗎?該不會小時候測出IQ162就以為不用去上學才變成這樣吧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0 23:05:00就一個南北啊 呵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09:00
越看你臉書越覺得有趣哈哈哈哈哈哈
~~~~~閱~~~~~ 是老師在用的,你又不是老師你憑什麼用?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12:00
0210我看你除了扯些不就事論事的事來攻擊我看也沒別招了。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15:00
告訴你啦,我自認為是所有版友裡面前幾有耐心針對公民素養、民主、法治來跟你溝通觀念的人了啦,我甚至還打算自掏腰包買書送你呢,不過既然你就喜歡獨裁,想走暴力,又拼命跳針這種路線那我們就來玩啦啊你IQ162的證據要不要拿出來,不然我等等就報警啦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17:00
民主不是多數的暴力,我也不認同申訴案沒結束,沒讓你充分反駁就罷免你,不過我是覺得你臉都被打成這樣,還要用自己的意思曲解民主跟法治,我寄幾本書給你你讀一下比較好啦想要的話隨時可以站內我你方便取貨的便利商店,我等等就去書局買給你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22:00
你自以為別人走獨裁,但事實就非如此。你要認為我沒辦法。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22:00
錯字就算啦,跟你其他問題比起來錯幾個字感覺都沒什麼了不起了既然你不在乎大眾的看法,硬要抹成是個人看法,不如先把IQ162的證據拿出來,不然這應該算是詐欺吧我已經跟你說過你對民主和法治有很徹底的誤會,一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24:00
你如果想看~改日可以讓你看看。但因與本案無關~故不岔開話題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25:00
推文也說不清楚,真的不如一本國中課本你好好翻一翻啦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26:00笑死 閱讀障礙很嚴重 你就不要再斷章取義小組長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26:00
不如站內我,順便說一說你方便的便利商店,不只是為了龍珠版,世界上少一個人對民主有偏狹的想像和誤會,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27:00公告而未受懲處之文章故組務認定依照七龍珠板執行之慣例為"回覆公告並不違規" 若板主認定此節公告須更為完善 可修改板規並做出說明你的公告就叫修改板規????? 以後法院修規貼告示就行囉 何須三讀通過? 也無須過渡期囉 院長說了算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30:00
就說gkc根本不懂民主和法治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33:00
人家都說這樣認定""亦無不妥"",既然無不妥,表示公告認定標準即可。話說懂法治居然還會說(罵人髒話是陷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35:00
光是這句要說法治就根本沒有說服力。不用髒話罵人是應該的。
連先後順序都要亂搞,越來越沒有板主該有的作為了gkc你現在更沒說服力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36:00
我做出說明當然當然屬更加完善化。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36:00你真的很可憐 我當作施捨為你當免費義教" 雖" 若此條規範要視為"回覆公告等於違規" 亦無不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37:00
一個"自認"最聰明的人,認為別人無能我只能苦笑。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37:00雖是雖然的意思雖然你要把回覆公告當作是違規這件事無甚麼不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38:00
樓上你自己才可憐~你要問得我在版上都已經說明清楚。現在還再重複。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38:00" 但", 但表示 但是、可是 轉折句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39:00經組務參閱七龍珠板上公告文後 發現過去亦有回覆公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39:00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40:00故組務認定依照七龍珠板執行之慣例為"回覆公告並不違規" 因此正解是 回覆公告文並無違規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41:00
你就繼續貼吧~~已經告訴你你要說的版上我都回覆了。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41:00你真的很可憐 要人一句一句伴讀 不過你看不懂也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42:00
你在講自己可憐吧~你那些版上早就都講過~自己不去看,無言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42:00回公告文當作修訂板規喔?XD 你發明的法規?XDD
剛逛了一下大師的粉絲頁 發現去年11/1的那篇文阿 那張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43:00
也就是在F過去有被認定沒有違規的案例~但後來有認定有違規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43:00時間點根本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有沒有公告修訂板規
圖不是村田雄介的圖嗎 你直接拿來粉絲團公開用也沒標出
@kirbycopy:直接向FB檢舉,不必客氣gkc你是用手機推文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44:00
也就是如有依據證明(有此認定),那就並無不妥。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44:00我認為你的做錯絕對是錯 你是違規的 我這想法無不妥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45:00
之前的公告就是新依據。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45:00
啊我不就說你根本不懂民主法治,不要在自己望文生義好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åƒæœ‰ä¸æ»èº«..)
2017-01-10 23:45:00我也有依據證明 只是你無能力閱讀,那是你的問題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46:00
要不要讀一下公民課本,站內我我會寄給你啦...真的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46:00
對於罵人髒話都可以認為是陷阱,講法治基本可以略過。因為沒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47:00
gkc我這邊真的有一些書可以寄給你,要不要讀一下民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47:00
罵人髒話都有被判刑的按立了,還會認為是合理。法治?公民?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48:00
我是說這樣的說服力基本可以略過不看。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48:00
要不要去讀一下法治相關的書,還有法治背後的倫理道德規範等等,我可以去書局挑一本不會太困難的,不要一直用自己的道德觀舉例啦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49:00
你的建議我會參考~不過你在版上的話基本已沒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49:00
不要一直用自己的價值觀來判斷事情啦,還是你想讀一些邏輯的書?會對你的民主和法治很有幫助
一直拿我講過的話重複跳針,我可以考慮控告你侵犯我的著作權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50:00
你以為有沒有說服力是你發了公告就算喔哈哈哈哈哈真的拜託多讀一點書,碩士班榜首是哪個系所的要不要說一下
你會參考我的建議?不,你根本就是要解決我,才不是什麼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51:00
我是說你說的(忍住髒話不罵人、因為是陷阱的發言)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0 23:52:00
請那位說的人,然後又強調看法治書的人自己自首吧。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52:00
便利商店店到店,保證我不會知道你的個資,要不要參考一下gkc真的啦,世界上有這麼多倫理道德,髒話也有他在不同脈絡下的法律和意義,建議你讀點書在說話啦,這樣比較好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0 23:55:00
你想讀哪方面的書反正不太多的錢我可以負擔,不吃虧吧我也不會探究你的隱私,你隨便想指定什麼便利商店都可以,這樣很顧及到你了吧?還是你有什麼明星包袱不敢走進便利商店?我會挑有名的書,不會讓你失望啦
插播 組務版從來沒有爆過的文章,不知道這篇有沒有機會當第一個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1 00:49:00真的這樣要是有人人朝聖 還真的滿丟臉的....
不會 至少我們勇敢起來對抗自以為是版皇的人,勇敢爭取自己的權力,如果台灣每個人都像我們這樣敢勇敢爭取就好了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0:57:00
推個C大
光本版就辯了快3頁 龍珠版上不知道還有多少篇 到底明了沒阿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1 01:10:00很明顯的某人還不懂 不過不清楚他是真不懂還是拉不下臉
明了啊,只是該當事人現在不回應而已兩個都有,現在正在CD中想繼續詭辯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1 01:55:00
就請0210自己自首在龍珠版說(用髒話罵人叫做陷阱)。什麼時候髒話罵人本來就不合理,幾時變成合理合法??還陷阱連這話都講得出來~談法治、公民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2:17:00
所以我就說,你多讀一點書,了解在不同脈絡之下語言的道德、法律性質,這樣不就可以明白了;我願意寄書給你你不要,又要來這裡大放厥詞?我認為在民主為普世價值的體系之下,對獨裁者的行為本身使用髒話,並不違反道德跟法律上的界線,況且髒話隨著他使用的脈絡時機而有不同意義;我當然尊重你的道德潔癖,不過道德潔癖是用在自己身上的,建議大師你不要強加自己的道德潔癖在別人身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1 02:20:00
事實就是我的做法都是合理處理方式~獨裁是你在講。過去都有因罵髒話被判刑的案例了~還扯法治跟公民與道德?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2:22:00
說到底這是稍微有點哲學的問題,我不覺得版友會想看,不過說髒話「本來」就不合理的這個「本來」,終究就只是您去脈絡、沒頭沒尾的個人狹隘想像而已,把自己的想像講的好像普世價值一樣,稍微自大了點吧?講難聽點啦,那你怎麼不他媽去看看過去有沒有說髒話沒被判刑的案例,還是都取你想看的就好?合理處理方式會連續被打臉五篇,真很合理呢我奉勸你不要到處斷章取義、去脈絡只取一自己想讀的內容啦但我想你也不是真的在乎民主法治或邏輯思辨,你不過就是要把大家都批評得一文不值,藉此削弱眾人對你批判的正當性,並且穩固自己的權力罷了給你一點時間慢慢CD,想到要怎麼回再來回啦或者是我也可以提供您一個台階,您只要繼續做一些理盲的批判,就可以藉由批判我們,來說「你們講的話根本不需要參考」,藉此來躲避版友的質疑,就像你現在正在做的這樣我真的奉勸你有時間算命想算到股票中99趴,真的不如多讀點書,賺錢重要腦子也要顧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1 02:32:00
我之前就舉判例了,沒被判刑的有~有被判行得更多。重點是你說出來的話一點說服力都沒有,普通人也知道。一個胖子來賣減肥藥有說服力??說出那種話的人講法治有說服力?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1 02:35:00所以一個邏輯差 行為偏差的人要替人算命指點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2:36:00
我支持你繼續藉由理盲的說大家講話沒說服力來替自己找台階;不過勸你不要錯誤類比啦,減肥藥這種有實體效果的跟民主法治並不能這樣錯誤類比另外我已經跟你說過,你對民主跟法治和道德的想像完全是錯誤的,可以求求你多讀點書在出來說話嗎?我相信我是真的很有心要幫你理解這些事情,你真的不考慮稍微,稍微就好,想一下自己對民主法治道德的認知有哪裡有偏差嗎?給你時間CD,不是要看你回來崩潰跳針欸不想多說什麼,假如你的治理合法,不會被打臉五篇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1 02:41:00
你也只剩這些空泛的話可以講了~這跟實體有關喔。那打個比方海角七億的人跟你談清廉有說服力??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2:42:00
你的治理合法會不會被打臉五篇啦?你一心想要抹黑我不懂民主法治,但你有沒有想過你對民主法治的理解徹底偏差呢?還是說已經三十三歲了,沒辦法面對自己一直以來相信的事情土崩瓦解,其實徹底充滿偏差呢?另外海角七億的例子基本上跟減肥藥相同吧?反民主的江宜樺行政院長一樣可以是著名的民主研究者,懂了嗎?不過真正反民主,不懂得法治而頻頻鬧笑話的人是誰,這個版滑一下就可以看的很清楚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1 02:46:00
光是完全按程序和組務意見的投票,都在批了還談法治。還有你連我的歲數都搞錯,你的話基本可以~~~閱~~~了。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2:48:00
所以我就說了,法治完全不是你想像的那樣,然後我甚至打算自掏腰包寄有關法治的書給你閱讀,你有溝通障礙嗎?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1 02:49:00
不用了~你已經失去說服力和可信度了我沒興趣。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2:49:00
我其實並不贊同多數暴力,不過既然你對版友的疑問無法答覆、一心只是想要抹黑版友、耍嘴皮子,不如你就把大家的話都~~閱~~了,這樣罷免案也可以趕快結束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1 02:50:00joe對牛彈琴只是吃力不討好的事情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2:51:00
我們就不用花太多時間跟沒有思辨能力的你耗,直接任由民意的暴力決定事情,你覺得怎麼樣呢?我實在是不覺得你一直~~閱~~對你的處境會比較有幫助欸我實在是不想花時間跟你認真,不過既然大師這麼會狡辯,我們就來慢慢辯下去不好意思佔用大家版面,只是我實在是不希望透過多數暴力來逼迫gkc,但既然這就是大師想要的,我們就來看看一樣不符合民主,但多數暴力的答案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1 02:55:00本來我也覺得我們這樣作很像在霸凌...但只能說可憐之人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1 02:56:00小小龍珠版可以搞到公民不服從 南北先生威力強大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1 02:56:00必有可恨之處 很多事一一浮現終致如此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2:56:00
畢竟投票大概就是大師您唯一認識的民主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1 02:58:00真的是東西南北只剩南北 相當有自知之明的暱稱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2:58:00
大師莫怪罪,我自己對於傳遞真正的民主法治這件事已經問心無愧,被罷免下台之後想要看看書一樣可以站內我,我帳號還在的一天答應你的事情永遠有效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1 03:24:00目前已經兩個創舉了 1.刪板務文 2.在卡漫組規板爆還有龍珠板第五篇爆文 其人氣已可比擬鳥大 只要他還沒下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3:26:00
爆文不能怪他啦都我們在洗,不過某人用點腦袋的話也就不用搞成這樣
作者:
Danny74 (小泓)
2017-01-11 03:26:00台一天 相信我們可以期待更多弔詭的記錄
作者: Pttjoe0210 (批踢踢喬) 2017-01-11 03:27:00
還有連被打臉紀錄
作者:
ahobo (捕捉閃耀的瞬間OA)
2017-01-12 05:41:00不太懂為什麼要等申訴都處理完才能輪到罷免,他這樣一直利用被申訴來拖延被罷免,很扯。即使是政治人物,先下台後再去清算他的罪行,不是更妥當的做法嗎他一天不下台,這裡的申訴和爭論就一天天再累積下去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12 09:00:00制度有夠鳥,完全漠視大多數版友權益
作者:
Kulan (九首)
2017-01-12 09:17:00一個被罷免中票數高達95:10的傢伙 到底憑什麼還能執行板務?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7-01-12 18:20:00感覺在玩"版規遊戲",至於原因是不是因為在其他版被處分(他覺得是不當處分)就不知道了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12 21:22:00是說連署結束至今好像也過了一個禮拜了
照理講按照組規 12/30就算受理成功了不過對於並沒有限制要在幾天內公布罷免結果所以能做的也只能繼續等了
作者:
y50 (命中人)
2017-01-14 02:36:00請大家去AboutBoards看gkc如何兩套標準,有嘴申述不反省自己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14 07:08:00
果然不出我所料~~事情平緩的時候某些人出現囉。誰又要中這些有心人士的計,就自己想想看囉。
作者:
dong531 (貓王)
2017-01-16 17:51:00我只知道某個人出現之後龍珠版就烏煙瘴氣
作者:
VdustR (京)
2017-01-19 17:43:00到底誰才是有心人啊 政見說一套做一套 整個板被你搞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