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Dragonball版主gkc濫用職權以及不當判決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5 22:02:19
#1ON7s68V (C_JapanBoard) [ptt.cc] [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2456454.A.21F.html
[申訴] Dragonball版主gkc濫用職權以及不當判決
本案中gkc板主因使用者frankieeeee回覆公告
違反板規三而水桶一個月
因使用者frankieeeee不服判決 故提出申訴
關於此篇部分 板主因未於事前收到申訴 僅收到說明通知信而拒絕答辯
然而組務已於小組板上回覆
由於站規以及組規均無規定 "申訴人至群組板申訴前必須先向板主申訴"
因此即使板主未收到申訴信 仍希望板主能回覆申訴案之疑問 相關文章紀錄如下
#1ONKpeWl (C_JapanBoard) [ptt.cc] Re: [申訴] dragonball版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2509544.A.82F.html
此文內gkc板主亦有回覆 因此gkc板主應知組務處理申訴案之原則
而不應等待組務一一通知 方願回覆
由於gkc板主經過7日後亦未正式對此案做出說明
故本案組務認為板主放棄答辯權益 組務便逕依事實做出判決
根據使用者frankieeeee答覆
可知七龍珠板規第三條雖有規定"非板主卻使用公告或聯署標題文章"
但使用者frankieeeee認為
此文並無具體規範板友是否可以回覆公告 只規範板友不得使用公告聯署標題文章
雖若此條規範要視為"回覆公告等於違規" 亦無不妥
但經組務參閱七龍珠板上公告文後 發現過去亦有回覆公告而未受懲處之文章
故組務認定依照七龍珠板執行之慣例為"回覆公告並不違規"
若板主認定此節公告須更為完善 可修改板規並做出說明
然此案組務依然維持過去七龍珠板執行之慣例 認為無須處罰
因此裁定退回此懲處案 其相關紀錄亦須撤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2:21:00
已處理完畢。謝小組長判決。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5 22:27:00
清算了喔 硬要桶耶 真的很愛浪費申訴資源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5 22:29:00
蠻厲害的啊 就是要桶 太讓人傻眼了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2:29:00
太扯了 因為2012被警告 所以現在照樣水桶一個月真的是看準一定會下台所以決定亂搞到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2:30:00
不是吧~依法行政,按版規五本來就寫一次警告二次水桶一個月既然此人2012年依版規五被水桶一個月,現在撤回回公告文部分尚有另一個犯版規五的部分,依版規當然需再犯水桶。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5 22:32:00
那你什麼時候要為之前的不當判決道歉??與你個人有關的相關爭議 應由另一位版主裁決依法行政可不能球員兼裁判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2:35:00
在那之前你要不要先回答我何時對影射雜馬斯一事道歉??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2:36:00
如果你做的是ok的 那邊不會是38推 而是X4啊 大哥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5 22:36:00
還知道是影射自己喔 還算有自知之明啦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5 22:37:00
對號入座是你家的事情 況且我的發言可受公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2:38:00
問題是我在公告中提出來後為何沒人接下去了?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5 22:38:00
而你在板上的各種裁決已經被小組長判決為不當 不用道歉??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5 22:58:00
小組長,我申訴的內容已包括gkc對我的板規五警告既然gkc自動放棄答辯,怎麼不處理我這項申訴?先感謝小組長撥空處理還有,gkc故意不理多篇申訴文 理應依組規記予警告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5 23:08:00
因為你的申訴要求是 申訴要求: 要求撒消水桶30天故只處理此項 若要撤回警告 看是要跟板主溝通還是再行申訴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09:00
小組長 gkc在龍珠板又找其他理由繼續桶他30天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5 23:10:00
另外關於警告部分 板主不是以合併方式處理 並無警告?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11:00
請小組長參閱龍珠板 1ORbP9g8]為小組長只提到回公告文的部分 所以gkc把另一個警告跟2012年的一個警告合在一起 繼續判他水桶一個月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5 23:16:00
原來如此 因為警告被合併了 但是實際仍然存在 因此frankieeeee提出申訴時忘記具體要求撤回此警告才會如此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17:00
但是他申訴文也有提到那段 照理講警告也要同步撤銷吧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5 23:18:00
這個案子麻煩給我點時間研究一下 板規並無規定不得討論他板事務 但是與七龍珠無關都算這範圍就很大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5 23:18:00
抱歉小組長 造成您的困擾..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19:00
他po的跟板主有關 應該也算跟龍珠版有關吧抱歉 不是要下指導棋 靜候小組長後續結果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5 23:20:00
再者 要補我水桶應該一開始在12/22日就應在公告文解釋清楚 但gkc卻沒有 現在回馬槍理應視為行政瑕疵 視為無效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5 23:23:00
能告訴我第一次被警告的理由嗎?另外 如果板上過去有提到他板事務而未被懲處的狀況也請一起將資料給我 我會比較好參考執行範圍或是過去有沒有因為討論他板事務而被懲處的水桶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28:00
這些好像應該是板主的舉證責任 他自己放棄權利[email protected]?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5 23:33:00
沒錯 但我自身的認知依然會基於實際判定慣例主要會看龍珠板過去有沒有討論他板事務罰則如果沒有才會由我判定 所以需要一點時間研究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35:00
報告小組長,但從他那句推文我的判定是沒有任何一個字或地方與"七龍珠"有關,而且是"一點都沒有",所以才依版規五處理。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36:00
剛剛去爬了所有公告文 沒有任何人因未提到他板而被警警告 更不用說是水桶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37:00
所以判處警告~所以重點在於(與七龍珠無關),是否他版事務為其次。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5 23:38:00
我倒認為gkc上兩句話和七龍珠&卡漫群組無關,應該要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38:00
版規五的內容是: 例如 討論與七龍珠無關話題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5 23:39:00
討論跟龍珠無關就要被警告被桶 我看龍珠板也不用發言了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39:00
他只有提出 哪有討論 更何況他提出的是龍珠板版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39:00
所以討論的話題應與""七龍珠""這部作品有關。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5 23:40:00
在他板的慣例來講 你要離題到很嚴重 才會被警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40:00
如果是有關公領域那就算了~問題是他討論得是我個人私領域的事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40:00
1ONPDEEm 那龍珠板這篇討論s版主也跟七龍珠無關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5 23:41:00
所以說你這是在挾怨報復阿 說出來了吧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41:00
這個你怎麼不桶 跟七龍珠這部作品哪理有關係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41:00
而且版規是寫跟""七龍珠無關""的事務,不是寫跟"龍珠版無關"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42:00
那篇是討論公領域的事啊,所以才認定還算有相關性。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5 23:42:00
我提議: 先讓我當版主,等我把gkc驅逐出版之後,再追溯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42:00
對啊 那1ONPDEEm 討論s版主跟七龍珠無關 你怎麼不桶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43:00
可以討論s版主 不能討論你 你比較厲害嗎?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5 23:43:00
所有討論gkc的文章為"與七龍珠版無關",然後繼承gkc的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43:00
他問的是為何沒有出來處理""版務"",所以主題在公領域。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5 23:44:00
笑死了gkc 我只是提到你的痛處你才找藉口對我動刀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44:00
問的是版上機制的運作狀況。然而F的事很顯然根本是私領域。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45:00
很抱歉~你F的部分是因為你違規或遊走邊緣的記錄太多才如此所以只好處理,何況我對你幾乎都是輕判~很仁至義盡。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5 23:46:00
F前一次紀錄的原始文章都被砍了,請問gkc從哪裡看到原始文章依據的?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5 23:47:00
原來一次叫多次 你還是算了吧 等小組長判決
作者: yiao (å¶¢)   2017-01-05 23:47:00
太多次了 要判決要不要把那幾次附註上來 現在是要溯及過往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5 23:47:00
gkc其實無權審理這件事--民事訴訟法第32條參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48:00
你是說他回公告文那次? 因為我有回他文,所以他說什麼都可以
作者: yiao (å¶¢)   2017-01-05 23:48:00
嗎 呵呵 還是想用這種模糊的形容詞帶過而已wwww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48:00
Knulp他等下可能會說你現在是講板規 你提民法幹嗎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5 23:48:00
我們還是討論一下版主補選的事宜比較實際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5 23:50:00
"gkc: 從回文中看出。" <- 意思是腦補所有過程嗎?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05 23:52:00
5前年前~~太狂啦~~真的是硬要刷存在感耶剩一天的版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5 23:52:00
不是是回文中都還是有F的發言。這很簡單。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5 23:55:00
所以gkc承認拿 和判決主文無關的資料 來逕行推論腦補?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5 23:58:00
樓上 你害他又要去想辦法找理由來桶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0:27:00
有關阿~版上的公告文哪裡無關?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10 11:35:00
frankieeeee看要不要補上小組長要求的東西或直接放棄申訴加快小組長判決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10 11:45:00
我在判決當天已經寄站內信補交了 我也等結果等得好苦阿 但想到小組長要因為gkc來亂版而處理這麼多案件 我就直接放棄再申訴了 辛苦了小組長 小組長是個明事理的人 等他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6:21:00
已處理完畢。謝小組長判決。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6 06:27:00
清算了喔 硬要桶耶 真的很愛浪費申訴資源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6 06:29:00
蠻厲害的啊 就是要桶 太讓人傻眼了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6:29:00
太扯了 因為2012被警告 所以現在照樣水桶一個月真的是看準一定會下台所以決定亂搞到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6:30:00
不是吧~依法行政,按版規五本來就寫一次警告二次水桶一個月既然此人2012年依版規五被水桶一個月,現在撤回回公告文部分尚有另一個犯版規五的部分,依版規當然需再犯水桶。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6 06:32:00
那你什麼時候要為之前的不當判決道歉??與你個人有關的相關爭議 應由另一位版主裁決依法行政可不能球員兼裁判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6:35:00
在那之前你要不要先回答我何時對影射雜馬斯一事道歉??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6:36:00
如果你做的是ok的 那邊不會是38推 而是X4啊 大哥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6 06:36:00
還知道是影射自己喔 還算有自知之明啦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6 06:37:00
對號入座是你家的事情 況且我的發言可受公評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6:38:00
問題是我在公告中提出來後為何沒人接下去了?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6 06:38:00
而你在板上的各種裁決已經被小組長判決為不當 不用道歉??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6 06:58:00
小組長,我申訴的內容已包括gkc對我的板規五警告既然gkc自動放棄答辯,怎麼不處理我這項申訴?先感謝小組長撥空處理還有,gkc故意不理多篇申訴文 理應依組規記予警告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6 07:08:00
因為你的申訴要求是 申訴要求: 要求撒消水桶30天故只處理此項 若要撤回警告 看是要跟板主溝通還是再行申訴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09:00
小組長 gkc在龍珠板又找其他理由繼續桶他30天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6 07:10:00
另外關於警告部分 板主不是以合併方式處理 並無警告?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11:00
請小組長參閱龍珠板 1ORbP9g8]為小組長只提到回公告文的部分 所以gkc把另一個警告跟2012年的一個警告合在一起 繼續判他水桶一個月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6 07:16:00
原來如此 因為警告被合併了 但是實際仍然存在 因此frankieeeee提出申訴時忘記具體要求撤回此警告才會如此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17:00
但是他申訴文也有提到那段 照理講警告也要同步撤銷吧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6 07:18:00
這個案子麻煩給我點時間研究一下 板規並無規定不得討論他板事務 但是與七龍珠無關都算這範圍就很大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6 07:18:00
抱歉小組長 造成您的困擾..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19:00
他po的跟板主有關 應該也算跟龍珠版有關吧抱歉 不是要下指導棋 靜候小組長後續結果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6 07:20:00
再者 要補我水桶應該一開始在12/22日就應在公告文解釋清楚 但gkc卻沒有 現在回馬槍理應視為行政瑕疵 視為無效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6 07:23:00
能告訴我第一次被警告的理由嗎?另外 如果板上過去有提到他板事務而未被懲處的狀況也請一起將資料給我 我會比較好參考執行範圍或是過去有沒有因為討論他板事務而被懲處的水桶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28:00
這些好像應該是板主的舉證責任 他自己放棄權利那應該可以讓小組長以自身認知荍@判決吧?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06 07:33:00
沒錯 但我自身的認知依然會基於實際判定慣例主要會看龍珠板過去有沒有討論他板事務罰則如果沒有才會由我判定 所以需要一點時間研究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35:00
報告小組長,但從他那句推文我的判定是沒有任何一個字或地方與"七龍珠"有關,而且是"一點都沒有",所以才依版規五處理。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36:00
剛剛去爬了所有公告文 沒有任何人因未提到他板而被警警告 更不用說是水桶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37:00
所以判處警告~所以重點在於(與七龍珠無關),是否他版事務為其次。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6 07:38:00
我倒認為gkc上兩句話和七龍珠&卡漫群組無關,應該要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38:00
版規五的內容是: 例如 討論與七龍珠無關話題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6 07:39:00
討論跟龍珠無關就要被警告被桶 我看龍珠板也不用發言了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39:00
他只有提出 哪有討論 更何況他提出的是龍珠板版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39:00
所以討論的話題應與""七龍珠""這部作品有關。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6 07:40:00
在他板的慣例來講 你要離題到很嚴重 才會被警告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40:00
如果是有關公領域那就算了~問題是他討論得是我個人私領域的事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40:00
1ONPDEEm 那龍珠板這篇討論s版主也跟七龍珠無關
作者: bobyacool (逼歐逼耶酷)   2017-01-06 07:41:00
所以說你這是在挾怨報復阿 說出來了吧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41:00
這個你怎麼不桶 跟七龍珠這部作品哪理有關係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41:00
而且版規是寫跟""七龍珠無關""的事務,不是寫跟"龍珠版無關"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42:00
那篇是討論公領域的事啊,所以才認定還算有相關性。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6 07:42:00
我提議: 先讓我當版主,等我把gkc驅逐出版之後,再追溯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42:00
對啊 那1ONPDEEm 討論s版主跟七龍珠無關 你怎麼不桶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43:00
可以討論s版主 不能討論你 你比較厲害嗎?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6 07:43:00
所有討論gkc的文章為"與七龍珠版無關",然後繼承gkc的遺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43:00
他問的是為何沒有出來處理""版務"",所以主題在公領域。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6 07:44:00
笑死了gkc 我只是提到你的痛處你才找藉口對我動刀罷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44:00
問的是版上機制的運作狀況。然而F的事很顯然根本是私領域。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45:00
很抱歉~你F的部分是因為你違規或遊走邊緣的記錄太多才如此所以只好處理,何況我對你幾乎都是輕判~很仁至義盡。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6 07:46:00
F前一次紀錄的原始文章都被砍了,請問gkc從哪裡看到原始文章依據的?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6 07:47:00
原來一次叫多次 你還是算了吧 等小組長判決
作者: yiao (å¶¢)   2017-01-06 07:47:00
太多次了 要判決要不要把那幾次附註上來 現在是要溯及過往
作者: Knulp (歪帽)   2017-01-06 07:47:00
gkc其實無權審理這件事--民事訴訟法第32條參照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48:00
你是說他回公告文那次? 因為我有回他文,所以他說什麼都可以
作者: yiao (å¶¢)   2017-01-06 07:48:00
嗎 呵呵 還是想用這種模糊的形容詞帶過而已wwww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48:00
Knulp他等下可能會說你現在是講板規 你提民法幹嗎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06 07:48:00
我們還是討論一下版主補選的事宜比較實際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6 07:50:00
"gkc: 從回文中看出。" <- 意思是腦補所有過程嗎?
作者: licajlh (lica)   2017-01-06 07:52:00
5前年前~~太狂啦~~真的是硬要刷存在感耶剩一天的版主。。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7:52:00
不是是回文中都還是有F的發言。這很簡單。
作者: YoursEver (豬是妳)   2017-01-06 07:55:00
所以gkc承認拿 和判決主文無關的資料 來逕行推論腦補?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06 07:58:00
樓上 你害他又要去想辦法找理由來桶了
作者: gkc (冠元 大師)   2017-01-06 08:27:00
有關阿~版上的公告文哪裡無關?
作者: cute781217 (XXX)   2017-01-10 19:35:00
frankieeeee看要不要補上小組長要求的東西或直接放棄申訴加快小組長判決
作者: frankieeeee (我好像有不死身..)   2017-01-10 19:45:00
我在判決當天已經寄站內信補交了 我也等結果等得好苦阿 但想到小組長要因為gkc來亂版而處理這麼多案件 我就直接放棄再申訴了 辛苦了小組長 小組長是個明事理的人 等他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