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OWX5ZPP (DragonBall)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7-01-29 05:40:49
申訴案原文:
文章代碼(AID): #1OWZwND5 (C_JapanBoard) [ptt.cc] [申訴] #1OWX5ZPP (Drago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JapanBoard/M.1484930711.A.345.html
案件經過:
使用者lovemusic因於Dragonball板上發文討論板務
被gkc板主認為此行為違反先前公告「不得回覆公告」之規定
而有違反版規五「挑戰板規界線」之嫌 因此合併先前警告紀錄 判罰水桶30日
使用者lovemusic因不服判決而至小組板申訴 希望退回判決
判決: 撤回判決以及相關紀錄
組務對此案之見解如下:
gkc板主確實有公告「不得回覆公告」
但是板規並未明文規定不得討論板務板規 (而gkc板主也確實表示自己不禁止討論板規)
gkc板主雖認為用者lovemusicf此行為乃是「挑戰板規界線」
但一來使用者lovemusicf確實並未回覆公告
二來gkc板主所發布之新板規皆藉由公告所產生
一方面不禁止討論板規
另外一方面卻又將討論板規的文章視為「回覆公告」當中顯有矛盾之處
(若真如此 等於實質上完全無法討論新制定的板規)
組務認為此案與板規不完善亦有關聯
若板規寬鬆 但判罰卻從嚴 顯然不符比例原則 判決亦過於依賴心證 易令板眾無所適從
因此組務認為此判決有可議之處 故裁定撤回判決
另外 使用者lovemusic所主張之「警告期限不合理為板規瑕疵」一節
雖DragonBall板板規並未規定警告之有效期限
但事實上板規規定警告無有效期限者眾多
若對此節有所意見 建議從修正DragonBall板板規著手
作者: lovemusic (有人姓Hell)   2017-01-30 13:15:00
謝謝,可是我仍然在水桶中,負責人跑了,沒人恢復
作者: Sheng98 (賤狗的窩)   2017-01-30 14:42:00
L 大要請那個 s 隱形板主處理, 不然沒人能處理這爛攤子至於 s 板主還是不處理的話, 只有小組長要直接介入處理了組規 2. #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