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女子目前公司的員工只有我一個門市銷售員
如果我休假的話只能是老闆夫人親自北上代班
除了月休6天之外都只有我一個人上班
所以4月的時候跟老闆辭職
4/20 mail給老闆說我的房租到6/30請他在6/30前找人跟我交接
但因為到現在連續20幾天(從5/9開始)沒有休息
本來很期待6月初這幾天可以讓我排休
結果5/28那天老闆一句公司上下到6/15都很忙無法讓我休假
我5/29就回覆他可不可以讓我提早到6/15離職(到5/31止還只是三個月試用期)
結果他很生氣地說我在為難他
他咬定我那封mail的內容
說我明明寫的是6/30怎麼又可以改日期說要提早離開
講到最後還說如果我真的只到6/15那天之後都不上班的話就是曠職
這樣就是會牽扯到到法律的問題要我想清楚
我很想知道這樣真的會牽扯到法律的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