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信仰的宣認
第一部分 「我信」──「我們信」
26.
在宣認我們的信仰時,我們這樣開始:「我信」或「我們信」。
教會的信仰是指 在信經中所承認的、
在禮儀中所慶祝的、
在實踐誡命和祈禱中所生活的 信仰。
在闡述教會的信仰前,我們先問「信」有甚麼意義。
天主向人啟示自己,並把自己賞賜給人,
同時又給尋求生命終極意義的人充沛的光明,
而信仰就是人對天主的回應。
首先我們要討論人類的這一尋求(第一章 ),
然後討論天主的啟示,這啟示就是天主將自己顯示給人 (第二章),
最後討論信仰的回應(第三章)。
第一章 天主為人是「可及」的
一、對天主的渴求
27.
對天主的渴求已銘刻在人的心中,
因為人是由天主及為天主而受造;
而天主也不斷地吸引人,
只有在天主內,人才能找到他不斷尋找的真理和幸福。
*小字說明*
人性尊嚴的最崇高之處,在於人被召叫與天主共融。
自出世之初,人被邀與天主交談。
如果不是天主以聖愛造生並保存他,人便不存在。
除非人自由地承認這聖愛,並將自己完全委身於天主,
否則不算完全地依照真理而生活。
28.
人類在其歷史中直到今日,曾以許多方式,
透過他們的信仰和宗教行動 (祈禱、祭獻、敬禮、默想等等),
表達他們對天主的尋求。
雖然有些表達方式是模糊的,
但它們是如此普遍,以致人可以被稱為宗教性的存有:
天主由一個人造了全人類,使他們住在全地面上,
給他們立定了年限,和他們所居處的疆界;
如他們尋求天主,或者可藉摸索而找到祂;
其實,祂離我們每人並不遠,
因為我們生活、行動、存在,都在祂內(宗 17:26‐28)。
29.
然而這種「與天主不可或缺及密切的關係」,
可以被人遺忘、輕視、甚至明確地拒絕。
這些態度可能源自不同的因由:
例如 對世上邪惡的反抗、
對宗教的無知或漠不關心、
對世俗和財富的焦慮、
信徒們的壞榜樣、
敵視宗教的思想潮流
以及 犯罪者的傾向——他們由於害怕便躲藏起來,不敢面對天主及逃避祂的召喚。
30.
「願尋求上主的人,樂滿心中」(詠 105:3)。
即使人能忘記或拒絕天主,
而天主卻不厭其煩地召喚每個人去尋找祂,
好使人能生存及找到幸福。
但此種尋求需要人全力運用他的理智、正直的意志,有「一顆誠懇的心」,
而且也需要其他人的見証,以引導他尋求天主。
*小字引言
聖奧思定,《懺悔錄》:
主,祢是偉大的,是堪受讚美的;
祢的美善是無限的,祢的智慧是莫測的。
人要稱讚的就是祢。
可是他是祢造化中渺小的一分子,
到處帶著他死亡的命運,帶著他罪惡的痕跡,
以及帶著祢抗拒驕傲者的憑証。
但不管怎樣渺小,他還是要歌頌祢。
是祢激勵他在歌頌祢時取得快樂,
因為我們是為了祢而受造,
除非安息在祢內,我們的心將得不到安寧。
http://www.vatican.va/chinese/ccc/02_0026-0049_ccc_zh.pdf
http://www.vatican.va/chinese/ccc_z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