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0-08 14:10:48※ 引述《taonlys (564)》之銘言:
: : 以宗教理由反對一個法案與否是個人自由
: : 但不代表將自身宗教理念套用在非教友的頭上是一種正確的事
: : 當以道德標準去檢視同志相關法案同時
: : 以法律保障與否當做較低的標準去說明反對的正當性
: : 這種不平等的檢視,真的不要拿出來見笑
: : 什麼佛教不吃肉是否套用全國的爛梗我就不想說了
作者: bettis (bet) 2014-10-08 15:14:00
你的倫理,別人的人權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08 16:28:00宗教自由之所以有別於言論自由的特殊性與歷史意義?這都還是有差異的
作者:
wcl1617 (TACo)
2014-10-08 17:57:00法治觀念薄弱0rz
神超越人類的一切 XD 雖說這個「被人所說出來的神」,我怎麼看都還是很人類
作者:
BPM88 (BPM)
2014-10-08 18:41:00快進化成薩德口中的汁男了。
作者:
wcl1617 (TACo)
2014-10-08 19:25:00撒旦教的神書明言:不能蓋教堂、不得讀聖經,否則毀家滅國。那基督徒該怎麼辦呢?法律保障基督徒依其教義反對同婚時,也要保障撒旦教徒當撒旦教發動遊行,要求台灣不得再增加教會數量規模、不得在市面上隨處可見聖經,難道法律要照辦?法律保障所有宗教平等,所以法律不依照任何宗教教義製定
BPM88不要挑撥我們主內弟兄的深切感情好嗎 XD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4-10-08 20:31:00ㄟ( ̄▽ ̄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