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讀經]再來看到同性婚姻問題◎人渣文本

作者: taonlys (564)   2014-10-07 23:24:00
: 以宗教理由反對一個法案與否是個人自由
: 但不代表將自身宗教理念套用在非教友的頭上是一種正確的事
: 當以道德標準去檢視同志相關法案同時
: 以法律保障與否當做較低的標準去說明反對的正當性
: 這種不平等的檢視,真的不要拿出來見笑
: 什麼佛教不吃肉是否套用全國的爛梗我就不想說了
說到這種例子 其實我一直有一種疑惑
就是說為什麼“宗教理由”是必須被拿出來這樣檢視的呢?
我的意思是 不管是任何理由 感覺都跟“宗教理由”是同一個等級的
沒理由“宗教理由”要被這樣歧視 好像提宗教理由的就低人一等
用我引用的原po的頭兩句話來看 我覺得這兩句話可以透用在任何事情
以“XX”理由反對一個反法案與否是個人自由
但不代表將自身“XX”理由套用在“不同觀念”的人頭上是一種正確的事
不管是支持或反對同婚 支持或反對吸毒 支持或反對援交 甚至是支持或反對殺人
我覺得任何理由都是同樣地位的
即便有一個人認為可以殺人(因為他認為就算他被殺也無怨無悔 這是公平的)
憑什麼別人就可以因為自己很注重生命權
就將自身“注重生命權”的理由套用在別人身上
強迫那些認為大家可以彼此相殺的人接受 還認為這是一種正確的事呢?
我的意思是 到底有哪些理由是如此高尚
高尚到一個極致 是個可以強迫別人接受 並且一定是一種正確的事?
我認為並沒有這種理由 大家所提出的理由都只是自己認為好的理由而已
然後大家各自角力 看可以如何協商出一個自己喜歡的世界
所以雖然最近大家對於“宗教理由”百般歧視
但我認為這種理由並沒有任何超越之處(沒有高尚到可以歧視其他理由)
就只是最近大家覺得“自由平等”這種思維比較潮 很多人為這種思維角力
然後灌輸大家一種這種思維(當理由)高人一等 可以歧視其他形式的“理由”而已
結論就是我反對這種對於“宗教理由”的歧視
我仍然要為我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世界角力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07 23:28:00
因為宗教自由是一種消極抵抗的權利。權利基礎是基於共存的可能性而存在的。如果基於信仰去消滅其他的價值,是自相矛盾的。或許你可以思考為何要獨立出一個宗教自由?明明可以用言論或思想自由包含,獨立有他的歷史背景。你可以從選擇的多寡去下手,就知道什麼被消滅了。禁止同性結婚,就是消滅一種他人可欲的選擇。同樣是造福社會是目的,但理由是宗教,其實不一樣。
作者: taonlys (564)   2014-10-07 23:59:00
請問有沒有參考書目可以讓我先讀完有些相關知識的?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07 23:59:00
若不談論宗教為理由,那造福社會的方案就可能被更動。
作者: taonlys (564)   2014-10-08 00:00:00
另外是不是說可以選擇的越多就是越好的社會呢?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08 00:03:00
可以有選擇是很好,但現實不太可能有無限的選擇。
作者: taonlys (564)   2014-10-08 00:09:00
(偷偷問版主是不是認為不該限制不能多妻)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08 00:11:00
對多妻的疑慮是家長權威被強化,但文化上覺得沒差。如果在一個性別平等被實踐的環境,要怎樣我都沒差。
作者: taonlys (564)   2014-10-08 00:12:00
謝謝版主回答 最後誠心再求相關書目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08 00:14:00
不知道你要的是什麼,但建議可以看「論寬容」
作者: taonlys (564)   2014-10-08 00:16:00
我是要消極抵抗權利啥的相關資訊 謝謝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0-08 00:19:00
那你可以加看「自由四論」,談論自由做為消極的權利。
作者: taonlys (564)   2014-10-08 00:34:00
好的 謝謝版主
作者: wcl1617 (TACo)   2014-10-08 11:52:00
法律上沒有理由平等這回事因為我爽就打人 跟 為了救人而打人,罪行不會相等。宗教理由是個人信仰主觀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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