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銘言:
: 平等=公平?我不認為該如此代換。
: 自由平等說穿了就是一個共同生存(生活)的設計。
: 而當某些人可以擁有權力凌駕他人,那麼就難以確保弱者的生存。
: 當然可以說共同生活是什麼鳥? 誰理這個東西?
: 只是當異教徒壓迫基督徒的時候,對方說誰理你的時候,基督徒會怎麼想呢?
: 這樣的推論就跟不言自明的自然權利沒啥關係了。
: 平等權只是一種共存的策略規範,大家如此遵守,對大家可能都好而已。
: 同理,基督徒如果堅持有用教義做為政治決定的權利。
: 那同樣的也要設想,自己不總是那個能做決定的群體,這樣可以接受嘛。
: 如果不能接受被異教教義干涉又主張可以用教義干涉他人,豈不是詭異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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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看來看去,我只能說我理解你在說什麼,但是我覺得你提出的從頭到尾都有問題。
我這樣說好了,我在你的說法裡面看到的是一種對走進死胡同裡的理性的希望。在康德那
裡,我們看到批判理性是如何示範了諸多明確的界線及規範,在你這裡或在你所相信的那
種民主理論看起來只是一種康德式理性的一種推展,也就是說藉由理性劃分出的一種明確
的界線,試圖去規範各個勢力的不得逾越。
但如果缺乏一種『普遍性』的或說『本質性』的原則(譬如真理、自然權利)作為政治模型
裡各區塊衝突的連結物質,就只會推導出一種理性的死胡同,我舉個邏輯哲學論裡的例子
:『2.0211- 如果世界沒有任何實體,那麼一個命題是否有意義就得依賴另外一個命題是
否為真』。
如果你要認為你提出的民主理論有意義,那你就得依賴你所劃定的界線在現實世界裡是否
有可性。如果在你認為你良好的民主理論裡的『他者』真的如你所說的依照你所認為的理
性的規範去行事,那我只能說你的民主理論破產了。因為就連你這位具備良好民主理論知
識的同性戀者都正因為要求婚姻的權利而越過你自己試圖劃定的那條界線,而事實上整個
歷史更都不是一個理性和諧的歷史,歷史給我們的圖像從來都是互相吞噬且極度非理性的
。詭異又矛盾,整個歷史不一直都是以這種步調前進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