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逐漸消失的宗教自由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03-27 00:11:53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他馬的,吐槽到不想吐了
: 有關Kim Davis 案件與喬治亞州法案的想法:
: 1. Kim Davis 主要反對的是需要把自己的名字簽在同志的結婚證書上。
: 會反對是因為她是民選書記,她的簽名代表著她對同志婚姻的批
: 準。http://goo.gl/yK43Js
: 這裡的重點是書記要簽自己的名字,以授予自己的權利批准證書。
: 這才是Kim Davis (還有很多書記) 反對的。有網友說這有甚麼問題,
: Kim Davis 只是蓋章機器而已。但其實事情不只是有「蓋章」那麼
: 簡單。當書記簽下自己的名字,代表她同意也認可這項婚姻,如果
: 婚姻是假造或證件有問題,書記是可以被傳喚的,因為她算是
: 證人之一。我可以理解Kim Davis對這件事的掙扎。
這裡uka講得很好,她的簽署是公權力的行使,不是代表她個人認同。
懂嗎,美國通?我勸你還是不要評論社會科的事務,不然你那種見解實在讓人吐血。
: 2. 有人說 Kim Davis 離婚三次,會離婚的基督徒有甚麼權力批評同婚。
: 但她 2011年才成為基督徒。離婚發生在信主之前。
: http://goo.gl/VXbJPQ
: 張國棟 (和風可吹) 提出的主要問題就是 coherence (相干性) 。
: 這個問題要求基督徒依據信仰,有著一致性的行為。所以基督徒
: 書記如果不同意發出結婚證書給同志,那同樣也不應該發出離婚
: 證書。但問題是舊約其實是許可離婚的,新約教導反對離婚,但
: 並沒有稱離婚為「可憎的事」。其實聖經對於同志行為的批判與
: 對離婚的批判不在同一個等級上。基督徒對於同性行為與離婚
: 有著不同標準也是有依據的。
: 當然,Kim Davis其實應該要選擇辭職的。這才是對信仰負責任
: 最好的方法。
喔,那對異教徒聖經也沒多寬容啊,怎麼不去拿異教徒開刀?沒種嘛。
聖經多的是教徒無法遵守的,例如婦女蒙頭不語,怎麼這時候就不遵守了?
: 3. 重點是,如同我一開始就說得,是同志婚者一開始就帶著相機,
: 特意地找上了 Kim Davis。這是重點,也是支持喬治亞州法案
: 的依據。有兩位想紅的同志特意找了一位基督徒書記開刀。
你自己行的正為什麼要怕別人檢舉,自己做不好還怪東怪西,知道羞恥怎麼寫嗎?
: 有網友說Davis正確的作法應該是要辭職的,這點我同意。但是
: 我舉了兩個例子,另一個例子是 Hands On Originals 的案件 (同志
: 驕傲遊行特意找上基督教企業要求要印汗衫)。Davis 案件與HOO
: 案件的共同點在於他們都是被同志刻意找上的。
: 有網友拿黑人民權運動來類比,說當年民運人士也是刻意找麻煩。
: 但是網友沒有說的是,當年南方黑人根本沒有辦法坐在公車前面,
: 不是說很簡單換搭另一個公車就好了。而且當時情況是整個南方
: 都打壓黑人,不是說基督徒因者聖經反對黑人。怎麼可以拿白人
: 優越感跟遵守聖經類比?
好嘛,不然我們換個說法,如果有個黑人因為種族被一家店拒絕,他去投訴,這叫找
麻煩?「他可以去其他商店啊,這是cp值比較高的做法。」重點是,你憑甚麼?
: 而且非常非常重要的一點是: 黑人不是一個「行為」、也不是罪。
: 同志行為對於基督徒來說是一個犯罪的「行為」。
講難聽點,關那兩個同志屁事,基督教的教條管好自己人就好,拿到公領域就是該死。
而且美國又不是一個基督教國家。
: Gay is NOT the new black。 不要再拿民權運動出來背書了。
: Davis 案件裡兩位住肯塔基州 17年的同志不可能不知道隔壁的
: Lexington 市,市長是連任兩屆的出櫃同志,去Lexington登記
: 結婚一定是沒有問題。找上Kim Davis 就是看準了她會反對所以
: 才去的。Hands On Original 那個案件更誇張,人家的全名已經
: 寫著 “Christian Outfitter”,結果同志團體找上他們要印
: 汗衫,又不是說沒有其他人可以印汗衫、非不得已一定要找
: 基督徒企業印。現在情況是同志受到多數支持,同志團體仗著
: 法律,刻意找基督徒開刀。
: 為什麼同志團體不找穆斯林開刀呢?為什麼同志團體不找黑人基督
: 徒開刀呢? 因為知道主流媒體不會挺,這樣做會有反效果對不對?
這個問題我在讀國小的時候常常看到,「老師,明明他也做錯,為什麼你不罵他。」
自己才在推文裡說沒拖任何人下水,結果這裡就在搞這種「大家一樣爛,怎麼不抓
誰誰誰。」
行了吧,拖一堆人下水不會顯得你比較高尚,只會告訴大家一個道理:天下烏鴉一般黑
。恭喜你找到一樣很爛的宗教,可喜可賀,然後呢?
: 所有在美國的基督徒都應該要覺悟,我們的宗教自由正在被剝奪。
: 對於喬治亞州這種法案,就算知道會通過的機率非常小,我們
: 也應該大力支持,捍衛我們的宗教自由。
: First they came for the Socialists, and I did not speak out—
: Because I was not a Socialist.
: Then they came for the Trade Unionists, and I did not speak out—
: Because I was not a Trade Unionist.
: Then they came for the Jews, and I did not speak out—
: Because I was not a Jew.
: Then they came for me—and there was no one left to speak for me.
: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7 01:18:00
你這篇我就不回了,因為都是廢話異教徒那個我也很納悶,同志團體怎麼不找穆斯林開刀?
作者: fab4312   2016-03-27 01:20:00
無法回就說啊 不用找藉口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7 01:20:00
黑人那個我講過了,重點針對是「行為」反對
作者: fab4312   2016-03-27 01:21:00
回不過就說人家說廢話 你講的就不是廢話 好棒棒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7 01:22:00
不要再拿民運出來背書好嗎? 搞不清楚狀況喔?禁止屬下發出結婚證書這個我沒在現場不過影片裡一開始答話的員工都是推託不受理最後才由 Kim 出面。我猜她應該是沒有在「禁止」任何人搞不清楚東肯塔基的民情,通篇廢話我的文章重點很明顯,Davis案件兩位同志醉翁之意不在酒跟HOO案件一樣,都是衝著基督徒來的用意就是訴訟,結論扯到迫害無神論哪招?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7 01:35:00
開頭就講他馬的正好顯示發文者的程度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03-27 01:39:00
我有get到你文章的重點:"故意找碴", 然後呢?這是毒樹果實理論嗎? -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故意找碴 算是非法手段嗎?是指一定要不故意找碴,被基督徒clerk逼到忍無可忍的案例才能拿出來說,宗教自由真的會侵害到別人的權利嗎?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7 01:52:00
wayne你講反了,我的重點是同志團體正以訴訟的方式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03-27 01:52:00
我推文的你指的是推文裡的n大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7 01:53:00
侵犯基督徒的宗教自由結果回的都只有注重在公務員職權HOO那個案件沒人有回應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歡的權利)   2016-03-27 02:02:00
可能必須界定一下宗教自由的範圍,對內,對外?若我等一些人創了一個宗教,然後要大家尊重我的宗教自由,我的這宗教自由可以擴大到什麼程度,還不跟其他人自由衝突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7 07:34:00
第一次聽到訴訟侵害自由的。訴訟是基本權利之一,且仍需經法院判決宗教自由是消極自由。
作者: BaoLiao5566 (包先生)   2016-03-27 15:42:00
你消極跟積極的定義是什麼?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03-27 15:58:00
「侵害『自由』」的「自由」,應該是一種「利益」的概念指「訴訟侵害自由」...消極:free from...;積極:free to...。是這樣嗎?但好像怪怪的XD
作者: jksen (Sen)   2016-03-27 17:04:00
Isaiah Berlin表示: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7 19:01:00
師大人文經典表示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7 19:52:00
美國憲法表示: http://m.state.gov/md170637.htm"manifest"-->重點字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7 21:20:00
這完全不是重點啊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8 02:28:00
Manifest-->當然是現在討論的重點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3-28 02:35:00
教科書不教神創論不知道是否也違反了 "所謂的宗教自由"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03-28 06:19:00
如果考慮神的"永恆性"神創論和演化論根本不衝突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03-28 07:12:00
所以完全沒有關係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3-28 20:07:00
你覺得沒衝突,不代表其它福音派基督徒認為沒有。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03-28 21:07:00
那是因為他們對傳統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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