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逐漸消失的宗教自由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03-27 07:03:46
→ wayne62: 可能必須界定一下宗教自由的範圍,對內,對外? 03/27 02:02
→ wayne62: 若我等一些人創了一個宗教,然後要大家尊重我的宗教自由, 03/27 02:05
→ wayne62: 我的這宗教自由可以擴大到什麼程度,還不跟其他人自由衝突 03/27 02:06
其實宗教自由的界線非常簡單
不牽涉到其他人的原則
以公權力來講
沒有違法的蓋章的就蓋章
不管他是什麼戀
在合理範圍內尊重公權力
並且不沒有道理的反對公權力
是基督徒的信德
很多時候基督徒要了注意的是
按照教義 同性不成婚姻是鐵一般的事實
不會因為今天美帝最高法院宣布說是就是
(我們的神是耶和華不是美帝最高法院)
我不覺得蓋章完成法定程序就代表自己認同
但是如果需要你蓋章你就蓋 並且對方有法律需求時
成全無疑是合乎教義的
反而是對方拿這件事來大鳴大放、違反你的隱私權時
你可以告對方妨礙自由、妨礙秘密
至於同性戀者既然完全否定教會
就不要把爭取教會開放同婚當成一種民權
(教會祝婚的權利來自教義
你如果不信教義 對你來講教義是屁
那教會教堂沒有權力幫你祝婚
也沒有權力開放教堂讓你結婚
因為對你來說那都是屁
屁沒法給你舉辦婚禮
也沒有辦法幫你祝婚)
我們大家都見識過同運團體呼籲
教會改教義認同祝福同婚的
也相信教會終究會像世俗屈服
可是基於這一點教會有教會的立場
如果無法接受這個立場那你不要信這個教
不信真的不會怎麼樣
以前異教徒以及穆斯林也相信
教會中就會放棄神而去拜偶像以及古蘭經
但是教會的立場就像鋼鐵一樣不容姿意更改
教會不是靠委曲求全存活的
教會存活的關鍵是我們的神的奧祕(Holy Mystry)
以及神的經綸(Ekonomia)
作者: Pietro (☞金肅πετροσ)   2016-03-27 08:43:00
看到經綸 害我再度陷入混亂
作者: 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   2016-03-27 10:01:00
耶,你加拿大人學26稱呼美國是「美帝」是怎樣?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03-27 10:24:00
戲稱而已,別在意 :P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3-28 02:27:00
呼籲教會更改教義祝福同婚,這指哪樁?台灣的?美國的?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3-28 17:55:00
其實最徹底的方法是不承認教會的婚姻,硬是要你在公務員前面宣一次誓就最合理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03-28 20:05:00
你接觸過那樣的人,和同運團體有呼籲是同回事喔?台灣信仰基督教的人也約5%,哪來動機要搭理教會教義?
作者: appoo (熊吉吉)   2016-03-29 23:47:00
如果你的問題是同志憑甚麼要教會認同同性婚姻答案很簡單,就是教會"事實上"不是依聖經活的而是按社會活至今你覺得神聖而不可推翻的經文其實都是經歷一次又一次按照當時社會的狀況提出的解釋你個人接不接受教會應該認同同志也只是這漫長解經的一部分你做為一個角色,同志團體也做了他的角色,這毋需任何憑藉教義的思維是相對主義,我可以舉出n個依照風土但被視為正統解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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