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保羅基督教會在限制與奪取神的赦免權

作者: sCHb68 (sCHb68)   2016-04-03 00:01:14
※ 引述《angke (angke)》之銘言:
: 一
: 神才有權力給人定罪,如果一個人的過犯被神赦免沒有定罪,就是沒有罪,
: 並沒有你所指責的以有罪的為無罪的問題存在。
:
: 民數記14章 的經文你要整段看,而不是選擇性斷章取義只引個半段。
: 14:18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
: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 14:19 求你照你的大慈愛、赦免這百姓的罪孽、好像你從埃及到如今、
: 常赦免他們一樣。
:
: 這段經文還是在強調神會赦免過犯,被神赦免的過犯就不被定罪,
: 必追討的是沒有被赦免有被定罪的過犯。
先回應一下這段。
「赦免罪孽」必然蘊含人是有罪孽的。
赦免的意思應該再清楚不過了,
在原文中有(被)拿走、(被)帶走、(被)除淨的意思。
也就是有罪孽的人,
被上帝拿走罪、帶走罪、除罪化了。
也就是上帝將一個有罪的人視為無罪的人了。
而在這段經節以及其他經文,
上帝又一直強調「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
 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
 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 34:7)
『耶和華不輕易發怒,大有能力,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
 他乘旋風和暴風而來,雲彩為他腳下的塵土。』(那鴻書 1:3)
此上帝的「赦罪」就是視有罪的為無罪,
那這樣上帝又與自己的話「耶和華...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矛盾了?
上帝從一個罪人身上拿走罪,使之無罪,
祂又為何要說萬不以有罪的無罪?
到底如何解釋呢?
angke大要反駁我的話,
建議重新定義這段經文的「赦免罪孽」的意義,
不要追隨我的定義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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