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單純講的話,所謂消極的自由,可參wiki,或uka之前的表述;
而若談到積極面,起碼在本板是有爭議,不過以下稍微摘要耶魯教授
Miroslav Volf在「公共的信仰」(校園出版,2014)一書中的意見。
他也是「擁抱神學」一書的作者。
提供Volf的命題供參考:「宗教政治的多元主義」。
他的這個主張首先是在常見的:
A.「由單一宗教霸佔整個公共領域」(穆斯林、某些基督教基要主義會這樣主張),
及
B.「排除一切宗教於公領域」(uka等一般知識份子及反文化派大概都是這個主張),
這兩個主張外,提出另一個「替代方案」,
也就是他稱的「宗教政治的多元主義」。
簡單說,「宗教群體應享有自由,得以把心目中的美好生活願景帶進公共領域」(頁2),
但不是主張只有基督宗教或自己的教派有這種自由,而是所有的宗教都屬於
各種利益/理念/公民團體、應同有這種自由;故稱為「多元主義」。
他從基督的道成肉身出發,列出6點原則(頁8-10):
1."基督信仰是一種企圖去改正這世界的「先知性」信仰。"
2.這種「改正」不是強迫,而是恩慈的形式;
例如基督透過傳道、助人,乃至於最後受死(而非「讓對方死」XD)。
不是奮銳黨或法利賽煞買派或正統主義的那種不惜動用武力/暴力的作法。
3."human flourishing"與"common good"的基督教價值觀之帶入公共領域。
4."基督徒對周遭文化的恰當立場,不應該是全然對立或想要全盤轉化;
而應該持有一種較為複合式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