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eo8h1: 重點是現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實施婚姻平權後對社會有不良影 11/01 12:12
: → eo8h1: ,那就不該阻檔同志獲得和我們一樣的權力 11/01 12:12
: → GSXSP: 1我自己的原因就是我相信聖經. 而認為同志是正確的, 與罪無 11/01 12:28
: → GSXSP: 關, 在我看來也沒有理由, 還是你有辦法直接斷定同性性行爲 11/01 12:28
: → GSXSP: 與罪無關? 2的話, 對社會結構肯定會有影響, 不曉得你看過多 11/01 12:28
: → GSXSP: 少可能的不良影響?以基督徒來說, 就假設同性性行爲是罪為 11/01 12:28
: → GSXSP: 前提. 以非基督徒來說, 就假設無關罪。結果會不同, 但我認 11/01 12:29
: → GSXSP: 爲兩種假設, 都會有「不良影響」. 直接說沒有實在太武斷. 11/01 12:29
對不起,你們所謂經文的【罪】類似佛教的【業】
在法律上除非有明定的罪刑否則都是無效的
法律有定義並且成罪罪才是罪
你這一段文章,基本上我看得懂你是在說聖經的定義,
聖經定義同性戀有罪,明確,並且不牽扯到現實的法制面
但你用社會結構來戰,並且以不良影響的大帽子來反對
那首先,你要知道法制社會是無罪推定
你要認為【同性戀結婚有不良影響】你必須自行舉證
你可以以他國為案例,或以身邊實際案例
比如某某同性戀兩人再一起時常打架鬧事之類的
但,你不能一句【有可能有不良影響】來【支持你的論點】
因為該去研究的人是你自己,你要研究完
並且舉證【同性戀結婚絕對是對社會的一種衝擊所以反對】
而不是【同性戀結婚可能有衝擊所以反對】
這是法治精神
你要神治也可以,但只限於你們自家教會、以及你們的宗教勢力內
當牽扯到法治面,請照法治規矩走
因為我們是法治國不是宗教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