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我認識的同性戀

作者: wayne1027 (涿郡屠夫張翼德)   2016-11-01 12:44:29
: → eo8h1: 重點是現在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實施婚姻平權後對社會有不良影 11/01 12:12
: → eo8h1: ,那就不該阻檔同志獲得和我們一樣的權力 11/01 12:12
: → GSXSP: 1我自己的原因就是我相信聖經. 而認為同志是正確的, 與罪無 11/01 12:28
: → GSXSP: 關, 在我看來也沒有理由, 還是你有辦法直接斷定同性性行爲 11/01 12:28
: → GSXSP: 與罪無關? 2的話, 對社會結構肯定會有影響, 不曉得你看過多 11/01 12:28
: → GSXSP: 少可能的不良影響?以基督徒來說, 就假設同性性行爲是罪為 11/01 12:28
: → GSXSP: 前提. 以非基督徒來說, 就假設無關罪。結果會不同, 但我認 11/01 12:29
: → GSXSP: 爲兩種假設, 都會有「不良影響」. 直接說沒有實在太武斷. 11/01 12:29
對不起,你們所謂經文的【罪】類似佛教的【業】
在法律上除非有明定的罪刑否則都是無效的
法律有定義並且成罪罪才是罪
你這一段文章,基本上我看得懂你是在說聖經的定義,
聖經定義同性戀有罪,明確,並且不牽扯到現實的法制面
但你用社會結構來戰,並且以不良影響的大帽子來反對
那首先,你要知道法制社會是無罪推定
你要認為【同性戀結婚有不良影響】你必須自行舉證
你可以以他國為案例,或以身邊實際案例
比如某某同性戀兩人再一起時常打架鬧事之類的
但,你不能一句【有可能有不良影響】來【支持你的論點】
因為該去研究的人是你自己,你要研究完
並且舉證【同性戀結婚絕對是對社會的一種衝擊所以反對】
而不是【同性戀結婚可能有衝擊所以反對】
這是法治精神
你要神治也可以,但只限於你們自家教會、以及你們的宗教勢力內
當牽扯到法治面,請照法治規矩走
因為我們是法治國不是宗教國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2:53:00
1, 2都是在指天生+人權, 無法說服我, 也並非合理的論述.我再澄清一次:我目前對同婚立法不持強烈反對意見. 不過既然你對法律好像很熟, 順便請教:要推動修法爲什麼推動方沒責任做評估, 熟悉各種可能, 公開資訊? 當然我知道以目的來說不會這樣做.
作者: leon00521 (Tsuna00521)   2016-11-01 13:46:00
樓上拜託去多唸點書 舉證責任在誰身上都搞不清楚 況且已經有成堆的文獻了 自己去搜尋不會?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4:04:00
我不念法律阿, 簡單回答一下這個修法問題讓我長長知識不行嗎?(我的問題是為什麼)
作者: kalestorm (沒心情)   2016-11-01 14:37:00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1 15:49:00
k是在回答我的問題嗎? 我資質駑頓不是很懂那篇是要回答什麼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6-11-01 16:50:00
舉證責任?不過支持的研究不管從同性伴侶健康,教養無差異等都不被反同性婚姻教會接受啊。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2 02:59:00
結論: 在此例舉證責任在修法方?, 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 我就把這當做討論學到的知識一部分. 至於舉證被不被教會接受是另外問題了. 前面也有討論一點科學證據, 目前還沒看到分析台灣狀況的.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2 04:42:00
呵 我們要舉證殺人魔耶和華不值我們信仰 很容易哦聖經馬太福音10:3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對了 GSXSP你要舉證你不是壞人 你沒舉證之前我們能不能接受也是另外問題了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2 05:09:00
你要用言語攻擊掩蓋理智與事實我不覺得比較好.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2 05:21:00
事實教徒以聖經創9:25、28:1未19:19申7:2,23:2來反對黑白通婚科學事實地球年齡45億年 依照聖經則地球年齡只有6000年我們人類的理智與事實 不是你那無人性的聖經能理解的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2 05:25:00
這邊只論舉證責任是哪方, 沒有在討論聖經.你有針對問題的觀點可以提出.
作者: Jeby171 (你好嗎)   2016-11-02 06:03:00
樓上真是可笑不想看到什麼就整天說這裏不討論什麼結果這篇第一句就在討論經文
作者: GSXSP (Gloria)   2016-11-02 06:07:00
「這邊」我是指我問的問題, 和前文的1,2. 並沒有要討論是否所有人都該信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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