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些推文一直嚷嚷"放開那本小書"
你在基信版要求版友不要提聖經!?
你們是不是走錯版了www
第一次聽到這麼奇怪的要求。
相當於同婚制度肯否理由,
我比較在意聖經解釋的正確性。
不過以下仍簡述個人非關信仰的想法,
如果版主覺得和本版事務無關,
再麻煩幫我刪文。
現在民法婚姻草案在立院似乎一帆風順,
恐怕不是因為我國立法委員真的多有人權或平權的觀念 ,
對照最近勞資一例一休爭議,
婚姻草案之所以能獲得支持,
主要原因應該是不抵觸中上流階級利益,
再加上台灣/中華民國因為自身國際地位尷尬因素,
喜歡跟隨所謂的『國際潮流』使然。
我國自許成為國際社會的一份子,
常常主動將外國法或條約內國法化,
但立法院或行政院法務部是否真的做
法制銜接的研究及調查,個人存疑 。
造成不少政策縱然立益良善,
但因為配套不足,而扭曲變形。
甚至造成更多的問題 。
ex.母嬰親善醫院
如果要提到舉證責任,
如果從民事訴訟的觀點,
好像是權利主張者要舉證吧。
說實話 ,
為什麼覺得結婚會是固有權利,
這本身就是個大哉問。
其次是大部分的人,
包含要爭取結婚權的同志,
真的知道我國"現行"的婚姻的法律制度是什麼嗎?
個人也存疑。
我國不是基督教國家,
憲法未明定婚姻定義,
但司法院歷來解釋#362#552#554
都肯認婚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
基於人格自由,具維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
大法官解釋憲法的效力是等同憲法的,
民法親屬篇有關婚姻制度,
則有相對應的規定,
亦即包含性別、年齡、人數和近婚親等限制。
之前八卦版上吵過戀童癖,
但我比較好奇的是近婚親限制的考量。
我認為這個消極要件相當程度反映了生育和倫常的觀念,
也就是我國現行婚姻制度目的確實包含人倫和生育的社會功能。
有些支持同婚的人主張,
有些男女不孕症呀,
或是有人就是不想生,
可否因此限制他們結婚?
但這些問題,
我認為並無礙於男女才有自然生育的可能性,
而且這個國家社會確實也需要這些自然生育來維持國民數量及競爭力。
幾年前德國有件兄妹婚的案子,
因為當事人堅持有生小孩的權利而引發關注。
但礙於德語無能,我沒持續追下去。
雖然有些人會嘲笑以上論點是陳腔濫調、過時思想,
但我真的蠻好奇我國婚姻制度原本的設計和目的可以直接被無視嗎?
如果說這套制度,
確實不適合無法自然生育的同性伴侶使用,
難道針對同性伴侶設計其他法律制度,
如德國同性伴侶制或法國民事伴侶制,
就必然是『隔離式的平等』嗎?
憲法上平等原則,並不是齊頭式平等,
它容許合理的差別待遇。
如果這國家社會期待的婚姻制度
真的認為不需要包含養育子女的社會功能,
哪請問民法983是否要一併刪掉呢?
還是大家覺得單純以倫常作為立法目的已經非常充分?
我曾經和我LGBT的朋友討論過,
為什麼支持同婚的人堅決反對伴侶制呢?
明明這制度推行阻力比結婚少,
又沒有積習已久的歷史包袱或社會期待。
有趣的是我身邊想結婚的朋友,
真的很少。
男同朋友的說法是
他並不認同單一伴侶關係;
女同朋友的理由是
她覺得婚姻是對女人的束縛。
但他們還是支持同性婚姻的理由是,
他們想跟別人一樣。
換個說法就是,
他希望透過同性婚姻,
讓社會大眾能將同性戀看作一般人。
這是我個人問到的意見,
是否具代表性,未可知。
但從這個觀點大概可窺見
為何非同性婚姻不可的理由。
我想應該還是有真的很幸運
找到值得託付終身的同性伴侶的朋友存在,
所以需要法律肯認他們的權利和保障。
最近聽說美國開始有一種“和自己結婚“,
主要的目的是希望獲得法律上權益的保障,
但我還沒搞懂這到底是個什麼東西XD
我身邊基督徒朋友大多都很淡定,
雖然擔憂但還不至於崩潰。
大多比較擔心的日後所謂反歧視法,
是否會造成宗教壓迫?
如美國賣花阿嬤事件,
強迫基督徒賣花供同性婚禮使用。
該事件的當事人聽說彼此認識很久,
平常買花賣花都沒事,
但這次因為是要用在同性婚禮上,
阿嬤認為和自己信仰抵觸而拒絕,
結果被告,好像也成罪。
除非有什麼法院衡酌的情事未被報導出來,
不然單看新聞描述,
真的是匪夷所思。
有版友真的認識護家盟中的基督徒成員嗎?
個人也很好奇他們的言論是從何而生的。
我怎麼能認識一堆LGBT朋友,
卻都沒認識到護家盟或什麼純潔聯盟的人ww
另外我蠻好奇為什麼這議題靈恩派的教會顯然比福音派的表現激動?
從另一個角度觀察,
國語教會比本土教會反應激烈。
這到底有什麼奇妙的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