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 引述《windcanblow (戲謔人生)》之銘言:
: : 舉證是你的義務(ex:廁所需求之於同志族群)
: 我已經寫了,頂多是用詞不夠準確
: 他人的推文已經提及"婚姻不應該侷限於性別",
: 而這邏輯推演下去很直觀的呈現在"上廁所應該/不該侷限於生理性別"的爭議
喔,原來是這種演繹啊
但這兩個議題早已經是現在進行式
(1) 同婚推動合法
(2) 跨性別/第三性者權益
: : 即使是卡通情節,你也有敘述的責任。
: 我已經敘述了,你沒看懂
: 然後,你要求我負責,你又負責了嗎?
: 你的統計呢?
你說會影響,positive effect要由你提供,怎麼會是由質疑方提供?
來,你先指出台灣的廁所會如何的不夠用,我們來看看你的舉證是什麼?
: : 我的宣稱解釋得很清楚,gay group不等於transgender group,
: 喔,重疊部分怎麼算呢?你可沒交代
是你認定有重疊部份,數據呢?
我再重覆一次,這兩個議題都是現在進行式,彼此的正相關性很低,
也沒有連動的現象。
跨性別/第三性的友善環境是個合理的目標,這些族群所受到的歧視也是LGBT裡
最嚴重的(你要數據,這我倒可以給)。
你要用社會成本一字就規避所有人應該努力克服的問題,
我覺得很不負責任,也不符聖經的普世原則。
所以你的論述問題我這邊再幫你整理:
1. 同婚合法如何顯著地影響台灣推動跨性別/第三性的友善環境?
兩者間連動的「因果關係」是什麼,你要直觀反射或推論,
請把實際觀察出的證據講出來。
2. 台灣的廁所為什麼會不夠用?
不夠用是你說的,為什麼不夠用,差多少?你說說看。
3. LGBT裡同志與跨性別族群之間重疊的數據有多少?
你說說看,因為是你認定比例很高,會連帶影響同志使用的廁所量。
4. 面對既有的性別歧視,可否用社會成本一字帶過?這道德問題如何解決?
回答這些問題,你的論述才有意義,如果只是看完卡通的突發奇想,
麻煩你就承認這只是私毫不嚴謹的推測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