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hoboth (火流星!降臨!)》之銘言:
: 支持同性婚姻方要拿出什麼論據來主張
: "同性結合與異性結合是相等的,且應該由法律名之保障",
: 以及提出什麼手段來預防後續邏輯的推演--
: 如果同性結合跟異性結合沒有差別,性別差異還是真實的嗎?
: 事實上美國今年在吵的廁所就是如此。
: 美國有地可以多蓋廁所,台灣呢?
: 這些社會成本考量全都不談,拿著"平等"口號,就搶佔道德高地嘲笑他人無知反智,
: 這是迴避論述責任的取巧,我認為那很惡質。
: 這跟教會不教會無關,基督徒是被推上火線的靶子。
: 我自己的立場是支持民事結合;不贊成,甚至考慮反對同性婚姻。
: (在本板,我好像之前還沒表態過)
回到這篇,我覺得戰線先排定出來,才有合理的討論方向
1. 火流星預告要談教會的傲慢
麻煩快談吧(?)
2. 為什麼民事結合會較同婚可以被接受,兩者後續的邏輯推演有何不同?
社會成本為什麼會比較低?有民事結合,跨性別者就比較不會想上廁所嗎?
請火流星進一步敘述自己的立場跟邏輯推演,究竟與支持同婚者有何不同。
3. 為什麼捨民事結合而訴諸同婚?
其實這幾年板上已經有不少討論了,但我沒有整理意願一次又一次複述,
請有心人士補充,讓火流星去破解。不然我很想請他自己去爬文或google。
4. 廁所戰爭(House Bill 2)之於LGBT及同志族群的社會成本關連性
前情提要任意門:https://read01.com/8xMM7O.html
很明顯這個議題本身並沒有與同婚議題有直接相關。
即使有,彼此間也沒有因果,你只能說「同一群人之前推動同婚,
現在他們推動LGBT友善環境,得寸進尺」。滑坡得在這前提下才能成立。
所以,火流星選擇在同婚議題上置入LGBT族群權益其實是很不智的一件事,
單就同婚及廁所本身而言,人們會需要更多廁所滿足跨性別者,以免造成資源排擠,
但是同婚會造成什麼資源排擠?土地嗎?顯然不是。婚配市場嗎?
同/異性戀並不分享同樣的伴侶喜好,沒有互搶配偶的問題。
因此,火流星的邏輯推演並不在此。而是在於今天同婚合法等同LGBT族群
權益的大幅提升,未來台灣就會面臨更多LGBT的合理訴求,並付出更多社
會成本,這都是目前支持同婚者刻意忽略的盲點。
先講到這,火流星你的邏輯推演無論是否如此,都請回應一下,這樣有助
於議題聚焦。
我再強調一次,同婚只是LGBT族群運動的一個子項目,在不同子項目裡
隨意上綱屬於其他項次的價值,是毫無意義的觀念錯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