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最後一篇就以此為標題好了,其他辯論就放在推文吧。
不管是neo訴諸「同婚沒有多元也沒有平等」,
或是火流星訴諸「同婚合法後將連動導致廁所不足等社會成本提升」
這都是在錯誤架構下以錯誤前提討論「LGBT族群追求的多元平等」。
同志只是LGBT族群中的一支,他們的權益提升代表LGBT的訴求之一被社會所接受,
因為LBGT族群認為婚姻應不受限於性別,沒有性別限制才是較為平等的。
我們先論neo的問題
neo的反論不應只是建立在「為什麼同婚不支持多妻」,
因為多妻的議題必須在家庭結構裡解套,
民法從未禁止一個人擁有多重伴侶,LGBT族群也沒有反對多妻,
他們的多元成家訴求裡,就滿足了希望一個家庭裡可以有諸多不同成員的需求,
彼此的責任義務則可以透過民法再行決定。
這符不符合多元?當然
因為家庭定義會擴大,不再只是夫妻與他們的子女,
也不限於同血脈的家族,這還不夠多元嗎?
還是就像我在這串裡講的,
基督徒要無限上綱到跟阿米巴原蟲結婚也可成為家庭,才叫多元價值?
這種詭辯難怪社會毫無共鳴。
從家庭制度去推敲「婚姻可否不僅是對象上沒有性別差異,數量定義可否改變?」
這又是新的議題。
我們先說,過去婚姻限定一夫一妻,這僅僅是道德倫理,
而民法不是用來解釋道德倫理的,民法也從未設限性別。
多妻制婚姻在民法上的問題是,性別並不妨礙民法去賦予婚約當事人雙方
同樣的權益義務,你是男是女,在民法上是平等的,但是數量會造成不平等。
因為你只有一個人,你要怎麼替兩個以上的配偶提供同樣的義務?
民法並不允許一個平等的結合裡,有不平等的權利義務關係。
而婚姻是權利平等的結合,因此多夫多妻不可能採用婚姻制度來成全,
而必須由其他私人的民事契約來媒合,民法也不會去干涉或阻止,
你要去找多重伴侶,對方也心甘情願,法律不管你。
因此今天neo提出的反論就是假議題
多夫多妻族群有沒有什麼訴求?他講不出來
多夫多妻族群比例佔多少?他根本不知道
多夫多妻族群有哪些社會歧視導致的問題需要透過調整法律來平反?
他根本沒有討論過
一切就只是他的空想。
我覺得這就跟討論阿米巴原蟲能不能跟人類結婚,是一樣廢的論點。
至於火流星的謬誤就比較單純
LGBT族群的權益,當然包括平反跨性別者所受的歧視。
但是你要說同婚合法了,同志就能任意闖廁所了嗎?這是哪門子的推論?
如果認定同婚合法就是某種開關,是潘朵拉的箱子,付出的社會成本無法計算。
那我會說,從一開始的平權運動你們就不該支持了,因為這些都是連帶的。
如果過去黑人、女人、有色人種繼續被歧視不加平反,數十年後也不會有LGBT
族群訴求平權,你們何不去怪那些民權人士丟下的火種呢?
總之,多元平等不是你們家基督徒的自助餐,可以挑這不要那,
吃這個願意付錢,吃那個就賴帳說你出好嗎,要說自私,這不才是自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