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聖經中哪些地方說同性戀行為不義?

作者: 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2016-11-30 22:06:11
※ 引述《SanderYun (Sander)》之銘言:
: 如題,求懶人包。
: 我Google了但是找不到,
: 大家都說聖經裡同性戀是不好的,
: 但是到底是寫在哪些地方阿?
: 謝謝大家。
聖經禁止同性戀嗎?
每個人對"同性戀"這詞的定義不同,
就像"中國"、"身心障礙"、"台灣"、...等詞各人有各人的想像與定義.
所以以下我避免使用"同性戀"這詞.
一、有關同性相愛
若從聖經來看, 不管同性異性, 單純相愛或互相喜歡, 這並未被譴責。
二、有關同性性交
同性間性交則是聖經所譴責的性行為中的一種(其他被譴責的性行為尚有人獸交、
若干親屬間的性交...等)。經節例如:
利未記18:22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羅馬書 1:26-27
  ...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
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哥林多前書6:9-11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
通姦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
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
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1-30 22:11:00
所以看起來女女依舊safe?
作者: LaurenceS (Laurence of Formosa)   2016-11-30 22:12:00
這裡基於兩性平等的原則 當然女人有同樣標準
作者: tfnop (網管測試中)   2016-11-30 22:17:00
聖經沒有提女女是因為那個時代沒有,但這行為就是放縱情慾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1-30 22:26:00
不是兩性平等吧,是那個年代還不把女人當人看吧所以經文內只有規範男男,至於女女因為在那個年代根本沒人care,所以是否視為「邪淫」則是現代教會各自解讀?
作者: murmurduck (莫忘初衷)   2016-11-30 22:41:00
為什麼沒有提羅馬書1章?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2-01 07:36:00
女女就是逆性啊。不是神造人的次序。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09:30:00
男人留長髮、女人穿男裝、女人管男人,通通都是逆性。若非出於不義、不敬畏神的縱欲,而是出於愛情與相互尊重乃至敬神的性,包含同性的性,聖經沒有明文禁止。羅1那段的前提是不敬畏神、不把神當神。聖經講的同性性都是跟不義、不敬畏神的各種不道德行為伴隨在一起的。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2-01 09:46:00
那你也可以去指正其他逆性啊。其他逆性沒被糾正,不代表同性性行為性可以無視。你可以批判選擇性遵守,但A沒有被遵守,教會有錯,但不代表教會遵守B有問題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09:50:00
抱歉,想起來剛剛要講但一時忘記的;所以問題在於同性戀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2-01 09:50:00
另外神就說厭惡同性性交了,還在那說神沒有明文禁止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2-01 09:51:00
出於愛情與相互尊重的同性性交....那神有明文禁止聖殿外部可以擺攤嗎?要不要耶穌也罵一下?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09:53:00
聖殿外擺攤,容讓貪財欲藉助宗教橫流或受到強化,當然有問題。也可參考馬丁路德到羅馬去看到的情景。利未記那段我認為可以討論是不是完全跟其他不義沒關係,而單純譴責同性間的性。網路上有人解是說跟上老婆的床然後親男色(古代是嫖妓的的意思)有關,我需要再瞭解一下...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2-01 09:59:00
快去瞭解一下吧,充實一下你的世俗化解經法幫同性性交解套同志基督徒真的要感謝神學家,他幫助你們的情慾流動正當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10:00:00
反正不會比你們實質世俗化來得強XD魔鬼才要感謝你們~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2-01 10:00:00
化。放心,絕不會不符合神的心意,神有意見,是他自己沒沒有明文禁止,是神自己的問題神已經說他厭惡同性性交了,是你自己選擇性無視,謝謝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10:02:00
搞世俗化還可以拿神來當墊背,的確佩服~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2-01 10:02:00
我看也不用跟你廢話太多,以後就用同一句回你就好神已經說他厭惡同性性交了,是你自己選擇性無視,謝謝
作者: Otter3 (P毛)   2016-12-01 10:49:00
所以到底哪裡有明寫厭惡同性性交@@?明明根本不管女女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10:57:00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7399 利未記的原文討論,我暫時無法下決定,先丟上來。前一篇 http://www.inmediahk.net/node/1015689我不確定利未記這邊是不是可以說與其他伴隨的不道德在一起的同性之性。如果脫勾,那真的有可能是單純禁止同性之間的任何性關係如果還是綁住某些既有的不道德/違反倫理,那聖經到底是直接反同性之性,還是反對古代社會同性關係伴隨的不道德就是有爭議的部份了。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2-01 12:11:00
你要拿你個人的愛去妥協 但神的話不會廢去女女相愛很正常(如姊妹愛 母女愛 同學愛) 但性愛就錯了魔鬼變亂神行政的次序 引誘人陷入可恥的情慾裡 還引以為傲都是神所不喜悅的 神的愛是公義的愛 聖別的愛 不是溺愛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12:29:00
神的話不廢去,所以我堅決反對伴侶制。
作者: speed2 (祝平安.喜樂^_^)   2016-12-01 12:30:00
OK,我反對修民法 也反對伴侶法
作者: 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   2016-12-01 12:46:00
嗯嗯 我認為都不支持,相對是有倫理一致性。
作者: df31 (DF-31)   2016-12-05 23:01:00
看來,根據某人,男的跟男的那個那個,只要腦袋裡面想的不是男的,而是想個女的,就不是同性戀了。。。。有趣!如果男的跟男的那個那個,腦袋裡面卻想著在聖殿裡面敬拜神,對某人而言,可能還屬於【高尚的宗教情操】,值得鼓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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